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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幕:王国维与《殷周制度论》
一百年来的商周文化比较研究是从王国维先生开始的,其标志就是《殷周制度论》。郭沫若先生赞誉这是 “一篇轰动了全学界的大论文,新旧史学家至今都一样地奉以为圭臬”。特别是其首句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震耳发聩。写《殷周制度论》的时候,王国维先生也就是四十岁。从 1899 年甲骨文发现到 1917 年,也才十几年,试想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世上能有多少甲骨文材料,那时候能接触到的甲骨文又有多少,能认识甲骨文的学者就更少了。国学大师章太炎先生就认为是假的,不能相信。郭沫若先生后来也写过《卜辞通纂》,也是先从字词进行考释,尚未有王国维先生的视野。在很短的十几年时间内,在材料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王国维先生能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确实是天才。关于商周历史的研究,在中国少说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多少才华横溢的学者,为其穷尽一生的智慧和精力,但是有谁能而且敢说出这样一句话?这句话引起学术界一百年来的争论,有人赞同,有人批评,至今这句话仍然可以说很超前。
王国维先生谈殷周变革,主要靠的是商代晚期的甲骨文,《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及其《续考》对比的另一方主要是以文献记载的商周史实。譬如《史记》记载的商先公先王世系与卜辞所见世系基本一致,都说明 “以弟为主而以子继辅之” 的说法站得住脚。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言,王国维的这几篇文章是 “对于卜辞作综合比较的研究之始”。为此王国维先生提出了 “二重证据法”,将地下出土的文物与传世的古文献相比较印证,以研究古代历史文化,至今此方法我们一直在用,可以说对一百年来中国的学术研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对于《殷周制度论》,倾向赞成的学者很多。其中沈长云先生的观点可谓代表。他在《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 为王国维诞辰 120 周年及逝世 70 周年而作》一文中,对王国维和《殷周制度论》有过客观的评价,指出:“商周之际确实有过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诸项变革中,当数周人实行的封建制 (或曰分封制) 对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最为剧烈。第二,嫡长子继承制及宗法制确立以后,“家天下” 的国家制度才进一步完善。第三,周人实行德治与礼治,否定了殷代神权政治。沈先生认为王国维说的商周之际变化剧烈与春秋战国之际的变化剧烈不同,主要体现在制度和文化方面,所以王国维所言 “包含有其真理性的一面”。
当然批评王国维先生和《殷周制度论》的人也不少。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指出王国维的说法:“实言之过甚,殷末与西周并看不出有若何剧变。例如青铜器便完全无法辨别。” 后来他又说:“《殷周制度论》的价值已经不能够被这样过高估计了。王氏所据的史料,属于殷代的虽然有新的发现而并未到家,而关于周代的看法则完全是根据‘周公制作之本意’的那种旧式的观念。这样,在基本上便是大有问题了。” 郭沫若先生的批评也有道理,他说出了王国维先生的两点局限性,一是王氏所据的史料太少,商代的史料虽然有新发现的甲骨文,但不多;二是能相互比较的东西更少,商代还有甲骨文,周代没有,还有青铜器就完全无法辨别。但这是王国维先生的失误吗?说到底主要还是时代的局限。在那个资料极度匮乏的时候要得出这么惊天动地的一个结论,谁看了恐怕都有 “言之过甚” 的感觉。
近年来成祖明、赵亚婷撰文《重新检视王国维的 “殷周制度论”—— 走出王国维的 “二重证据法”》,认为随着地下出土的考古资料越来越多,而传世的文献资料不会有多大变化,加之一些文献资料的记载也真伪难辨,形成一种两者互不对称的局面。该文说得对,事实确实如此。既然材料不对称,怎么去作商周文化的比较研究?该文的应对办法是:走出王国维先生的 “二重证据法”。如果走出 “二重证据法” 的意思是要贬低传世文献的重要性,我们则难以苟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我们对传世文献的熟知程度远不如我们的前辈学者,重视考古资料而轻视传世文献的现象时有所见,造成的判断失误已不容小觑。近年来考古发现的曾国就是传世文献记载的随国,根据是什么?还不是文献资料记载提供给了我们线索吗。不是文献资料的作用变小了,而是我们对它的了解不够。对于质疑甚至要抛弃 “二重证据法” 的学者,请读读苏辉先生的近作《史学阐述的回望》。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方法来推动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的深入,而不是简单地走出 “二重证据法”。
二、商周文化比较研究迈入新阶段
一百年来,随着中国考古学的产生和发达,考古发掘工作的蓬勃展开,上述两点局限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一是新材料越来越多,二是材料之间的可比性越来越强。这是商周文化比较研究迈入新阶段的显著标志。
(一)新材料非常丰富
突出表现之一是一百年来出土了大量青铜器,有铭文的青铜器不少于 21684 件。吴镇烽先生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收了 16703 件,《续编》收了 1509 件,《三编》收了 1772 件。他现在正在编《四编》,今年可望出版,听说大概有 1700 多件。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成书于 1938 年的《三代吉金文存》有 4831 件,还不到《铭图》的四分之一。上世纪一、二十年代,王国维先生能看到的有铭青铜器则更少。我们现在做研究,条件好得多,理应比他更出彩。
事实正是如此。由于资料多,研究时间长,成果也颇为丰硕。譬如 20 年前,宋镇豪先生写作出版了《夏商社会生活史》,他做得真是很全面,涉及到婚姻、人口、交通、饮食、服饰、农业、礼数、医疗、宗教、文字等领域,非常多。有这么多商代的材料,再拿去与西周作比较,自然会有大收获。后来刘源先生写了《周承殷制的新证据及其启示》,利用新出土的资料来做比较,认为周王朝在建立之初,在政体、祀典、名号制度等方面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殷商旧制。这些看法,很值得我们思考。
(二)材料间可比性强
谈到比较,窃以为不仅仅是传世文献资料与考古发掘资料的对比研究,在前者没有大的变化而后者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同时应该关注出土材料之间的相互比较,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
商、周文化核心地区墓葬的对比
商代晚期河南安阳殷墟王裕口村的 103 号墓,二层台上面殉葬有人,下面还有一个腰坑,腰坑有殉犬。这个墓并不大,只有 6 平方米,却殉葬了 9 个人,有男的有女的,其中有 3 个 8 至 11 岁的小孩。此墓年代为殷墟文化二期。西周早期陕西扶风庄李 M9,虽然墓葬轮廓与商人差不多,都是长方形的竖穴土坑墓,但是周人的墓葬没有腰坑,也没有殉人。再往前看先周文化时期的墓葬,也没有腰坑和殉人。上世纪 50 年代初,郭宝钧、林寿晋就在发掘洛阳东郊西周墓时,将腰坑、殉人殉犬作为殷墓的特征,之后这一观点基本为学术界接受。腰坑的作用,如石璋如先生所言:“殷人迷信最深,凡事求卜,到处防鬼,陵墓下面是人和狗护卫着,宫殿下面也是人和狗护卫着。”
西周时期的燕国墓地包括两个不同的文化墓区
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的 Ⅰ 区,为殷遗民的墓地,32 座墓葬的葬坑上部和腰坑中都有殉犬,有 7 座墓葬还有殉人,殉犬,陶器以鬲、簋、罐为主。这些现象都与商代晚期的殷人墓埋葬习俗相同。Ⅱ 区是燕侯家族的墓地,没有腰坑,只在 M202 南墓道东壁上发现一个殉葬人头,在 M254 和 M264 两座墓发现殉犬现象,陶器以鬲、罐为主。与 Ⅰ 区墓葬在埋葬习俗和陶器组合方面有明显差别。同一座墓地,两文化不同的家族,在是否使用腰坑和人殉方面对比鲜明。
从世界范围来说,很多国家都有人殉现象,从原始社会晚期就开始有了。在埃及,人殉出现的时间不晚于第一王朝 (公元前 3100 年左右)。考古发现的重要人殉墓是阿卑多斯王陵,它有五百座殉葬墓,第五王登王陵的周围殉葬有 136 人。在中国也是如此,人殉现象出现在黄河流域仰韶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阶段,公元前 3000 至 2000 年左右。商代早期和中期都有人殉现象,至商代晚期达到了顶峰。譬如在王陵区,侯家庄西北岗 1001 号墓殉葬 90 人,出土司母戊方鼎的 260 号墓殉葬 18 人,因为被盗,实际人数要多。西周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就消失了。尽管人殉现象在历代王朝都有,时隐时现,但不再成为气候。是谁将这野蛮愚蠢的人殉制度埋葬了?是周人。如果不是周人革故鼎新,不知还将有多少惨景重演。
商人甲骨与周人甲骨的对比
周原出土的龟甲、殷墟出土的兽骨,二者钻凿形态不一样。前者的钻是圆底,后者的钻是方底,近乎四四方方的。字也不一样,周原甲骨的字小,近似现代的微雕,很难辨识,而殷墟龟甲的字就大一些。西周穆王修典以后,周原的甲骨也消失了。甲骨对于理解商代社会太重要了,商王室的很多活动,不仅是出行和祭祀,包括王妃生孩子,都在甲骨上有所体现。这样一件和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器物,后来消失了,是周人把它抛弃了,这也是重大的变化。
商人与周人青铜器的对比
前面提到郭沫若先生在上世纪 30 年代曾说过商与西周的 “青铜器便完全无法辨别”。50 年后,情况就不同了。举个例子,同样是方鼎,静方鼎为日本出光美术馆收藏,日本学者认为是商代晚期的器物。中国学者将其定为西周成王或昭王时器。乍一看确实有点像商代晚期的方鼎,整体厚重,腹较深,壁很厚,足也很粗。同样是方鼎,湖北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出的曾侯谏方鼎,与静方鼎相反,整体比较轻薄,腹较浅,足也比较细,但是这 2 件方鼎基本上就是一个时代的器物,属西周早期的昭王时期。为什么看起来不同时代的器物却是同一时代的器物?原因在于静方鼎的主人是殷遗民,殷遗民的青铜器更多的传承了它祖先的风格,所作器物更多地像商代末年的模样。面对西周早期的青铜器,如果我们不将殷遗民的青铜器与周人的青铜器区分开,就会误认为与商代晚期的青铜器很相似,从而得出周承殷制的结论;如果我们将两者分清,就会看出实际上周人的青铜器与殷遗民的青铜器有很大差别,商周文化的不同可见一斑。
总之,腰坑和殉人、殉犬是商文化的丧葬特点,周人没有承袭;甲骨和方鼎也是商文化的特征,周人虽然承袭,但很快又扬弃了。如果王国维先生知道商周文化有如此巨大的不同,他恐怕也会辩解:我并非言过其实!
三、一百年来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百年来商周文化比较研究虽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大概有两个主要问题。
没有找到更便捷的判别族属的标准,来区分商周文化的异同,也因此不清楚商周之际究竟是变化大还是变化不大,导致研究成效大减。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拿殷墟墓葬和甲骨与周原墓葬和甲骨作比较,拿琉璃河燕国墓地的 Ⅰ 区和 Ⅱ 区作比较,拿静方鼎与曾侯谏方鼎作比较,看出周文化与商文化的不同,那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它们各自的属性。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考古发现的大量商周墓葬和遗物,大部分没有明显的族属特征,其主人是周人还是殷遗民,我们是不清楚的。
当 1952 年郭宝钧、林寿晋先生将腰坑、殉人殉犬作为殷墓的特征的时候,胡谦盈先生就写了《关于殷人墓的商榷》一文,表达了不同意见。他的理由是:首先商墓并非都有腰坑,其次,周代的墓葬也有腰坑和殉犬的。并举 1955 年考古研究所在陕西长安客省庄发现墓葬也有腰坑和殉犬为例。可以说,从上世纪 50 年代开始,考古界就分成赞成和反对的两派。赞成者有郭仁、张学海、韩巍、张明东等先生,反对者有胡谦盈、黄展岳等先生。关于长安客省庄西周墓葬也有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情况,根据张礼艳博士论文的统计和研究,沣西 A 区 (张家坡村西) 主体当为周人墓葬,C 区 (张家坡村东) 主要是殷遗民墓葬,A 区 393 座墓中,仅有 43 座墓葬有腰坑,占比 11%,有 17 座腰坑内殉犬,占比 4%;C 区 300 座墓葬中,有 116 座墓葬有腰坑,占比 39%,有 39 座腰坑内有殉犬,占比 13%;35 座殉人墓葬中,C 区 有 24 座,占比 69%,A 区只有 2 座墓葬有殉人,形成鲜明对比。
从发展态势来看,西安丰镐地区有腰坑的墓葬,第一期 (武王 - 康王早期) 31 座,第二期 (康王晚期 - 昭王) 33 座,第三期 (穆王) 15 座,第四期 (恭懿孝夷) 9 座,第五期 (厉王) 6 座,第六期 (宣幽) 8 座,呈逐渐消减趋向。沣西是西周王朝都城所在地,周人与殷遗民毗邻而居,相互影响,但最终还是以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消亡而告终,此例极具代表性。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周人墓葬原本不用腰坑和殉人殉犬,使用是因为受了殷遗民的影响,但毕竟数量很少。第二,从早期到晚期,由于周人的抵制,不仅周人墓葬使用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数量在减少,殷遗民墓葬使用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数量也在减少,直接导致腰坑和殉人殉犬现象的消失。
可以说在上世纪 90 年代之前,因为欠缺辨认西周时期周人或殷遗民的墓葬的标准,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文化因素的传播与影响力,将个别或少数有腰坑和殉人殉犬的周人墓葬认为是周人的葬俗,与殷遗民的葬俗相混淆,得出周文化与商文化相差不大的结论。
尚未充分使用新材料,在商周文化的比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如前所言,有铭文的青铜器有 21684 件,其中日名族徽铜器大约占近一半,在 10000 件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只有日名族徽字样的铜器。在商代有铭文的青铜器里,日名铜器占三分之二以上。“所谓‘族徽文字’和‘日名’,在金文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更是商代金文研究的关键问题。”(李学勤先生语) 数量庞大的日名族徽铜器就是一座宝库。话是这么说,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祖甲”“父乙” 之类的日名还好认,族徽就麻烦了。很多族徽我们不认识,甚至还无法隶定,更遑论它们有什么含义。即便是认识的字,譬如 “牛”“木羊” 等,是什么意思,我们还是不懂。看起来材料有很多,就是没法利用。
一百年来甲骨学从无到有,如今很发达,很多人都在做,已经成为一门显学。还有简帛学也是如此,战国文字更是用了不到半个世纪,就成为古文字的四大分支之一。唯独金文做了一千年,还没有形成金文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宋代以来,我们所谓金石学就包括金文,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掩盖了金文的作用和价值,未能有效地发挥对商周史研究的作用。
以往的研究主要表现在解析族群的分布、迁徙,以及与周王朝的关系上,如何景成先生的《商周青铜器族氏铭文研究》等书。还有研究商周家族形态,譬如朱凤瀚先生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其中关于商人与周人家族不同的分析和结论,大量利用了日名与族徽铜器资料,是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的重要成果。
总而言之,面对丰富的材料,我们的研究力度不够。
四、判断族属需要新思路、新方法 —— 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提出
要对商周文化作比较,关键是要弄清楚什么是商文化,什么是周文化。西周文化的群体主要有三个,周人、殷遗民,还有土著,但主要是周人和殷遗民。西周的文化主要由周人和殷遗民来体现,前者代表从先周到西周的周系文化,后者体现从晚商到西周的以殷遗民为代表的商系文化。换言之,如果我们找到区分周系文化和商系文化的理论与方法,就能基本上明白商周文化的异同之处,再来看商周之际是否发生了剧烈变化就有实实在在的依据了。
怎么将周系文化与商系文化区分开来?早在 1953 年,王承祒先生就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试论》指出:西周铜器上的族徽文字就是氏族名,“此等氏族大都在殷代已经存在并且是殷王之臣属。所以,在周代,属于此等氏族的人,当然便都是 ‘殷遗民’。” 随后,王献唐先生也表述过相类的看法:“从来没有一件确知为周族祭器,上作祖甲、父乙等名号的,也没有一件确知为周族祭器或用器而上作族徽的。”
继承前贤的成就,我在 1993 年发表了《周人不用日名说》,在 1995 年发表了《周人不用族徽说》。我的工作就是明确提出 “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并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研究。陈絜教授认为自汉代以来便已形成的 “周人不用日名说” 之观念,“几乎就是学界的一个定律,是现代研究者区分器物族属甚至于考古文化类型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我当然很赞同陈教授的说法。这里我再就主要问题强调说明一下。
个别周人使用日名、族徽的时间点值得关注
虽然像召公一支也使用日名,但仔细分析,第一代召公没有用日名和族徽,第二代是作为燕国国君的燕侯克也没有用日名和族徽,只是到第三代燕侯旨才使用了日名和族徽,之后日名和族徽在召公一支的青铜器上消失了,可见使用时间很短。那时已是康、昭时期了,说明西周初年召氏并不使用日名,使用日名不是召氏的本性,只是受殷遗民影响的偶发事件。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 M111 出土了曾侯作父乙大方鼎,墓葬年代在昭王时期,则曾侯作父乙大方鼎的年代最早不会早于康王晚期。曾侯用日名的情况与召氏相似,也是周初不用,到康王时才用,明显原本就不使用日名,只是后来受了殷遗民影响才偶然使用,而且很快就扬弃了。在曾国青铜器伯生盉上也有将曾字置于铭文末尾的情况,类似族徽,与太保铜器相似,但时间也很短,在康昭之际,可见这种现象的偶然性。如果是周承殷制,为什么周初开始不用?
对于应公鼎做一点补充说明
1989 年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 8 号墓出土应公鼎,铭曰:“应公作尊彝,簟武帝日丁,子子孙孙永宝。” 近年吴晓川撰文《应公鼎铭 “武帝日丁” 新识》,对应公鼎铭文重新断句,并作了解释。铭曰:“应公作尊彝,簟武、帝 (嫡) 日丁,子子孙孙永宝。” 意思是应公作器祭祀武王和自己的父考,尚不足以支持 “周王使用日名” 的观点。
我们承认有例外,不委曲求全
召氏和曾侯使用日名只是例外,如同前述沣西 A 区周人使用腰坑、殉人和殉犬一样。我曾经说过 “‘周人不用日名说’作为历史学科的命题或论断,不同于物理学、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的命题或论断,人文现象较自然现象复杂得多。我们可以用精确的数字、量化的方法来区分自然界各类物质,但是无法将不同的历史或考古现象截然区分开来。” 雷兴山等学者也表述了相同的看法:“不能因为存在个别例外,而完全否定族属标准的成立。各项族属判断标准中确实存在反例,但极为少见。”“偶然的例外,更显示出规律性的存在,所以不能用偶然现象来否定一般规律。当然,反例应引起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对特殊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五、新思路的价值和意义
(一)有利于区分周人与殷遗民的考古遗存
对于所发掘的商周考古遗存,其主人的族属问题一直是考古界关注的焦点。雷兴山、王洋、种建荣三位博士在《西周殷遗民族属判断标准简论》一文中认为 “考古学文化族属判断是三代考古不可回避的难题”,提出了判断西周殷遗民考古遗存族属的 11 条标准:(1) 使用日名;(2) 使用族徽;(3) 墓葬设腰坑;(4) 墓内用牲;(5) 墓内殉人;(6) 车马坑中马和车的放置位置为驾乘状;(7) 墓葬随葬簋、盆 (盂)、豆等器类;(8) 墓葬随葬陶器 “同形” 现象;(9) 丁字形墓位形态;(10)“居葬合一” 的居葬形态;(11) 使用骨笄。
以上 11 条标准,涵盖了葬制、葬品 (青铜器、陶器、骨器) 的方方面面,可谓完备。令我吃惊的是他们把使用日名作为第一标准,排在首位,把使用族徽作为第二标准,凸显出是否使用日名和族徽在判断西周殷遗民考古遗存时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他 9 条标准都是用考古学研究的成果来衡量,唯有第一和第二两条标准是用古文字学的研究成果来衡量,这是 30 年来对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考古学意义的最高评价。
这篇文章如果让我来写,我会将使用日名、族徽排在第四、五位,而把墓葬设腰坑、用牲、殉人排在前三位。当然,《雷文》的排序自有其道理。如前所述,自殷遗民用腰坑、殉人说提出之后,反对和不支持的人不少,同样,自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提出之后,反对和不支持的人也很多。因为两者性质相同,可以互为佐证。从具体数据来分析,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可信度似乎不亚于殷遗民用腰坑和殉人殉犬的可信度。首先是数量,周人用日名族徽的铜器总共也不过十几件,比起几百件 (可能有四百件) 不用日名族徽的周人铜器来说,毕竟是极少数了。
但是,从前面所举沣西 A 区周人墓葬使用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数量来看,虽然比殷遗民少得多,占比还是超过了 10%; 其次是时间,周人用日名族徽的铜器的时间短,西周中期穆王以后就消失了,而周人墓葬使用腰坑和殉人殉犬的时间延迟到了西周晚期;再次是阶层,铸有日名族徽的周人青铜器,其主人的身份地位比较高,如召公、曾侯,都是中等以上的贵族,而有腰坑、殉人殉犬的墓葬主人的身份复杂,有的高至于王朝卿士,如沣西墓地的第一等级的井叔,也有第二等级的大夫,还有第三、四等级的士,甚至有第五等级的平民,这也造成有腰坑的墓葬数量多;最后,铸有日名族徽的周人青铜器,大多出土在王畿之外千里远的应国、燕国、曾国,而有腰坑、殉人殉犬的很多墓葬就在王畿,而且是中心地带,不难想象它们对周文化的影响有多大。
曾经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包括我之内的很多人更愿意相信殷遗民用腰坑和殉人殉犬,而不是周人不用日名与族徽说。从以上四点分析来看,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可信度似乎要高一点。11 条标准的提出,标志着考古界在识别殷遗民墓葬方面已达成基本共识,这对于今后发现和鉴别更多的殷遗民墓葬和周人墓葬,为商周文化比较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料产生长远的影响。
实践证明,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在判断西周时期的周人墓葬或殷遗民墓葬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重大的考古发现,譬如陕西宝鸡石鼓山墓地、湖北随州叶家山墓地的族属研究,都使用了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理念。
2012 年 3 至 6 月,陕西宝鸡市考古队在石鼓山先后发掘 M1、M2、 M3,出土 39 件青铜礼器。铜器上有 “鸟、户、万” 等族徽,还有 “父甲、父乙、父丁、父癸” 等日名。宝鸡市考古队引用我们的观点,认为 “凡涉及族徽与日名的器物,都是非姬姓周人的”,将它们暂时排除出去,以免影响判断。而后又根据墓葬无腰坑,又出土高领袋足鬲,认为墓主人是姜戎。这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看法。
2012 年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发现之后,族属的判断则更为复杂。首先墓葬是东西向,与周人墓葬南北向不同,其次是一号墓有腰坑和殉人,这是殷遗民墓的特征,还有墓地出土了很多日名和族徽铜器,当时不少学者依据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的观点,认为曾国不是姬姓,作为墓地主人的曾侯是殷商的后裔。李学勤先生一直认为曾国是姬姓,曾、随为一国,发掘队的负责人黄凤春先生也认为曾国为姬姓。到 2019 年随州枣树林曾侯宝与随仲芈加夫妇墓的发掘,终于尘埃落定,有了结论:曾国是姬姓,曾、随为一国。一直是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错了吗?不是。周人不用日名族徽说没错,但实际情况确实很复杂。《逸周书・世俘》记载武王俘商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
《尚书》原本也有一篇〈分器〉记载此事,可惜已遗失,仅存〈书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史记・殷本纪》也提到:“武王既胜殷,封诸侯,班宗彝,作〈分殷之器物〉。” 这些文字说明武王克商后,将掳获商人的大量玉器、青铜器分赏给有功将士。如果此一记载属实,我们应该可以在西周早期墓葬中看到分器现象的结果,在这些墓葬中发现大量的晚商铜器与玉器,而且铜器上面往往有族徽与日名。反观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和宝鸡石鼓山墓地出土的一些有族徽与日名铜器,有晚商风格,这就是 “分器” 现象的典型例子。另外,由于婚姻和赗赙制度,也会将一些族徽与日名铜器纳入墓中。
在叶家山墓地刚开始发掘的时候,2013 年 7 月 5 日在 “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考古研讨会” 上,我已就这个问题作了说明,但限于时间,没有展开来谈。后来在《如何利用族徽铜器识别西周早期墓地 的族属》一文中,我做了补充意见:如果墓葬出土的青铜器上有数量较多的族徽文字,而且这些族徽相同,或者虽然族徽不同,但其中有一种族徽占有相对优势 (超过三分之一),那么基本上可以推定这个墓葬或墓地的主人是殷遗民。
反之,族徽很多很杂乱,如果没有一种族徽占有相对优势 (超过三分之一),基本上可以推定这个墓葬群或墓地的主人不是殷遗民。宝鸡石鼓山和随州叶家山墓地均属于后一种情况。叶家山墓地出土的族徽青铜器虽然多,但很杂乱,没有一种族徽占有相对优势,超过三分之一,所以不可能是殷遗民的墓地。这说明理论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受到检验,并得到升华,才能发挥作用。
(二)有利于区分周人与殷遗民的青铜器
前面提到郭沫若先生认为 “殷末与西周并看不出有若何剧变”,原因之一是 “青铜器便完全无法辨别”。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虽然逐渐区分了什么是商末的青铜器,什么是西周的青铜器,但是面对一大批西周的青铜器,因为不清楚哪些是周人的青铜器,哪些是殷遗民的青铜器,把这两类不同文化造就的青铜器混淆在一起,再拿它们去与商末的青铜器比较,就觉得周承殷制,没有太大的差别了。
当我们用 “周人不用日名说” 和 “周人不用族徽说” 来重新审视西周青铜器时,就发现当时存在两个不同文化系统的青铜器,即周系统与商系统青铜器,前者以姬姓周人的青铜器为主,后者以殷遗民的青铜器为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两系说”。
商系统的基本特点:第一,青铜器上更多地积淀着旧有的殷商文化因素,尤其在西周初年,这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这是周初与商末铜器不易区分的主要原因。第二,殷遗民在接受周文化的时候,总不免进两步退一步,所以商系统铜器的变化有时要比周系统铜器的变化慢,表现在形制或纹饰或铭文上保留更多的晚商因素。第三,保守旧制是商系统的基本特点,是一种 “文化错位” 现象,但不是 “文化滞后”,因为商系统的铜器往往做得更精致。
周系统的基本特点:第一,西周初年,周人向商人学习,青铜器铸造技术以模仿为主,这也是导致周初与商末青铜器难以区分的重要原因。第二,西周早期偏晚,周系统开始渐渐具有自身风格,中期以后,商系统向周系统靠拢,两大系统风格渐趋一致。第三,创新是周系统的基本格调。创新开始于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周系统自成体系。
近年来,李宏飞博士在《试论殷遗系铜器群》一文中指出殷遗系铜器群三个特点:第一,有特定器型:如小鸟乳丁勾连雷纹方鼎、大兽面夔凤纹方鼎、满花兽面纹爵、折线纹觚、仿陶圈足尊、大四瓣目纹类器等。第二,有组合核心:墓葬随葬青铜礼器以觚爵为组合核心,觚爵的套数与墓主人的身份等级相对应。第三,殷遗系铜器群中有铅礼器,但铅礼器群未见于周系铜器。这无疑有助于完善 “两系说”。
下面我们以夨令方彝为例来说明。
1929 年洛阳马坡出土夨令方彝、令尊等一批重要青铜器,关于其年代,学术界爆发了一场意义深远的争论,至今没有结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作者是郭沫若和唐兰,双方观点截然不同。郭沫若先生撰写了《令彝令簋与其他诸器物之综合研究》等文章,认为令方彝铭文里的康宫不是康王的庙,力主夨令方彝作于成王时代。唐兰先生也先后发表《作册令尊及作册令彝铭考释》等多篇文章认为 “康宫” 是康王之庙说,出现 “康宫” 名称的夨令方彝的年代一定在康王之后。这就是著名的青铜器断代标准 ——“康宫” 原则。
经统计,西周铭文中有康宫、康宫某宫、康宫某大室、康大室、康庙、康寝的青铜器共 102 件,其中 100 件青铜器的年代都不存在争议,引发争议的只有夨令方彝、令方尊这 2 件。所以确定这 2 件器的归属很重要,关系到 “康宫原则” 能否最终确立。而康宫原则的适用与否,不仅涉及一大批西周铜器的年代问题,还涉及对两系青铜器的看法,进而影响对商周文化异同的认识,所以夨令方彝的年代是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
随着 1976 年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折方彝出现和 2019 年义方彝的出现,夨令方彝为昭王时器已基本成为学界的共识。这个过程就不详细说了,要探讨的是长期以来为什么意见分歧严重。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缘于夨令方彝的复杂性。此器装饰风格有浓郁的晚商韵味,三层满花,极其华丽,所饰兽面纹、龙纹又十分传统。更重要的是铭文、字形书体与晚商的波磔体近似,尤其是 “在、十、王、丁” 等字为肥笔,“尹、事、君、父、敢、乙” 等字捺笔肥大。很容易造成错觉,以为这件器年代很早。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将夨令方彝与康王时期的标准器作册大方鼎作了比较。
夨令方彝铭文虽然还有一定程度的波磔体意味,有些字捺笔肥大,但字与字、行与行的间距正趋向整齐,与作册大鼎的铭文相比,显然弱化了许多。首先,行与行的间距明显大于字与字的间距,可见行距正趋向整齐。其次,文字虽然有大有小,但悬殊程度小于作册大鼎。字与字之间的距离也比较一致。再次,有肥笔的字的比率下降,作为铭文最长的方彝,187 字中只有 “在、丁、十、父、乙、君、王” 等少数几个字有肥笔,而且王字的肥笔程度明显弱于作册大鼎。总而言之,作册大鼎铭文更多继承了晚商以来波磔体铭文的特点,而夨令方彝铭文正处于殷商波磔体铭文向西周玉箸体铭文的过渡时期,孰早孰晚应该是清楚的。
从上世纪 30 年代以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认为夨令方彝与商末的方彝很近,西周早期的青铜器竟然和商末青铜器没有多大差别,自然会产生出一种错觉:西周早期青铜器承袭商代晚期青铜器的风格,商周之际的青铜器变化不大。通过对很多类似于令方彝的殷遗民的青铜器分析后,就明白了一个事实:承袭商末青铜器的风格并与商末青铜器相似的是殷遗民的青铜器。
要了解商周青铜器的差异,更多地要找姬姓周人的青铜器与之对比,才能看出商周文化的不同。“两系说” 的成立,有利于区分哪些是殷遗民的青铜器,哪些是周人的青铜器,鉴于青铜器在商周社会和政治制度上的重要性,其对于认识商周文化的异同有很大的作用。用 “两系说” 还可以区分陶器等其他器物的族属,拓展视野,进一步明白商周文化的异同。
(三)有利于审视殷周之际的变革
从周人和殷遗民的考古遗存 (墓葬、窖藏) 研究到周人和殷遗民族群的研究,这是考古学结合历史学的研究,说明 “二重证据法” 并不过时,由此产生的殷周制度异同的讨论,有利于审视殷周之际的变革。
我曾经利用 “两系说” 发现周昭王南征所用将领多为殷遗民,“以夷制夷”,善于起用这些俊才,如作册折、中、静、过伯等,或作开路先锋,或长期在南国驻军,而且取得了多次战役的胜利。昭王南征打通了中原与南方往来的通道,对于扩大和巩固周人的南部疆域起了重要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也有学者作过。
近年来关于殷遗民这方面研究的文章不少,如宣柳、刘逸鑫、徐熠、王一凡的《历史学与考古学的融合:百年来 “殷遗民” 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刘逸鑫的《出土日名青铜器所见周初殷遗政策》,李春利的《西周时期殷遗民采邑试析》,范学谦的《西周殷遗民分布、影响以及同化问题研究》,曾一苇的《殷遗民政治进路考述》,我就不再赘言。
当我们面对一件件日名、族徽铜器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一件件互不关联或者关联很少的器物,如何将一件父己鼎和一件羊爵和传世文献相联系,恐怕很难。同样,当我们面对出土有日名、族徽铜器的墓葬时,如果分不清它们是周人的墓葬还是殷遗民的墓葬,我们也很难将它们和传世文献相联系。而一旦以周人不用日名和族徽说来鉴别,马上将它们分成可以比对的两部分:周人和殷遗民的器物,这就是所谓的透物见人。
如果想要研究它们,就很自然地与传世文献结合,即考古学和历史学相结合,使用 “二重证据法”,也只有这样做,诸多问题才有望解决。这就是周人不用日名和族徽说的历史学意义,也是近几年关于殷遗民的研究文章很多的原因之一。这些文章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很自然地将出土资料和文献资料综合在一起研究。所以我们现在不是走出 “二重证据法”,而是要紧密地拥抱 “二重证据法”。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丰富的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将殷遗民的资料与周人的资料做了比较,认识到周文化与商文化的差异,以下五方面表现突出。
(一)日名制度的差异
前面说了 “周人不用日名说” 是我们研究商周文化异同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 “周人不用日名” 也是商周文化的标志性差异之一。
有商一代从上甲微到商纣王帝辛,均以十干为其庙号,一般贵族也以十干为其祭名。商代甲骨文 中,日名比比皆是,商代铭文铜器的三分之二以上是日名铜器。日名作为一种命名制度在商代广泛应用。商人用日名,表现出 “尚质” 的原始风貌,而周人不用日名用美称,如文、武、成、康、昭,体现了 “尚文的风范”,更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和历史发展的趋势,故而一直影响到现在。
(二)族徽制度的差异
前面说了 “周人不用族徽” 是我们研究商周文化异同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 “周人不用族徽” 也是商周文化的标志性差异之一。如果说 “周人不用日名” 多少引起争议的话,“周人不用族徽说” 比较容易被接受。前文论及族徽铜器几乎占到铭文铜器的一半,具体到商代,则超过三分之二。这些铜器上的族徽是相当多的商代的部族的标识,这些标识从部族的产生到衰亡,使用了可能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族徽制度在商代广泛应用,在社会生活和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周人弃而不用,不能不说是一种剧烈的变化。
(三)祭祀制度的差异
周祭制度是商代最重要的一种祭祀制度。周祭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翌 (日)、祭、、(日)、彡 (日) 五种祀典对祖先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祭祀,最有系统也最复杂,对商代的政治和贵族的生活影响极大。如果没有殷墟卜辞,我们还真不知道上古时期有这样一种祭祀制度。殷人用周祭制度,而周人不用,可见变化之大。周祭制度与上述的日名制度关系密切,没有周祭制度,日名制度存在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了。
(四)丧葬制度的差异
前面已经论述殷人用腰坑、用牲、用殉人,而周人不用。关于殷人用腰坑而周人不用的情况,可参见郜向平的《商系墓葬研究》和张明东的《商周墓葬比较研究》。
(五)继承制度的差异
我做过统计,商周共有 29 件为兄作祭器,商代晚期很多,有 17 件,西周有 12 件,而且这 12 件里未见有周人为兄作祭器者。商代晚期,诸兄在祭祀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诸兄也可以成为受祭者,“兄终弟及” 制的推行便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诸兄在西周祭礼中已渐渐退出,“兄终弟及” 制已失去它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殷遗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旧有习俗,所以西周早期仍有不少为诸兄所作铜器。但是,以周王为首的姬周贵族抵制这一点,所以总数上一直在减少。到了穆王时,新制度全面推行,殷遗民也逐渐放弃旧制,以至于为诸兄所作器遽减。
总之,商周文化制度的差异还有很多,以上说的只是自己研究有所心得的几点。
李学勤先生说:“中国古代文明,经过相当漫长的酝酿和形成的过程,到夏商而勃兴,至西周而进一步发扬光大,史云文王受命,武王伐商,周公制礼作乐,成为传统上艳称的盛世。古人说周人尚文,孔子曾讲:‘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西周的制度文化,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 李先生的用词非常精准,他说夏商是勃兴,只是蓬勃兴起,刚刚开始制度文化的建设,并没有到达多高的境地,西周才是发扬光大的时期,成为传统上艳称的盛世,显然与夏商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周在孔子心目中地位很高。如果西周承袭了商代,变化不大的话,那么奠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应该是商周,而不仅仅是西周。既然是西周的制度文化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那么以后秦汉之际、唐宋之际、明清之际变革的程度恐怕都不会像商周之际那样剧烈,否则岂不是破坏了西周奠定的基础?仔细品味,李先生纵观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得出的结论和王国维先生纵观历代王朝变迁得出的结论有相似性,即商周之际确实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只是李先生说得更完善,得到学界的认同,没有引发争议。随着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的发现,我们的研究水平在不断提高,有必要重新审视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继续采用 “二重证据法”,将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紧密结合,为学术研究的创新而努力。
张懋镕,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