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工作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卫军朝,张怡琳
单位: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摘要:[目的/意义] 我国“数据条例”是确保数据要素战略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支撑性政策之一,深入剖析数据条例的主体、客体及行为动作,有助于深化对政策主体的认知,精确界定政策作用对象,解析主客体的主要行为动作,并全面审视政策内容的构成,分析数据条例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践需求的制度响应,从而增强对数据条例理解的系统性与深刻性。[方法/过程] 按照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权益与保障、区域合作6个板块,筛选相关数据条例样本16个,共摘录条例文本728条,运用扎根理论方法进行人工多次编码。[结果/结论] 我国地方数据条例六大板块基本形成全链条政策体系,护航数据要素市场化全流程。数据条例主体分为行政主体、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组织、各领域主体四大类86种,涵盖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客体分为数据、机制、体系、平台与系统、基础支持、法规标准、市场客体七大类40余种,充分细化数据要素对象,为破解数据权属模糊难题筑牢制度基础。行为包含数据资源的管理与监管审查、制定数据资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与风险防范、促进数据共享与开放等24类,覆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构建完整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条例,政策分析,扎根理论,
基金资助: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面向数据要素价值化的科学数据治理生态构建与运行机理研究”(项目编号:23BTQ100)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