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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研究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汉语方言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分布、演变及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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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汉语方言广泛存在处置式和被动式共用同一语法标记的现象,即同一介词具有介引施事和介引受事的双重语法功能。关于这一现象,已有学者关注,如朱德熙 (1982),石毓智、王统尚 (2009),陈瑶 (2011),朱玉宾 (2016),王莹莹 (2021) 等,但研究多集中于部分方言或部分标记的个案考察,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对于该现象的诱因亦尚存争议。本文拟对汉语方言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分布、演变及诱因作补充性阐释,以期揭示处置式和被动式的关系,深化对汉语方言语法系统的认识。

  1 同形标记的共时分布与特点

  1.1 同形标记的共时分布

  根据我们的调查,汉语方言处置和被动同形的标记(后文简称为 “同形标记”)有 “把、叫、给、到、得、挨、跟、拿、畀、担、分、等、乞、讨” 等十余种形式,分布范围遍及官话、吴语、赣语、晋语、湘语、客家话、徽语、闽语等方言片区。

  1.2 同形标记的特点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发现汉语方言的同形标记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分布广泛。汉语方言的同形标记在分布上具有较强的广泛性,涉及官话(包括江淮官话、西南官话、中原官话)、吴语、赣语、晋语、湘语、客家话、徽语、闽语等众多方言片区。

  第二,形式多样。汉语方言的同形标记多达十余个。不同方言区可以使用不同的标记形式,如官话方言用 “把、叫、给、到” 等,徽语用 “畀、担、分” 等,客家话用 “拿、讨” 等。同一方言区、片的不同方言点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标记形式,如吴语太湖片的杭州、丹阳用 “把”,宁波用 “得”,江淮官话洪巢片的合肥、扬州用 “把”,灌南、泗洪用 “给”。

  第三,数量不等。从同形标记的数量看,相较于其他方言片区,官话的同形标记更加具有多元性,包括 “把、叫、给、到、得、挨、跟”7 种形式,而湘语有 “得、拿、担、等”4 种形式,赣语有 “把、得、畀”3 种形式,徽语有 “畀、担、分”3 种形式,吴语有 “把、得”2 种形式,客家话有 “拿、讨”2 种形式,闽语有 “分、乞”2 种形式,晋语只有 “叫” 1 种形式,多数方言片区的同形标记在形式多样性上明显逊于官话。

  第四,范围不同。从分布范围看,“把、叫、给” 的使用范围最广,主要集中于中原官话和江淮官话,其中 34 个方言点都见分布,属 “官话型” 同形标记,其他标记呈离散分布,零星分布于官话的部分方言点和非官话方言的个别方言点。

  2 同形标记的来源与历时演变

  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现象在汉语方言中分布广泛,涉及的同形标记众多,不同标记的产生涉及不同的历史层次和演变模式,难以进行统一的说明,故下面以分布范围最广的 “把、叫、给” 为例,考察其来源和演变。

  2.1 “把” 的来源和语义演变

  2.1.1 持拿 > 处置

  “把” 本为表 “持拿、握持” 义的动词,《说文解字・手部》(后简作《说文》):“把,握也。” 后在连动结构中虚化为处置标记。其处置用法早在唐代就普遍使用并沿用至今。在历史文献中,持拿和处置两种用法经常并存共用。

  “拿” 义动词是汉语方言处置标记最常见的来源,江淮官话的处置介词 “把” 就由持拿义动词在连动结构中重新分析而来。

  2.1.2 持拿 > 给予 > 使役 > 被动

  汉语史上,“把” 的给予义由持拿义发展而来,元明时期已见用例。

  “把” 由给予义动词发展为被动标记经历了 “使役” 的中间环节。

  关于 “使役 > 被动” 的演变,以往的研究已讨论得较为充分,此不赘述。“把” 表被动在明代以南方方言为背景的文献中已有用例。

  现代汉语方言中,“把” 的给予义也来源于持拿义,继而经历了 “给予 > 使役 > 被动” 的语义演变。

  “给予 > 使役 > 被动” 的语义演变广泛见于汉语方言,如赣语江西上高话的 “畀”、江淮官话湖北团风话的 “把(得)”、北京官话北京话的 “给”、闽语海南话的 “要” 等。

  2.1.3 “把” 的语义演变路径

  同形标记 “把” 有不同的历史层次。汉语方言与共同语的处置标记 “把” 是同源的,源于持拿义动词,层次较早;被动标记 “把” 则源于方言中给予义动词的使役化和使役动词的被动化,层次晚近。

  2.2 “叫” 的来源和语义演变

  2.2.1 叫喊 > 使令 > 致使 > 处置

  “叫” 本为表 “呼喊、号叫” 义的动词,《说文・口部》:“叫,呼也”。后在兼语句中引申出 “使、让、令” 义,表示通过言语命令或吩咐某人执行某种行为。

  使令义和致使义存在演变关系,使令者是潜在的使因者,表示施力者对承受者施加影响,并可能产生某种致使结果。汉语史上 “使、令、教、著、遣、让” 等使令动词均先后虚化为致使动词。

  明代前后,“叫” 产生了致使用法。

  致使和处置关系密切且具有演变关系,致使句和处置句在句法结构上都可码化为 “NP1 + 叫 + NP2+VP”,在语义上 NP1 是导致 VP 发生的使因,NP2 是受影响的对象。当致使句中的致事 NP1 由使因者发展成施动者,役事 NP2 由受使者发展为受动者,VP 由不及物动词扩展为及物动词时,致使动词 “叫” 被重新分析为处置标记。清代小说《歧路灯》中已见用例。

  《歧路灯》是以河南中原官话为背景的文献,大体可反映清代中原官话的面貌,而现代汉语方言在一定程度上承继自明清时期的汉语方言。因此,“叫” 的处置标记用法在清代中原地区就已产生,在今中原官话的部分方言点如河南叶县、沈丘、确山、平顶山等都有留存。“叫” 经历了 “叫喊 > 使令 > 致使 > 处置” 的语义演变。

  2.2.2 叫喊 > 使令 > 容让 > 非自愿容让 > 被动

  由上文可知,“叫” 在叫喊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使令义。表使令时,“叫” 的使役义较强,NP1 和 NP2 多具有上对下的等级关系或尊卑关系。伴随使役义的弱化,这种等级或尊卑关系不再凸显,“叫” 发展出容让义,表示 NP1 在言语、行为上促成或不阻拦 NP2 的行为。

  在容让句中,使役者有意放任被使者的行为,且有能力将其中止,具有 [+ 自主][+ 可控] 的特征,属自愿容让。而后,伴随使役者对动作行为的自主性和施动性的减弱,“叫” 的语义进一步转变为非自愿容让,表示 VP 的发生并非出自使役者的主观意愿。

  当主语对事件的控制性完全消失,成为后项动词的受事论元,且用于表述现实事件时,“叫” 的容让义完全消失,非自愿容让句转化为真正的被动句,“叫” 成为被动标记。

  “叫” 的被动用法一直延用至现代北方方言中,并高频使用。唐代以后汉语使役动词兼作被动标记是重要的语言现象,这一现象在现代北方方言依然存在。

  2.2.3 “叫” 的语义演变路径

  由分析可见,处置标记 “叫” 和被动标记 “叫” 的源头均为使令义动词,都经历了使役动词这个中间环节,在演变路径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2.3 “给” 的来源和语义演变

  2.3.1 给予 > 受益 > 处置

  “给” 本为形容词,表物资供应充足,《说文・糸部》:“给,相足也。” 后引申出供给义。当供应人无法反复多次提供物品给被供应人时,“给” 的供给义弱化,引申出 “授予、给予” 义。

  给予义本身蕴含 “使某人受益” 义,当给予物 O₂由具体事物变成使人获益的劳役时,接受者 O 成为受益对象,“给” 的 “转移、交付” 义淡化,服务义增强,转化为受益介词,用于介引被服务的对象。

  表受益义时,“给” 的宾语 O₁作为受益对象,多是有生名词。当 O₁的生命度降低,从有生名词扩展至无生名词且表示受影响的对象时,就易被识解为受事,“给” 便发展为处置标记。

  “给” 的处置用法一直沿用至现代汉语方言中。“给” 经历了 “给予 > 受益 > 处置” 的语义演变。

  2.3.2 给予 > 容让 > 非自愿容让 > 被动

  在双宾句 “给 + O₁+O₂” 中,“给” 是唯一的核心动词。若要强调给予物的用途,可于 O₂后加上其他动词,变成给予连动结构 “给 + O₁+O₂+VP”,表示给予者将其拥有的对象赠予接受者,从而促使接受者对其实施 VP。

  VP 的进入为 “给” 的语法化提供了句法环境,“给” 作为第二谓语的实现条件,句法地位降低,给予行为成为背景信息。

  O₂可省略或前移至句首充当话题主语,用于 “(O₂)+ 给 + O₁+VP” 结构。

  当给予物由具体事物扩展至不可移动或传递的抽象事物或事件时,“给” 的给予义理解受阻,使役义得到凸显,被重新分析为容让型使役动词。

  当 VP 并非出自容让者的主观意愿且几乎不受其主观控制时,“给” 发展出非自愿容让义。

  最后,“给” 的主语彻底失去对 VP 的控制,由致事转变为受事,宾语获得对 VP 的控制,由役事转变为施事,“给” 的被动标记用法产生。

  “给” 的被动标记用法在共同语和汉语方言中均有留存。“给” 经历了 “给予 > 容让 > 非自愿容让 > 被动” 的语义演变。

  2.3.3 “给” 的语义演变路径

  通过对 “把、叫、给” 的分析可知,汉语方言的处置标记和被动标记有不同的词汇来源和语义演变路径,但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叉,造成二者同形。现代汉语方言中的同形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近代汉语的特点,同时又有了新的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语法形式表示的多种语法功能往往代表不同的历史层次和演变模式,同一标记在不同方言点的语法化程度也存在差异。

  3 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诱因

  从表面看,处置式和被动式似乎是语义上对立的结构,采用的标记及其形成路径各不相同,标记的对象也相互对立,在各方面都有较大差异。那么为何同一标记可以兼具表处置和表被动的双重语法功能,且这种同形现象还较为普遍呢?石毓智、王统尚 (2009) 指出,汉语动词特殊的概念结构和句法特点决定了它们特殊的语法化方向。朱玉宾 (2016) 认为同形现象源于汉语 “施受同辞” 的特点。彭婷、叶祖贵 (2018) 提出处置标记和被动标记的同源为同形提供了可能。我们认为,历时语法的发展是同形现象产生的前提条件,处置式和被动式所具有的句法语义相关性是其共时表现,认知视角的选择与施受关系的改变是其底层诱因。

  3.1 历时语法的发展 -- 前提条件

  据上文所述,在语言的历时发展中,同一词语经过不同的语法化路径先后产生了表处置和表被动的语法功能,如 “把” 由持拿义动词直接发展为处置标记,在给予义动词的基础上经过使役动词的中间阶段发展为被动标记。我们认为语法的历时发展是同形标记产生的主要诱因和前提条件,即只有同一方言的同一标记产生了介引施事和介引受事的双重语法功能,才有可能兼表处置和被动。此外,即使同一标记在同一方言中发展出了这两种功能,也不一定会在共时层面上出现 “同形异义”。因此,同形现象还可能与其他因素密切相关。

  3.2 句法语义的相关性 -- 共时表现

  处置式和被动式是两种不同的句子类型,二者功能互补,表义对立。然而,两者在句法结构和语义功能上存在较大相似性,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换。

  3.2.1 句法的相似性

  处置式的句法结构为:S 施事 + Pre 处置标记 + NP 受事 + VP,被动式的句法结构为:S 受事 + Pre 被动标记 + NP 施事 + VP。从大的句法背景或上位结构看,两句式的抽象构式是一致的:NP₁+Pre+NP₂+VP。一个普通的 SVO 结构,如 “他吃了苹果”,既可变换成处置式 “他把苹果吃了”,也可变换成被动式 “苹果被他吃了”。王力 (1946) 指出,被动式不是普通主动式的反面,只是处置式的反面,二者在句法性质上十分近似,在语法组织上有许多相通之点,可以相互转换。张伯江 (2001) 将 “把” 字句和 “被” 字句抽象概括成统一的格式 “N 直接 / 间接 + 把 / 被 N 直接 + VP”,使两句式在句法结构层次上统一起来。此外,两句式在内部构造上也有较多的近似性:都是非松散结构,Pre 处置标记一般与 NP 受事共现于 VP 前,Pre 被动标记一般与 NP 施事共现于 VP 前;主语、宾语具有已知性、定指性;谓语动词通常为非光杆形式,附加有状语、补语、宾语、助词等前置或后置成分,主要由及物动词充当,前面都可加 “给” 以加重语义;否定词、能愿动词和副词倾向于居于介宾短语前。

  3.2.2 语义的相通性

  处置式和被动式具有共同的语义功能 -- 致使,都表达一个致使情景或事件,而该事件是由使因事件和结果事件整合而成的复合事件。蒋绍愚、曹广顺 (2005) 指出,处置式和被动式存在密切联系,“都表示施事者对受事者主动地有意识有目的地处置或影响”。我们认为,处置式是表达致使的特殊方式,致事 NP₁居于主语位置,役事 NP₂居于次要句法位置,说话人以 NP₁为观察视角,凸显致事 NP₁对役事 NP₂施加影响,从而使之产生某种致使结果;被动式刚好相反,役事 NP₂居于主语位置,致事 NP₁降格为次要句法位置,说话人以 NP₂为观察视角,描述致使事件,凸显役事 NP₂受到致事 NP₁的致使性影响,可称其为 “反方向致使”。施春宏 (2010) 提出 “句式群” 的概念,认为处置句、被动句、受事主语句等表达致使关系的句式可以构成一个致使性句式群。因此,被动也是致使的一种类型,和处置具有相似的语法功能,区别主要在于说话人观察致使事件的视角和表述的顺序。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处置式和被动式在句法和语义上具有高度关联性,这种联系为二者同形提供了重要基础。

  3.3 认知视角的选择与施受关系的改变 -- 底层诱因

  语言的生成和运用与人的认知方式密不可分。汉语方言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现象还可从认知的角度作出解释。

  意象图式是人类在认识事物基本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认知结构,是对空间物理经验中反复出现的共同特征的抽象表征。陆俭明 (2009) 指出,构式源于意象图式在语言中的投射。意象图式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基于同一意象图式,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制约,会形成不同形式的同义句式或构式。处置式形成 “致使 - 位移” 的意象图式,是凸显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位移的典型句法格式,包括物理空间层面的位移、时间层面的位移、人体空间层面的位移、心理空间层面的位移等。被动式与处置式的区别在于被使者在使因者的作用下发生了非自主性的移位,故形成 “致使 - 非自主性位移” 的意象图式。两句式的意象图式具有一致性,都可以标示物体在外力的致使作用下从起点移动到终点。

  对于说话人来说,面对同一场景或事件,可采取不同的识解方式,选用正反不同的句法格式进行描述。受观察视角、识解方式等因素影响,施受关系通常有两个表述方向:一是顺向表述 A-B,即站在 A 的立场观察,A 发出动作影响到 B;二是逆向表述 B-A,即站在 B 的立场观察,B 受到 A 的致使性影响。也就是说,同样的施受关系,选择处置式还是被动式表述取决于说话人的话语策略和主观判断,具有个体差异性。

  举例来说,客观世界存在 “一只猫嘴里叼着一条鱼在跑” 这样一种现实事件,人的头脑中会形成表示空间位移的意象图式。若说话人站在 “猫” 的角度,想要突出 “猫” 对 “鱼” 有充分的控制作用,就会选用主动形式 ——“猫给鱼叼跑了”;相反,若说话人着眼于 “鱼” 受到 “猫” 施加的 “叼” 的动作并产生了 “跑” 的结果,目的是突出 “鱼” 受 “猫” 的影响,那么就会调换主宾语位置,选用被动形式 ——“鱼给猫叼跑了”。宗守云 (2021) 指出,视角的选择会造成语言形式的多样性,相同场景,不同识解,会导致相同形式的不同意义。可见,在选用同一语法标记的前提下,不同的句法结构源于不同的识解方式,反映了说话人不一样的观察视角和认知意图,具有较强的认知主观性。

  王寅 (2005) 提出 “事件域认知模型”(Event-domain Cognitive Model,简称 ECM),认为人们是以 “事件域” 为单位来体验和认识世界的,将其作为知识储存于大脑中,并基于此形成同词异义等现象。一个基本事件域 EVENT 包括行为 Action 和事体 Being 两大核心要素,其中行为要素 A 由很多具体的子行为(记为 A₁,A₂…An)构成,事体要素 B 由很多个体如人、事物、工具等(记为 B₁,B₂…Bn)组成。一个行为或事体必然带有很多典型特征(记为 D₁,D₂…Dn)或信息(记为 C₁,C₂…Cn)。

  从事件域认知模型可知,一个事件包含了很多行为要素和事体要素,人们可根据特定的需要,将相关要素有机融合在一起。对于施受事件来说,一般会涉及动作的发出者和接受者两方,动作的过程往往系联左右两头,一头为施事,另一头为受事,那么事件域中的行为和事体之间就建立了 BAB(事体 + 行为 + 事体)的组配模式,并基于此形成各种句法结构。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和接受者虽然处于对立的状态,但又位于 A 的左右两端,为同一动作所系联,统一于一个具体的过程中。该事件对于发出者来说,为主动处置;对于接受者来说,则为被动遭受。因此这两种语义可以共用一词,相互变换。我们仍以 “一只猫嘴里叼着一条鱼在跑” 这一事件为例进行说明。该例关联了 “猫叼鱼在跑” 这一事件域,包含了一些子行为(叼、跑、吃…)和子事体(猫、鱼、嘴…)。

  面对上述事件域,人们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认识,合理筛选、安排事件域中的各项元素,将行为 A 和事体 B 进行搭配,从而实现不同的语义建构。若站在施动者的角度,那么可能选用处置式 “猫给鱼叼跑了”;若将受动者作为移情对象,便可能选用被动式 “鱼给猫叼跑了”。因此,在 A 不变的前提下,说话人只需调整 B 的语序,变换施受关系,便可生成处置式或被动式。

  综上,在使用同一标记时,说话人可以基于不同视角选用被动式或处置式来表达同一现象。也就是说,在历时层面上,同一标记先后产生了处置和被动的功能,而在共时层面上,对于同一现象,说话人无需变换标记,只需要调整主宾语位置,就可改变施受关系,这反映了同一事件认知视角的不同导致了施受同辞。

  4 结语

  本文考察了汉语方言中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分布、演变及诱因,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同形标记在官话、吴语、赣语、晋语、湘语、客家话、徽语、闽语等均有分布,词汇形式多样,语义来源复杂。结合方言和汉语史材料,本文认为 “把” 表处置和表被动的语义演变路径分别为:持拿 > 处置、持拿 > 给予 > 使役 > 被动;“叫” 表处置和表被动的语义演变路径分别为:叫喊 > 使令 > 致使 > 处置、叫喊 > 使令 > 容让 > 非自愿容让 > 被动;“给” 表处置和表被动的语义演变路径分别为:给予 > 受益 > 处置;给予 > 容让 > 非自愿容让 > 被动。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可追溯至近代汉语,不是汉语方言的独有现象,也不完全是汉语方言的内部创新。

  关于处置和被动标记同形的诱因,我们认为语言的历时发展是主要诱因,它为同形现象提供了前提条件,只有同一词语具备了表处置和表被动的双重语法功能,才有可能 “同形异义”。此外,同形现象的产生还可能与共时层面的因素,如句法语义的相关性、说话人认知视角的选择等密切相关。处置式和被动式表面看来相互对立,实则在句法和语义上表现出较强的统一性,这为同一动词向被动和处置两种标记的语法化提供了基础条件。句法格式是认知经验的反映,面对相似的致使情景,基于同一意象图式,受观察角度、识解方式的影响,说话人可以选用同一标记,通过变换主宾语的位置,形成不同的句法结构和表达方式。

王莹莹;汪国胜,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2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