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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生命历程视角下农民家庭城乡流动的代际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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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文的研究视角

  直至 2010 年前后,学界关于我国农民城乡流动的探讨,依然由一种带有浓厚目的论色彩的现代化范式 (Kearney,1986) 所主导,这一范式将作为流出地的乡村与作为流入地的城市置于传统与现代的两端,假设农民进城是为了追求非农收入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其成功的标志是进城农民携带家眷在城市扎根,并彻底融入城市。在这一范式下,农民进城与回乡被认为是一对矛盾,“半城市化”( 王春光,2006) 是一个问题,大量研究陷于对阻碍农民融入城市的各种制度性壁垒展开批判。然而,这一范式日益无法解释当代中国越来越多的主动态的 “城乡两栖” 现象。

  早在 1948 年 —— 那时制度化的城乡二元体制尚不存在,费孝通在北平附近的一个村庄访问时发现,很多原来在城市当工匠的人 (因为城市萧条) 又回到了乡间种田。这一现象引发他思考城乡流动的中西差异:在西方,被吸收到现代都市的乡村人口会将家眷接到城市或在城市找配偶,从而在城市定居下来①; 而在传统中国,许多劳工在城市是寄居性质,每个人背后都拖着一根带子与乡土相连,而这带子连接着对父母、妻子、儿女的感情和责任。费孝通 ( 2009:278 -286) 还敏锐地注意到:上述中西差异,“表面上是中国乡土观念重,但是事实上还是在外的机会少,没有保障”。城市的非农产业吸收劳动力,“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是以个人为单位的”; 只有当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足够多,或者报酬足够高,才能以家庭为单位吸收乡间人口,否则,就免不了单性移民以及他们在城乡间的往返,而在乡间的土地扮演了一种 “失业保险” 的功能。

  费孝通的上述发现与当代中国乡城移民研究范式转向不谋而合。大概在 2010 年以后,新的研究范式以家庭为单位来思考农民的城乡流动问题,打开了新的研究视野,让学者们看到:在城乡间流动的个体,并不是孤立的原子,而是具体家庭的成员,因此,若要理解个体在城乡间的流动决策,不能只考虑以个体为单位的经济理性,而应该看到个体所属家庭的综合情况 (周飞舟等,2018)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做出了策略性的应对,这既使得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的家庭成员的行为相联系,又使得家庭伦理、社会继替等传统文化观念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相勾连 ( 麻国庆,2016) 。“农民并非制度的‘木偶’,而是‘能动的主体’”,通过家庭成员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以及 “代际接力” 等方式,策略性地介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 ( 夏柱智,贺雪峰,2017) 。

  延续以家庭为单位的思考方式,本文将进一步引入美国家庭社会史学家哈纳文 (Tamara Hareven) 的 “生命历程视角” 来处理城乡流动的代际分化问题。在哈纳文看来,家庭并不是一个本质化的、静态的、具有固定构型的单元。作为个体之集合的家庭就像一个向前游动的鱼群。随着时间向前延展,家庭成员也在不断地结群、变形、再结群。对于某一个体来说,他 / 她一生中可能经历多个结群,而且他 / 她在某一结群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责任也在不断变化 ( Hareven,1982) 。

  “生命历程视角” 的理论特色是对家庭决策与安排的时间维度的强调。在研究方法上,它特别重视个体生命历程的转折点 —— 个体社会角色转变的时间点,如开始就业、结婚、生育、退休等时间节点。个体生命历程向前滚动,将带来所在家庭的 “优先事项” 的转变。例如,在山县农村,当儿子即将进入婚姻状态时,农民家庭的 “优先事项” 调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在个体生命历程的某一时刻,家庭将什么事项的优先级提前,往往受一套或隐或显的规则所引导,而规则体现的是所在社会的文化逻辑①,有时甚至与经济逻辑相悖离。

  在某一历史时刻 —— 同时也是个体生命历程的某一时刻,农民家庭追求其 “优先事项” 的达成,相对此而言,外部城乡空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构成了某种机会结构,或者是限制性的壁垒,或者是可资利用的资源。值得指出的是,城乡空间的机会结构始终是发展变化的,城乡二元体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形态而已,乡村的某些元素也可以成为可资利用的资源。正是基于对外部城乡空间的壁垒或资源的识别,农民家庭围绕其 “优先事项”,做出积极的策略性的应对,做出城乡流动的安排。在这一意义上,农民家庭所做出的城乡流动的安排是个体生命历程、家庭 “优先事项”、县域城乡空间机会结构三者相互校准的结果 ( 见图 1) 。下文将从这三种时间的相互校准关系切入,考察出生于山县农村的 “70 后” 与 “80 后” 的城乡流动的代际分化问题。

  为了分析与表述的便利,本文将始终把 “70 后” 与 “80 后” 及其家庭的城乡流动放在并置对照中加以考察,并且以 “70 后” 的生命历程为主线来加以呈现。另外,本文假设:“80 后” 群体的父辈出生于 1955 年至 1965 年之间,而 “70 后” 群体的父辈出生于 1945 年至 1955 年之间。这两类家庭的父子两代人的年龄组合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第一,在遭遇相同的县域城乡空间机会结构时,两类家庭的 “优先事项” 是不同的,他们可利用的家庭资源也可能有所差异;第二,在两类家庭的成员生命历程的同一转折点,他们所遭遇的县域城乡空间机会结构可能是差异化的,因而他们所做出的应对策略也可能是不同的。

  二、县域城乡空间机会结构的历时变化

  以下分别从就业、住房、教育三个层面梳理改革开放 40 余年来山县县域内城乡空间机会结构的发展变化。

  (一) 县域内城乡就业机会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基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县域内亦然。对于农民家庭而言,他们进入县城就业的渠道仅限于考学就业、参军转业等。改革开放后,山县县域内县城与乡村的就业机会结构的历时变化粗略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20 世纪 80 年代初至 90 年代中期,从国家政策来看,城乡二元体制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但是,在山县县城,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招工渠道依然仅限于城镇户籍,没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只能进企业当 “临时工” 或在县城做小生意,且这些就业机会的容量很有限。此时,在山县大多数村庄中,农业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在人均 1.5 亩耕地的条件下,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的 “现金需求” 无法得到满足,只能在农闲时节外出打工,又由于本地县城的就业机会极为稀缺,他们只能去往遥远的外地寻求挣取收入的机会。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山县农村的农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要归功于所属地级市范围内所推行的 “农业产业化” 战略。“农业产业化” 旨在解决 1978 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一家一户的 “小生产” 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而出现的 “大市场” 之间的矛盾①。地方政府通过引导 “一乡一业”、扶持龙头企业、培育专业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方式,使零散的小农户生产以某种形式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从而顺利进入市场并实现可持续经营。在这些合力作用下,山县出现了诸多经济效益突出的特色农产品,如生姜、大葱、樱桃、草莓、桑蚕、禽肉等。这使得农业成为可以挣取可观收入的产业,农民可以不用去往遥远的外地打工挣钱。

  2005 年以后,山县县城可开放给普通农民家庭的就业机会发生多方面的变化。其一,2004 年底山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从政策层面消除了基于城乡户籍的企业职工准入以及福利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其二,县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带动了建筑、家装等相关行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其三,随着县城人口快速增长,服务业也新增了不少就业机会。另外,山县政府在 2012 年提出 “再工业化” 的战略转型①,具体思路主要包括依托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重点发展电子电器、精密机械、石化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2014—2017 年,笔者在山县做调研期间曾根据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做过粗略统计,山县县城大大小小的企业可提供约 10 万个就业岗位。

  (二) 县域内城乡住房机会结构的变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的住房制度一直是农民家庭在由村集体所分配的宅基地上修建住宅。而城市的住房制度则经历了从单位福利住房制度到住房商品化制度转型,这一转型在 1998 年全面启动 (李国庆,钟庭军,2022) 。在山县县城,住房制度转型过渡的阶段一直延续到了 2000 年以后。直到 2005 年前后,山县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最主要的消费者群体还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这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问题。尽管我国于 1997 年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但是贷款对象仅限于当地城镇户口持有者。

  在 2004 年前后,山县县城的几个城中村纷纷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了一些 “小产权” 的住宅小区。在满足本村村民居住需求之外,这些小产权的住宅成了对外公开出售的商品房,这些商品房总价相对低廉,为最早进城购买房产的农民家庭提供了机会。到了 2006 年以后,面向农民的住房按揭贷款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推开,山县县城逐渐出现了面向农民家庭开放的住房市场。

  (三) 县域内城乡教育机会结构的变化

  如前所述,2004 年底山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这一年也是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育机会结构变化的重要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政策呈现基于户籍制度的城乡分治的状况。户籍在乡镇的学生依据户籍就近入学。县城的学校分为县直属学校和城关镇所属学校。县直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招生,而城关镇所属学校则按辖区居民居住地进行划片招生。那时,户籍在乡镇的家庭若要让孩子进入县城的学校上学,不得不依赖 “找关系”“投亲靠友” 的方式,而这些渠道都极其有限。

  这一状况在 2004 年以后得以扭转。一方面,山县开始引入民间投资,或依托县城公办学校兴办 “私立班”,或建立独立的私立学校。这些 “私立班” 和私立学校面向全县范围招收生源,尽管需要收费,但是因为汇集了优质的师资,教学质量相对较高,受到了大量乡镇学生家长的青睐。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与非农业户籍划分的取消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县城公立学校的招生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家庭只要在县城买房就可以让孩子进入相应的公立学校就读。

  三、开始就业遭遇县域就业机会结构

  如果按初中或高中毕业离开校园开始算,“70 后” 差不多在 1985 年至 2000 年开始参加工作。如前文所述,那时山县农村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且人均耕地稀少,农业显然无法成为吸引年轻人的产业;而县城可开放给农民家庭的就业机会也很有限,只有少数人通过特殊渠道进入了县城的企业当 “临时工”,王海就属于这类情况。

  出生于 1978 年的王海在 1994 年初中毕业后,曾做了一年的水果商贩 —— 将批发来的水果运到石镇附近的集市上零售,又做了一年的建筑工。在 1996 年,王海经由一位亲戚介绍去县城的一家机械厂做 “临时工”,他的工资不到 “正式工” 工资的一半。尽管 “临时工” 待遇低,但是王海曾经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他说: “我那时年纪小,自己也没有学历,是托了人才进去的,我那时候非常珍惜那份工作。…… 我当时就这样想:我先干小工,慢慢学点机械安装的活,然后学焊接、气割之类的,然后,等我学会看懂一整套图纸,我将来就可以独立做安装机械的活,我就可以靠技术吃饭。”

  在那时,即使去县城的企业做 “临时工”,也需要借助特殊渠道,否则,只能寻求别的就业机会。大多数 “70 后” 在离开校园后,会跟随亲戚或同乡去往外地打工。比王海小一岁的王新曾在 1998 年高中毕业时前往南京打工①,他尝试了很多工种,最后在一家饭店做帮厨。王新做事认真负责且善于学习,在短短三年内就迅速从最低级的厨房杂工成长为一名得到主厨认可的厨师。2003 年当他提出离职时,饭店的主厨特意给他留了自己的电话,并告诉他如果愿意回来,随时可以跟他联系。而王新之所以辞去饭店的工作,是因为他要带着李梅②回山县老家结婚。

  王海和王新在 15~20 岁的年纪离开校园参加工作,此时他们并不需要承担所在家庭的经济重担,对他们而言,工作的意义更多地在于体验生活、锻炼能力和积累阅历。这与 “80 后” 离开校园、开始就业时的状态并无多大差异。如果按初中或高中离开校园算,“80 后” 差不多在 1995 年至 2010 年前后参加工作。如前文所述,自 2005 年以后,县城可开放给普通农民家庭的就业机会开始大幅增加。然而,县城就业机会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 “80 后” 离开校园后必然会留在本地县城找工作。笔者在山县遇到了不少 “80 后” 曾有去遥远外地打工的经历。

  例如,出生于 1983 年的方芳说:“初中毕业,我就下学了,跟着一个表姐上了青岛,在厂里干活。后来我又去了很多地方,跟同学、朋友一起出去,天南海北地跑,去过深圳、大连、东北,在工厂里做过,在饭店当过服务员,在商场做过店员…… 现在想想,年轻时到处瞎跑,也挺好的,长了不少见识。将来我女儿长大了,我也会鼓励她多出去看看,开开眼界。” 对方芳而言, “下学” 后离开村庄、外出打工的重要意义并不只是挣取收入、养活自己,而在于丰富人生阅历、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从上述 “70 后” 和 “80 后” 的经历和表述来看,其青年时期关于就业和城乡流动的想法并没有多少差异。

  四、结婚安家遭遇县城住房供应结构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每一代外出打工的年轻农民在准备结婚时,就会回到家乡,依靠父母置办的房产,实现 “家庭化”(周飞舟等,2018; 王欧,2024),而对年轻农民工而言,“家庭化” 将塑造以家为中心的意义世界,并带来其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型 (王欧,2022)。前文曾提及的 “70 后” 王新就是在结婚前返回村庄的。而当 “80 后” 方芳过了 20 岁,父母就开始劝说她回山县或地级市 “找个婆家”,他们不希望唯一的女儿嫁得太远,方芳也觉得自己逐渐厌倦了在异地他乡漂泊不定的状态,打算听从父母的建议返回家乡。但是,“70 后” 与 “80 后” 实现 “家庭化” 的时间恰好分别卡在了山县房地产市场兴起这一历史时刻的前后。

  如前文所述,在山县,大致在 2005 年以后,农民进城买房已经完全不存在制度或政策上的门槛。根据山县平均初婚年龄为 25 岁算,“80 后” 通常在 2005 年至 2015 年之间结婚,当他们的父母为其准备婚房时,县城已经成为可供安家落户的选项。正如许多学者所观察到的,“80 后” 婚房进城成了一个流行的现象。另外,笔者在山县观察到,大多数家庭进城 “买楼” 的资金是由两代人合力承担的,其中父辈支付首付款,“80 后” 偿还每月银行贷款。

  当 “70 后” 的父母在为其准备婚房时,情形则完全不同。“70 后” 通常在 1995 年至 2005 年之间结婚,那时县城尚没有面向普通农民家庭开放的房地产市场。事实上,“70 后” 的父母为其准备的婚房通常是位于老家村庄的 “两间大屋”。例如,在 2003 年王新带着李梅回山县老家结婚的前几年,他的父母就已经翻修了几间大屋,作为他的婚房。尽管王海在县城的机械厂工作,但是作为 “临时工”,他并没有机会分得县城的房产,其他在县城做小生意的 “70 后” 在结婚时也都只能租住在县城居民的 “南屋”,他们的婚房都是父母为他们在老家翻修的 “两间大屋”。

  可见,“80 后” 婚房进城成为县城的新居民,而 “70 后” 留居村庄成为村庄中最年轻的农民,并不是因为两代人关于城乡流动的观念存在差异,而是他们的父辈给他们准备婚房的时机 —— 所在家庭当时的优先事项 —— 与县城住房机会结构的发展变化校准的结果。那么,在 2005 年山县面向普通农民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以后,留居村庄的 “70 后” 为什么不进城买房?原因有两方面:其一,在县城买房当时不是他们所在家庭的优先事项;其二,“70 后” 的父辈当时已经无法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在缺乏父辈资助的条件下,大量 “70 后” 很难在县城买房。

  五、婚后生计遭遇农业产业化

  如前文所述,“家庭化” 将使年轻人的意义世界与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年轻人在婚后将承担起家庭主要创收者的重担,这意味着他们对生计的稳定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山县所在地级市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所推行的农业产业化战略,使得农业具有了相对稳定的 “增收” 效应,这为 “70 后” 夫妇在婚后留居村庄提供了契机。以下石村的情况反映了山县县域内许多村庄的普遍情况。

  2004 年前后,王新夫妇在孩子出生后曾计划将其留给父母照看,而他们继续前往大城市打工。但是,他们的这一计划并没有得到王新父母的支持。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担心儿子不能留在身边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石村 1999 年前后开始大规模种植生姜,种植户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

  与前文所述的 “农业产业化” 紧密相关,在 2000 年前后的山县石村,不少在外打工的农民返回家乡开始种生姜,既有 “70 后”,也有 “60 后” 和 “50 后”—— 他们是 “80 后” 的父辈。生姜种植的经济效益确保了他们不用再去外地打工。由于经济作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村民并不会把所有土地都 “押” 在生姜上,而是会采取搭配种植大葱、芋头、土豆等其他作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以多年的收入平均计算,种植 10 多亩地的农户年均可以收入 3 万元左右。正是依赖这一相对稳定的收入,“60 后” 和 “50 后” 历经数年攒够积蓄,为子辈 “进城买楼” 支付首付以及支付结婚的彩礼钱等;而 “70 后” 则可以 “安心地” 在村庄种地挣钱养家。

  不同于 “60 后” 和 “50 后” 比较 “专一” 地从事耕作,留居石村的 “70 后” 夫妇尽管都或多或少地在种植生姜,但是其生计表现出了明显的 “半工半耕” 特征。不过,“70 后” 夫妇双方的合作方式是多样化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夫妇双方一起从事耕种,其种植规模相对较大,从 15 亩至 30 亩不等,在农业劳作的间隙,夫妇俩也可能外出打短工,如参加建筑队或农业劳务队;第二种是丈夫主要负责耕种,种植规模约为 10 亩,妻子在本村或附近的工厂上班,在农忙季节,妻子可以帮助丈夫一起劳动;第三种是妻子留在家里种地 (种植规模为 5 亩左右),丈夫从事非农职业,如在企业工作、开长途货车、卖化肥、送饲料、开挖掘机等。

  如前文所述,县城在 2005 年以后出现了面向普通农户开放的、较为充裕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机会,这使得 “80 后” 夫妇在县城买房结婚后不用再前往外地打工,然而,这样的就业机会对大多数已经适应了村庄耕作生活的 “70 后” 并没有吸引力。尽管在 2003 年从南京返回山县结婚时,王新和李梅夫妇曾经踌躇满志地计划婚后继续前往大城市打工,但是在 2015 年前后山县县城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充裕时,李梅却说:“企业招工都限年龄,我们已经快四十岁了。我们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只能去干苦力,要不就做小生意。做生意,还要有本钱,有风险,万一亏了呢。还不如就老老实实在这种生姜。”

  另外,因为有过在大城市打工的经历,王新和李梅并不认为在城市生活一定比在农村好。李梅说:“我个人的想法是挣钱要在城里,但是生活还是要在农村。” 王新则说:“做农民的好处,就是自由,不受人约束,想做的时候你就多做一些,不想做时你也可以歇一歇。” 王海在 2012 年回到县城的机械厂上班,但是他仍旧住在石村老家,每天骑半小时摩托车上班。王海说:“县城环境不好,空气不好,人太多,人也太杂。我们这离县城比较近,相当于县城的郊区了。这儿生活也很方便,石镇街上有三四家超市,想买什么都能买得到。我这房子吧,如果花上 5 万元,就可以装得挺好的了,包括空调什么的。然后,我再花上十几万买辆车,上哪儿都很方便。” 总体来看,留居村庄的 “70 后” 普遍对村庄生活有很深的认同感。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的教育,他们并没有很大的动力离开村庄、进入县城生活。

  六、教育的欲望遭遇县域城市化

  (一) “把孩子的教育放在第一位”

  2014 年,王海的大儿子读小学六年级,他开始考虑让两个孩子去县城的学校上学,后来毅然做出了去县城买房、一家四口搬入县城居住的决定。他曾经反复强调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把孩子的教育放在第一位”。2015 年,李梅的儿子升入小学五年级,她也开始焦虑如何让儿子去县城的初中就读。笔者在山县的农村发现,人们关于孩子教育的焦虑并不是个案,而是普遍性的。尤其是在孩子即将小升初的农村家庭中,许多家长都在焦虑地讨论如何让孩子择校进城。

  关注教育的学者发现,家长关于孩子教育的普遍焦虑,根源在于他们的 “教育欲望”—— 强烈地渴望孩子通过教育可以达至他们所想象的孩子将来生活的世界 (Kipnis,2011:220)。家长关于孩子未来好生活的想象,其实远不是收入的问题。人们认为一份非体力劳动的、舒适的办公室工作,在价值阶序上高于工厂车间里的体力劳动,而后者又高于在农村种地 (Kipnis,2011:114)。事实上,长期关注当代中国农村的研究者也发现,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农民家庭对于让自己的孩子通过教育获得一份在城市的、稳定的就业充满了渴望 (Jacka,2018)。在社会经济结构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家庭早就认识到,只有让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才能改变家庭未来的命运 (周飞舟等,2018)。在 “考上大学 — 找到好工作 — 过上好生活” 这一理性逻辑下,许多父母对孩子的学业成绩投以了极高的期望 (熊和妮,2017),而这样的期望催生了希望孩子在更优质的学校中接受教育的渴望。

  (二) 送孩子进城上学

  在山县农村,与家长普遍的 “教育欲望” 形成对照的是他们对乡镇学校的普遍不满。村庄中流行的舆论认为,乡镇学校在教学质量、校园管理等层面都出现了很大的滑坡。在有经验的乡镇学校教师和教育局的管理人员看来,乡镇学校与县城学校的差距显然是存在的,而在过去 20 年中,这些差距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被不断拉大。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周飞舟,2006) 后,乡镇财政陷入困境,持续七八年无力按时支付乡镇学校教师工资,教师没有积极性,乡镇教学质量严重下滑,切实拉大了乡镇学校与县城学校之间的差距,也沉重打击了家长对乡镇学校的信心。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家长想方设法将孩子送入县城的学校就读。

  如前文所述,2004 年以后山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县域内的农民家庭可通过买房或选择私立学校的方式让孩子到县城的学校就读。面对可感知到的乡镇学校与县城学校之间的差距,王海认为如果让他的两个孩子继续留在乡镇学校就读,将耽误孩子的学习。他忧心忡忡地说:“如果孩子本身有能力学得更好一些,如果教育抓不好的话,那肯定就耽误他学习了。耽误孩子学习,就是耽误他一生啊!” 像王海一样,留居村庄的 “70 后” 普遍陷入了 “不能耽误孩子学习” 的焦虑中。尤其是孩子即将小升初的家长们纷纷开始打听如何送孩子去县城的学校就读。2017 年前后,山县各乡镇小学每年的毕业生数量约为 3000 人,其中至少 1000 名学生在小升初时进入了县城的初中就读。

  然而,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选择以何种方式送孩子进城上学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决策。一方面是因为县城现行的入学政策与可供农村孩子进城上学的方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信息体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无论以何种方式送孩子进城上学,每个家庭都需要综合考虑可以调用的资源以及家庭内成员的安排调整 (见表 1)。笔者发现 “70 后” 夫妇所选择的送孩子进城上学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让孩子进入寄宿制的学校就读,而 “70 后” 夫妇仍然延续在村庄中的生计与生活方式,这一类型占多数;第二种是 “70 后” 女性进城陪读,在孩子的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同时找一份 “时间自由”、可以照顾孩子的工作,而男性则留在村庄维持原有的生计;第三种则是去县城买房,举家搬迁至县城,这一类型相对较少。

  如前文所述,“70 后” 夫妇对村居生活是满意的,并不向往城市生活。但是,为了尽量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他们纷纷想方设法送孩子进城上学。事实上,只有少数家庭最后选择了以去县城买房的形式送孩子进城上学,这恰恰体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理性。其一,不同于子辈进入婚龄期的家庭 —— 他们的优先事项是进城买婚房以促成孩子婚姻的达成,“70 后” 家庭当前的优先事项是孩子的教育。正如王海所说:“我吧,因为小孩还小,不太考虑买房 (指儿子未来的婚房),但是牵扯到教育…… 现在家庭不都是以孩子为主?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其二,以孩子的教育为优先事项,做出家庭各项安排的调整,既要考虑当前家庭可以调用的资源,也要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的各项需求。不同于 “80 后” 家庭进城买房可以依赖父子两代人收入的统筹与接力 (张建雷,2017; 朱战辉,2017),“70 后” 的父辈已经 70 岁左右,不但无法为其进城买房提供经济支持,而且可能出现了被照料的需求。王海曾告诉笔者,选择进城买房并不是一个轻易能做出的决定,在决策之前他审慎地考虑过许多方面的问题。他说:“我这个年龄吧,上面有父母,下面有小孩,正好是最累的时候。现在吃饭没问题了,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把孩子的教育放在第一位,其次是父母。” 正是因为王海评估自己 “吃饭没问题了”,而且有兄弟姐妹仍在村庄中,可以照看年迈的父母,他才可以决定进城买房,而其他家庭出于生计稳定性的考虑,只能选择母亲租房陪读或让孩子就读寄宿学校。

  七、结论与讨论

  不同于以往的研究将农民城乡流动的问题装入从传统到现代的叙事框架,本文从以家庭为单位的思考方式出发,进一步引入 “生命历程视角” 来处理城乡流动的代际分化问题。本文认为,个体及其家庭在城乡间的流动是个体的生命历程、所在家庭的 “优先事项” 以及县域城乡空间的机会结构三者之间相互校准的结果。将 “70 后” 与 “80 后” 群体及其所在家庭在城乡间历时流动的轨迹进行并置对照,可以清晰地反映这一点。

  本文的主要发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最初离开校园、开始就业时,“70 后” 与 “80 后” 关于城乡流动的想法并无多大差异,但是两代人结婚安家的时间恰好分别卡在山县房地产市场兴起这一历史时刻的前后,这基本奠定了山县村庄中绝大多数 “80 后” 婚房进城而大多数 “70 后” 留居村庄的人口格局。其二,山县所在地级市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所推行的农业产业化战略,使得农业具有了相对稳定的增收效应,大量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开始返回山县的村庄从事农业。正是依靠农业耕作,“80 后” 的父辈得以积攒收入,为子辈进城买婚房提供首付支持。而 “70 后” 也是在此条件下成了村庄中 “最年轻的农民”。其三,留在村庄的 “70 后” 对村居生活是满意的,他们并不向往城市的生活方式。但是,当他们感知到乡镇学校与县城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日益拉大,而县城向普通农户提供入学机会时,他们纷纷开始想方设法送孩子进城上学。至于从去县城买房、母亲进城陪读、让孩子进入寄宿制学校等方式中选择哪一种方式送孩子进城上学,各个家庭则需要综合考虑当前家庭所处生命周期可调用的资源以及成员需求才能决定。上述发现共同解释了本文最初提出的问题:在山县县域城镇化的背景下,以农业为主要生计方式的村庄中为何农户类型分化体现出显著的代际特征 —— 婚房进城的 “80 后” 及其父辈构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 “半工半耕户”,“70 后” 成了村庄中的 “中坚农民”。

  近年来,有学者指出,出生于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的 “农二代” 引发了代际革命,表现出很强的入城不回村的倾向以及对城市和乡土的价值观念的改变 (刘守英,王一鸽,2018)。而山县的经验表明,出生于农村的 “80 后” 成为县城的新居民,而 “70 后” 成为村庄 “最后的农民”,并不是两代人关于城乡流动的观念差异导致的,而是两代人的个人生命历程、家庭 “优先事项” 以及县域内城乡空间的机会结构相互校准的结果。尽管这一结论并不能证否学者关于 “农二代” 引发代际革命的判断,但是至少可以促成关于这一判断的再思考 ——“农二代” 城乡流动特征的显著变化,并不能全然归结于代际之间意愿、价值、观念的变化,其实也与城乡空间本身的变化有关。

  相对于追求自身目标的农村家庭而言,城乡空间构成了家庭成员个体的生命历程在其间展开的场域。城市和乡村都不是本质化的存在,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无论城市或乡村,它们的某些特征,在某些时刻是限制性的存在,在另外的时刻又变为可以利用的资源; 而家庭可以识别这些限制与资源,结合自身的“优先事项”,做出策略性的调整和安排。认识到这一点,可以让我们更乐观地看待乡村的未来———乡村并不会必然走向衰败与消亡。基于此,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构建意义重大。

  另外,随着全国性的房地产行业日渐萧条,县城的建筑、家装等相关行业的就业机会可能会逐渐减少,那么目前在县城就业的“80 后”与“90 后”的生计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将前往外地打工还是返回村庄从事耕种? 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跟踪观察。费孝通在 1948 年指出,“我们还是一个以农业来支持工业的经济”( 费孝通,1948: 512 - 520) 。在今天,重提这一点依然重要。对于山县以及与之类似的县域而言,让农业维持增收效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白美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2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