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工作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臧国全,张凯亮,闫励
单位:1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1;<br />\r\n2 郑州大学数据科学研究所 郑州 450001;<br />\r\n3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1;<br />\r\n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 450003
摘要:[目的/意义] 通过改造BDM机制,测度中国公众对其个人数据价值的认知,为个人数据侵权案件的经济赔偿以及隐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改造BDM机制,明晰个人数据使用目的,引入TIOLI机制规避锚定效应,测度用户对其个人数据的最低出售价格,即用户对其个人数据的价值认知。[结果/结论] 85%的用户愿意出售其个人数据以获取收益。个人偏好数据、联系资料数据、组合数据、新浪微博账户数据和新浪微博历史数据的平均出售价格分别为38.8元、136.3元、237.9元、221.8元和231.4元,而我国现实的个人数据侵权案件的经济赔偿远低于该测量数据。
关键词:个人数据,数据隐私,价值评估,BDM机制,
基金资助: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保存的风险型元数据与风险监控研究"(项目编号:71673255)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