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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将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战略,旨在通过综合措施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这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由之路。同时,需要构建市场导向全链条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需求创新、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交易、绿色技术应用等环节,这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与我国 “双碳” 目标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每年都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中环境目标的相关表述向外界传达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后续还会制定并实行环境规制政策。由此可见,企业只有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增强绿色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才能获得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中国作为全球碳排放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23 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 126 亿吨,“双碳” 目标的刚性约束与区域差异化政策实践,使得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激发绿色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变得更加复杂,因此,环境约束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成为学术界的重要研究方向。
从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来看,地方政府在对企业环境行为提出期许后,会通过相关条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限制,也就是环境规制,而社会上的投资者出于风险规避的要求,会避免对这类企业的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一是认为环境约束目标抑制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即传统的 “污染避难所” 假说,其认为环境约束可能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并抑制生产性投资。当地方政府制定了环境约束目标后,会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规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不得不将用于生产和创新的资本转移到环境治理上,而用于生产与创新的资本就会减少。二是认为环境约束目标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即 “波特假说”,其指出适度的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激发企业技术升级。
当地方政府制定了环境约束目标后,基于对政府管制的预期,企业会增加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会增加,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三是环境约束目标与企业技术创新呈 “U” 型关系。张成等认为维持生态健康和经济增长常常处于两难境地,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改进技术、优化生产设备,使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能够弥补环境监管的成本。实证研究发现,沿海和中部地区企业技术进步会随着环境规制的加强从逐渐下降变为逐渐上升,二者均呈 “U” 型关系,但西部地区并不显著。也有研究探讨了环境约束目标的直接影响,认为环境约束目标会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但会导致绿色专利申请质量下降。从长期来看,其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观点的分歧凸显了环境约束目标与企业行为互动机制的复杂性。
既有文献围绕环境约束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展开了广泛探讨,但仍存在三点局限:其一,多数研究聚焦于环境约束目标的直接效应,未能充分揭示环境约束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响应策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及阈值特征;其二,现有实证分析多基于行业或省级宏观数据,难以捕捉企业微观决策的异质性,尤其是对 “漂绿式创新” 与 “实质性创新” 的动机区分不足;其三,在机制研究层面,环境约束目标如何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以及绿色投资引导效应等多重渠道传导,尚缺乏系统性验证。
基于此,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通过构建 “环境约束目标强度 -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的微观分析框架,揭示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且检验环境约束目标对不同类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效应的差异性,为该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有益补充;第二,鉴于所选取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指标为上市公司,多为跨地区经营的公司,省级地方政府的意志对企业的影响要高于城市层面,因此,在对环境约束目标进行衡量时,本文通过 python 程序对手工收集的省级《政府工作报告》而非城市层面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分词处理,计算绿色环保类词频占《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词频总数比例的绝对值来衡量环境约束目标,为环境约束目标提供了一种新的指标测量方式;第三,阐明环境约束目标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以及绿色投资引导效应等多重渠道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提高,为政府有效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相关启示,同时为地方政府 “精准施策” 提供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通过规制压力与政策预期的双重路径,推动企业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从规制压力传导来看,刚性政策约束通过行政考核、市场准入限制等制度设计迫使企业将环境成本内化为技术研发动力,此类创新具有显著的定向性特征:企业更聚焦于突破性减排技术而非末端治理设备购置。当环境约束目标与行政考核、市场准入等刚性约束结合时,通过 “合规倒逼 - 技术跃迁” 路径重塑企业创新逻辑,企业为规避停产风险或超额排放成本,会倾向于提升绿色技术研发强度。当政府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可能触发系统性技术变革,通过压力传导与资源支持,推动企业进行实质性的绿色技术创新而非策略性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非末端治理设备投资。在政府环境规制压力下,企业通过构建绿色技术研发体系形成正向跃迁。
政策预期引导则通过构建清晰的低碳转型框架,降低企业技术投资的不确定性,形成对市场主体创新行为的长期牵引力。政府通过中长期目标设定与阶段性任务分配,为企业技术研发提供可预期的投资方向。具体来讲,通过立法保障与财税优惠、绿色金融等激励工具协同,形成跨周期政策协同可信承诺,以此将政策信号转化为企业战略优先级,有效降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路线选择的不确定性,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选择方向。这种引导机制的核心在于确保政策信号的持续稳定释放,使企业能够基于全生命周期收益评估调整创新策略,推动创新行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战略布局,形成 “政策预期 - 技术储备 - 市场应用” 的良性循环。两者的交互效应体现在动态适配机制中:规制压力为企业设定创新底线,而政策预期提供向上突破的牵引力。当刚性约束与柔性激励形成共振时,企业创新逻辑从成本规避转向价值创造。综上,本文提出假设 1:
H1:环境约束目标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差异化作用机制,源于不同企业主体在资源禀赋、风险承担和政策响应能力上的结构性差异。
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视角来看,国有企业凭借与政府治理体系的深度嵌合,能够将政治资源转化为技术创新网络构建能力,通过 “产学研” 联盟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外溢效应,形成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技术创新系统。而非国有企业受制于融资渠道狭窄与合规成本刚性,往往容易陷入 “创新 - 生存” 的二元困境:一方面,环境规制强化推高了末端治理设备投资的沉没成本,挤占了研发投入空间;另一方面,信贷配给制度下绿色债券获取难度加剧了流动性约束,迫使企业选择低风险的创新路径。
从环保企业与污染企业视角来看,污染企业与环保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分化映射出对环境风险暴露度的梯度差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制度与碳排放配额管控形成复合压力,通过高频次环保督察、按日计罚等惩戒机制,使企业将环境违规成本从经营性支出转化为生存性约束。这种刚性倒逼机制触发了污染企业的 “防御型创新”,推动超低排放改造与工艺革新的加速实施。同时,污染企业因环境风险暴露度高,更易感知政策长期趋严信号,从而优先布局低碳技术以规避未来的转型风险。而非污染企业由于环境成本外部化程度较低,往往容易陷入 “创新惰性陷阱”,其绿色投资集中于 ISO 认证等合规性支出,对碳价信号和技术变革趋势的响应存在显著滞后性。
从企业是否盈利视角来看,企业盈利能力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创新资源配置的异质性。盈利企业依托现金流优势构建 “环境投资 - 市场溢价” 的良性循环,通过 ESG 评级提升获取融资成本折扣,并将绿色技术研发嵌入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形成工艺革新与成本节约的协同效应。这种资源缓冲机制使其能够承受长周期、高不确定性的突破性创新风险。而亏损企业受制于短期偿债压力,研发预算削减与生存性支出优先级的错配可能导致其陷入 “创新悖论”:在环境规制压力下被迫增加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等低价值产出,却因实质性创新投入不足陷入 “低端锁定”。这种策略性创新虽然能暂时满足监管要求,但难以形成技术代际优势,反而加剧了长期竞争力损耗。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2:
H2:环境约束目标对国有企业、污染企业以及盈利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影响更大。
环境约束目标通过引导社会绿色投资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双重路径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从引导社会绿色投资视角来看,环境约束目标通过强制引导绿色资本深化,推动企业增加环保设备购置、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等定向投资,进而实现绿色技术迭代升级。绿色金融工具的扩容与碳价信号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投资与创新的协同效应。环境约束目标通过绿色信贷定向配给、环境权益质押融资等渠道,将资本要素导入清洁技术研发周期,缓解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现金流约束。这种制度牵引下的资源再配置,推动企业构建 “环境成本内部化 - 技术代际优势 - 市场价值溢价” 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绿色技术创新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领的范式转换。
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视角来看,环境约束目标引导研发投入偏向的本质是重塑企业创新决策的效用函数。环境约束目标通过强制披露、碳配额分配等技术性规制,使得企业绿色研发的双重外部性特征在此过程中被制度性矫正:环境正外部性通过碳税返还、绿色专利加速审查等补偿机制转化为企业收益,知识溢出效应则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实现价值捕获。这种制度重构使企业研发资源分配从单纯市场导向转为环境 - 市场双重导向,推动研发投入向绿色技术领域倾斜。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3:
H3a:环境约束目标通过增加绿色投资从而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H3b:环境约束目标通过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由于缺乏西藏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部分关键数据,考虑到部分数据统计口径的变化,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本文选取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 ST 企业、*ST 企业、PT 企业、金融类企业以及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最终得到 27473 个样本数据。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变量进行 1% 与 99% 的缩尾处理。上市公司独立获得的绿色发明专利数量、企业层面控制变量以及宏观变量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RDN 数据库以及各省统计年鉴。进一步地,本文通过手工收集国内 30 个省级行政区(不含西藏、港澳台地区)2008~202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 python 程序处理获得省级层面的环境约束目标数据。
为验证假设 1 与假设 2,本文设定基准模型,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 i 在 t 期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环境约束目标作为解释变量,代表地方政府 i 在 t 期的环境约束水平,controls 代表选取的控制变量,代表个体固定效应,代表年份固定效应。
为验证假设 3,探究环境约束目标是否可以通过影响绿色投资以及研发投入进而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本文参照江艇的做法设定中介效应检验模型进行检验。其中,mediatorit 为中介变量,分别为绿色投资水平以及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其他变量同上。
(二)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绿色专利体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具有可量化的特征。相较于专利申请数量只反映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视程度,专利获得数量更能反映企业当期的实际创新能力。本文运用上市公司当年独立获得的绿色专利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指标,考虑数据的右偏性,对数据加 1 并取自然对数处理。
解释变量:环境约束目标。在对环境约束目标进行衡量时,鉴于《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具体减排数值目标较少,因此,本文采用相关学者的处理方式,通过 python 程序对手工收集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分词处理,计算绿色环保类词频占《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词频总数的比例,以此比例的绝对值来衡量环境约束目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所选取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指标为上市公司,多为跨地区经营的公司,省级地方政府的意志对企业的影响要高于城市层面,因此,本文选取省级《政府工作报告》而非城市层面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介变量:绿色投资。为了更全面地测度绿色投资指标,本文从生产性绿色投资与非生产性绿色投资两个维度选取指标,并运用熵权法测算绿色投资指数。在生产性绿色投资测度方面,参考相关测度方法,同时考虑减小方差,使用水利建设投资与营林投资之和取对数值来衡量生产性绿色投资。在环境保护类非生产性绿色投资测度方面,本文参考相关测度方法,使用环保支出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之和与当地 GDP 之比来衡量非生产性绿色投资。
企业研发投入:选取上市公司企业研发投入加 1 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研发投入的衡量指标。
控制变量:借鉴相关研究文献,宏观变量选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程度,企业变量选取企业规模、独董占比、董监高薪酬总额、总资产收益率以及财务杠杆水平作为主要控制变量。
(三)描述性统计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环境约束目标的平均值为 0.0062,标准差为 0.0017,最大值为 0.0123,最小值为 0.0019,表明不同地方政府在环境约束目标方面存在时空差异,但是差距并不明显,变化也不显著。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加 1 取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为 0.1155,标准差为 0.3804,最大值为 2.6391,最小值为 0,表明上市公司在绿色技术创新的产出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并且绿色技术创新产出较低的企业占比较大,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有待提高。
四、基准回归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对基准模型进行全样本基准回归,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系数估计值为 0.0513,且在 1% 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表明当环境约束目标每提升 1 个单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会增长 5.13%。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 1,即环境约束目标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也符合 “波特假说” 的理论预期 —— 适度的环境压力可以激发企业通过创新抵消合规成本。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在环境约束目标下,企业规模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是 0.358,且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规模以上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绿色技术研发投入,企业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垄断地位可以降低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成本,这一结论与熊比特提出的大企业技术创新优势论相符合;独董占比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是 0.1199,且在 5%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高股权集中度的企业更易于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由于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具有更高的决策效率,因此更有利于创新资源整合,这一结论与相关研究相一致;总资产收益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为 - 0.1492,且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环境约束目标下,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收益能力会抑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这可能与高盈利企业对传统技术的依赖性过高,缺乏创新动力有关;环境约束目标对财务杠杆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表明环境约束目标对不同财务质量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二)内生性处理
为验证前文结论的准确性,本文通过工具变量法解决内生性问题,选取工具变量既要满足排他性要求,也要满足相关性要求,因此选取滞后一期的环境约束目标作为工具变量,验证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影响。工具变量的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回归结果与前文结论一致,说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且不存在内生性问题。
(三)稳健性检验
缩短时间样本
我国在 2010 年修订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并配合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建立污染治理台账,纳入信用评级体系。这些规定的出台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因此,本文将回归样本的时间范围由 2008~2021 年缩短至 2010~2021 年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的结果显著为正,且系数符号没有发生变化,所得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检验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个过程中绿色技术进步同时也会对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在研究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果倒置的情况。因此本文将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滞后一期作为新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的结果显著为正,且系数符号没有发生变化,所得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逐步删减控制变量
本文通过删减控制变量验证核心解释变量环境约束目标对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发生改变,回归结果显示,逐步删减控制变量并不影响回归结论,所得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四)异质性分析
产权属性视角
政府预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会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因此,本文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将研究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两个子样本,并分别进行估计。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对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 0.0544,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对非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 0.0376,在 1%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由此可以看出,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要强于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原因可能在于,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仅以盈利为目的,还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环境约束目标较为严格时,国有企业会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将更多的资源倾斜于绿色技术的研发。而非国有企业由于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虽然也有绿色技术创新的需求,但能够投入的资源有限。因此,在政府强化环境约束目标时,非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会弱于国有企业。
污染程度视角
政府预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会受到企业污染排放程度的影响,本文依照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企业行业分类指引》,根据 2010 年 9 月 14 日环保部公开征询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意见中界定的 16 类行业所属上市公司为污染企业,其余行业上市公司为环保企业,将研究样本划分为污染企业与环保企业两个子样本,并分别进行估计。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对环保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 0.0289,在 5% 的水平下显著;对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 0.0991,在 1% 的水平下显著。可以看出,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受到企业污染排放程度的影响,其对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要强于对环保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这是由于当政府制定严格的环境约束目标时,相较于环保企业,污染企业迫切需要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规避政府环境规制带来的行政处罚。可预见性的环境规制会强迫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排放,达到政府环境规制的最低要求,实现创新补偿效应,进而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环境约束目标对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要强于环保企业。
财务质量视角
政府预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会受到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根据上市公司当年是否盈利,将研究样本划分为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两个子样本,并分别进行估计。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对亏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 0.0540,但并不显著;对盈利企业的影响系数为 0.0493,在 1% 的水平下显著。可以看出,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受到财务质量的影响,其仅对盈利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在于,对于盈利的上市公司,当政府制定较为严格的环境约束目标时,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分配给创新部门,以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生产过程的环保程度,规避环境风险,进而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对于亏损的上市公司,其内控水平相对较低,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也要高于一般企业,日常经营尚且勉力维持,难以分出更多的资源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虽然企业面临政府环境约束目标时,也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出改变,但因其内部控制不足、财务质量较差,难以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进而环境约束目标难以显著影响其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五、机制检验
基于第四部分的基准回归、稳健性处理以及异质性分析的检验结果,证明环境约束目标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为了探究环境约束目标对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本文从绿色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与检验。
(一)绿色投资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也离不开政府力量的合理干预。绿色投资对完成政府的环境约束目标责无旁贷,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需要给予绿色金融资源倾斜,助力目标实现。为了更全面地衡量绿色投资,本文选用节能环保公共支出占比、治理环境污染投资占比、水利建设投资以及营林投资四个指标,通过熵权法构建绿色投资指数以反映绿色投资水平,验证环境约束目标是否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检验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对绿色投资的影响系数为 0.0108,且在 1% 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环境约束目标能够显著促进绿色投资的增长。绿色投资可以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支持,还可以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控制和市场推广等服务,极大地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从而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
(二)研发投入
从环境约束目标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在对企业环境行为提出期许后,会通过各种条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限制,也就是环境规制。基于对政府管制的预期,企业会增加研发投入,根据偏向性技术进步模型,环境约束目标有助于指引企业将研发投入资金投向绿色领域,以期获得绿色创新成果,实现创新补偿效应。检验结果显示,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为 1.4969,且在 1% 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环境约束目标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而现有研究表明,大量的研发投入会对技术创新积累产生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积累强化反过来又会消减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出增加,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得到提高。
六、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采用 2008~2021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环境约束目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得出三个结论:一是环境约束目标显著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经过内生性处理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二是环境约束目标更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污染企业以及盈利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三是环境约束目标通过提高企业的绿色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水平,使企业的绿色产出增加,进而提高了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境约束目标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引导作用。基于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构建差异化政策体系。建立 “分类施策 - 动态调整” 的精准治理框架。对国有企业实施环境绩效与创新考核挂钩机制,将绿色专利纳入负责人任期考核指标,并设立专项绿色转型基金支持其技术攻关;对重点污染企业推行阶梯式环境约束目标,建立 “排污强度 - 创新补偿” 动态奖惩机制,对超额减排企业给予碳排放权质押融资额度奖励;针对亏损企业设计绿色技术研发税收递延政策,允许其将环境治理投入抵免税收,缓解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约束。
第二,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效率。通过构建 “政策激励 - 市场驱动” 的资源传导体系,推行环境约束目标与绿色信贷额度联动机制,对达成区域减排目标的地市,提高其商业银行绿色再贷款额度,并将企业绿色专利纳入信贷评审模型;设立绿色技术研发风险补偿基金,对环保设备更新、低碳工艺改造等投资给予财政贴息,同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
第三,搭建 “排污权能交易、绿色标签能变现” 的市场化生态圈。推行企业间可交易的排污权配额制度,让减排突出的企业把余量污染指标卖给急需扩产的企业;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让企业收获 “绿色溢价”,同时要求电商平台对低碳产品流量倾斜,用市场收益反哺企业环保投入,形成 “减排能赚钱、高耗被淘汰” 的自循环机制。
朴英爱,李天琦,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2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