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田若谷,李怀恩,刘铁龙
单位:(1.西安理工大学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2.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3.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
摘要:为了科学协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农业用水与生态基流的矛盾问题,推动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开展,从优先保障生态基流后农业受到影响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农业损失量。以渭河干流宝鸡段为例,定量计算了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宝鸡峡灌区的农业产值损失与产量损失,并分析了生态基流保障前后保障率变化情况。结果表明: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平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1.04×108~2.54×108元之间,枯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2.99×108~4.06×108元之间,特枯年农业产值损失在4.78×108~6.61×108元之间。减少农业灌溉引水后,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率明显提高。
关键词:生态基流,保障率,农业损失量,渭河干流宝鸡段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47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