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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环境保护税、财政压力与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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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绿色经济以可持续性、协调性、高效率性为发展目标,通过技术革新、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等方式,转变粗放型发展道路,构建低污染、低耗能、低排放的发展模式。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绿色经济发展,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制度配套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用能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先后建立并实施,多维度助推绿色经济发展。2018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 “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坚持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 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技术工艺革新和产业结构转型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增速趋缓、地方财政压力和环境风险增大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是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环境保护税能否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能否达到预期政策效果尚不明确。因此,研究环境保护税的绿色经济发展效应,对于我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测度与影响因素

  绿色经济发展效率测度方面,一部分学者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进行测度,包括但不限于 DEA-SBM 模型和非期望超效率 SBM 模型等(段永峰等,2020;陈杨等,2023);另一部分学者则通过不同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度(陈冲和郭赛,2023)。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影响因素方面,学者普遍认为技术创新能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在具体路径方面存在争议。Wang et al.(2022)认为产业升级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但 Lin 和 Zhou(2022)却发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对绿色经济发展尚未发挥显著促进作用。

  (二)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发展

  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之间的关系尚未形成统一定论。第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线性正相关,环境规制能够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高翠云和王倩,2020)。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二者存在非线性关系。王冉和孙涛(2019)运用系统 GMM 模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呈 “U” 型,且在东中西部具有不同的特征。赖小东等(2022)运用空间杜宾模型发现环境规制对本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正 “U” 型关系,与邻近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倒 “U” 关系。环境保护税是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一种,上述研究为本文考察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三)财政压力与绿色经济发展

  在中国式财政分权和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财政支出责任向下沉淀,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愈加凸显,导致地方财政压力日益加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财政压力会阻碍绿色经济发展,且这种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诱使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面对以 GDP 为主的政绩考核和地区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会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方式换取经济增长(汤旖璆等,2023)。二是促使地方政府放宽对高污染行业的限制。马恩涛和杨璇(2022)发现高耗能企业税负水平较高,在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降低环境污染执行标准和放宽对高污染企业的限制以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并鼓励相关企业扩大产能,从而增加政府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三是降低创新效率,面对较大财政压力时,地方政府为满足刚性支出,倾向于减少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这会降低研发创新的效率。此外,地方政府还可能会强化对税收征管的干预,将财政压力以税负的形式分摊给企业,导致企业可用于研发创新的资金减少(陈必果等,2023)。当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财政压力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张帆等(2021)认为财政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企业开发新技术,从而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环境保护税的效应与优化

  节能减排效应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保护税能够降低污染物排放(于佳曦和李新,2018)。技术效应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保护税能提高绿色创新水平,但在具体结果方面存在差异。李远慧和李沛垚(2022)认为环境保护税能够显著提高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专利的申请量。经济效应方面,韩菲和闫书淇(2023)发现环境保护税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且这一效应在重污染地区体现更为明显。陈晓珊等(2022)发现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能够促进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和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环境保护税优化方面,叶金育(2019)从法学角度提出法律条款的优化建议,刘贵贤等(2022)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层面提出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污染物的检测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的已有研究主要从其节能减排效益、经济效益和优化方法等方面来展开。鲜有文献从宏观角度出发研究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少有研究将环境保护税与财政压力结合起来研究其与绿色经济发展的关系。基于此,本文在非期望产出超效率 SBM 模型的基础上,研究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测度与评析

  (一)非期望产出超效率 SBM 模型

  绿色经济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是我国经济转型的方向。目前,学术界关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测度主要包括数据包络分析法、熵权法和主层次分析法。本文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法,尝试采用非期望产出 SBM 模型对各地绿色经济发展效率进行测度。考虑到传统模型的效率值在 0 到 1 之间,无法反映效率值大于 1 的情况,因此本文构建的是包含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 SBM 模型。综合考虑绿色经济发展的要素和数据的可得性,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指标体系。其中,资本存量借鉴单豪杰(2008)的做法,将折旧率设定为 10.96%,以 2000 年为基期采用永续盘存法进行测算。

  (二)绿色经济发展效率测算结果分析

  基于非期望产出超效率 SBM 模型,利用 MaxDEA8 软件测算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并对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展现了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在 2006 年、2010 年、2015 年和 2021 年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2006 年至 2021 年间,曲线的波峰呈现右移趋势,意味着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在这期间内有所提高。核密度曲线的 “峰” 越高代表在此处的数据越密集,即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区域间差异越小,反之则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核密度曲线的 “峰” 逐渐变矮,说明不同区域之间的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差距逐渐扩大,绿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 右侧更加直观反映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变化特点,不论是总体还是分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效率都呈上升趋势。整体发展效率由 2006 年的 0.415 逐渐提升至 2021 年的 0.499,反映出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如布局绿色产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倡导绿色消费等。

  分区域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发展效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并且差距逐渐扩大,区域绿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东部地区的效率值波动上升,中部地区的效率值先下降后上升,西部地区的曲线最为平缓。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市场完善程度和人才集聚度等方面都更具优势,更具有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实力。

  (三)Malmquist 指数分析

  我国 30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2006—2021 年 MI 指数的均值,18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得到了改善,剩余 12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从结果看,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在 2006—2021 年间提升了 5.14 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增长最快,均值达到 1.4437,其次是上海和重庆,山西、广东和广西排名则相对落后。MI 指数、EC和TC的时序变化趋势。从总体上看,MI指数的均值为 1.05,说明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上升趋势;EC的均值为 0.8651,TC的均值为 1.2390,说明技术进步是样本期间内绿色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主要推动力,且技术进步抵消了技术效率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与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技术创新成果显著,但专利技术转化效率较低的现实情况相对应。分阶段来看,2007—2013 年MI指数全部小于 1,说明在这期间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相对于上一期小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无法消除技术效率降低带来的负面影响;2014—2021 年MI指数都大于 1 且相比上年有所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技术进步的程度较大,消除了技术效率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税使生态环境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以税收负担的形式给企业施加环境约束,将环境恶化这一负外部性内部化,通过增加生产成本对企业经济收益产生影响,迫使其采取措施进行绿色生产,进而带动绿色经济发展。但环境保护税能否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强度相关,只有环境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超过一定的阈值才能提高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当企业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支付的成本大于其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时,企业没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为获取最大收益企业会选择忽视环境治理问题,保持原有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甚至扩大生产规模,产生 “付费排污” 行为。这将阻碍环境保护税的节能减排效应发挥,不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当企业的排污成本大幅上升,生产成本明显增加时,其产品竞争力将低于同类型的绿色环保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高污染企业要么被市场淘汰,要么采取措施节能减排。

  此时,企业往往会选择通过降低生产规模、减少不必要的生产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引进或开发绿色创新技术等方式,从源头和末端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一系列措施不仅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还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有效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绿色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短期内 “创新效应” 可能难以体现,此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增加,会挤占其他技术创新的投入,再加上高污染项目的关停,可能导致在短期内环境保护税反而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情况。但从长期来看,“创新效应” 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凸显,扩大环节保护税的节能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 1: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具有先负向后正向的正 “U” 型影响。

  (二)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影响的地区异质性

  不同地区在经济水平、技术能力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引致地区异质性结果。东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先发优势,最早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优势。此外,东部地区研发要素资源集聚度高,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并且政府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绿色经济转型发展,这就为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东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效率更高,环境保护税的作用也理应更加突显。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东部地区,产业结构以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产业为主。虽然中部地区正在布局新兴产业,但其产业结构单一、产业竞争能力不高和基础产业薄弱等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彻底解决,再加上研发资金有限和人才吸引力不足,导致其绿色经济发展受阻。

  此外,中部地区处于中间地带,生产资源可能流失至西部和东部地区。相较于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对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不足。面对较大的经济发展压力,西部地区政府更注重经济发展,倾向于放松环境管制以换取经济增长,再加上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绿色经济发展受阻,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可能难以发挥。随着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实施和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大量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企业从东部地区转移至中西部地区,在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 2: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

  (三)财政压力对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的调节效应

  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财政分权体制,形成了 “财权上移、事权下移” 的格局,缓解了中央财政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速减缓和减税降费政策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但财政支出持续增加,导致地方财政压力扩大。地方政府掌握环保资金,承担着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在环境治理方面拥有较高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会根据财政压力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财政支出。当财政压力较大时,地方政府可能倾向于缩减环境保护支出和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把资金投向能在短时期内获取经济收益的项目。此外,官员晋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GDP 增长,有学者也从这一角度解释地方政府放松环境规制,降低环境监管力度,用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稳定的财政状况是地方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必要条件,是绿色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在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等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的推动作用将受到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 3:财政压力在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非线性影响中发挥调节效应。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本文采用面板模型实证检验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使用的软件为 Stata17。为确认应使用何种模型,本文首先进行时间效应检验,P 值为 0.005,即时间效应在 1% 的水平上检验通过,说明模型中应该包含时间固定效应。此外,LM 检验和 Hausman 检验的 P 值为都为 0.000,因此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其中,列(1)为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之间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 “U” 型关系。列(2)为不包含控制变量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同样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正 “U” 型关系。列(3)为包含控制变量的双向固定效应回归结果,下文的分析将围绕这一回归结果展开。由列(3)可知,环境保护税的一次项系数为 - 0.358,二次项系数为 0.017,且都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之间呈正 “U” 型关系。为进一步验证二者之间的正 “U” 型关系,本文还进行了 utest 检验,结果同样表明显著存在正 “U” 型关系,且 “U” 型曲线的拐点为 10.624。当小于 10.624 时,随着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的加强,绿色经济发展效率降低,当超过 10.624 时,绿色经济发展效率随着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的加强而提高,与本文的理论分析一致,假设 1 成立。这一结果表明,当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较低时,不能有效激励企业采取措施节能减排,存在 “付费排污” 的现象;当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较高时,环境保护税会倒逼企业节能减排,从而带动绿色经济发展。

  (二)稳健性检验

  替换被解释变量。用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增长率(MI)替代被解释变量。替换解释变量。使用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税收收入总额比值的 100 倍替换原来的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同样证明了上文的研究结论。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用滞后一期的环境保护税收入进行回归,结果依然表明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正 “U” 型关系,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改变样本区间。剔除 2006—2009 年和 2021 年的数据,以 2010—2020 年为样本区间重新进行估计,第(4)中的结果表明在改变样本区间后结论依然稳健。

  替换回归方法。采用系统 GMM 方法进行回归,如第(5)列所示。结果表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滞后一期、环境保护税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的估计系数分别在 1%、5% 的水平上显著,再次验证了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正 “U” 型关系。

  (三)地区异质性检验

  地区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 7 所示。从东西方向来看,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之间都存在的正 “U” 型关系,其中,东部地区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而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正 “U” 关系不显著,表明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是由区域间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集聚等方面都有优势,更具发展绿色经济的实力和条件。

  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以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产业为主,这一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优化,再加上研发资金有限和人才吸引力不足,导致中部地区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不明显。近年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资源利用模式相对落后和技术水平较低的局面,因此,环境保护税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就南北方向而言,环境保护税的一次项系数都为正,二次项都为负,且都在 10% 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正 “U” 型关系同时存在于这两个地区。Utest 检验结果显示北方地区曲线的拐点为 11.093,南方地区的拐点为 10.358,南方地区的拐点先于北方地区到来。在拐点到来之后,南方地区曲线的斜率为 0.141,大于北方地区的斜率 0.054,说明超过阈值后,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促进作用在南方地区更为突出。

  (四)财政压力的调节效应检验

  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的一次项系数为 - 0.345,二次项的回归为 0.016,二者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中加入财政压力后,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之间依然呈正 “U” 型关系,此外财政压力的系数为 - 0.272,并在 5% 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财政压力会抑制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这可能是因为在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可能倾向于放松环境管制以提高财政收入,但放松环境规制加剧环境恶化,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列(2)为在列(1)基础上加入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其中,Ept 与 Fipr 的交互项系数为 1.148,在 1% 的水平上显著;Ept² 与 Fipr 的交互项系数为 - 0.059,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财政压力对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正 “U” 型关系起显著调节作用。

  正 “U” 曲线的调节效应体现在拐点的移动和曲线斜率变化两方面,为了更全面地反映财政压力所产生的调节效应,下文将从曲线的拐点和斜率两方面进行分析。为基准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的 utest 检验结果。由表可知,基准回归模型的拐点为 10.62,调节效应回归模型的拐点为 10.83,表明在政策财政压力的调节下拐点向右移动,说明随着财政压力的提高,推迟了拐点的到来。在拐点到来之后,加入调节变量前的曲线斜率为 0.074,大于财政压力发挥调节效应后的曲线的斜率,说明随着财政压力调节作用的发挥,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推动作用被弱化。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非期望产出超效率 SBM 模型,考察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及财政压力在其中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税与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呈正 “U” 型关系。(2)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具有地区异质性,从东西方向来看,三个区域均存在正 “U” 型关系,但只在东部地区显著;从南北方向来,在南北方地区均显著存在正 “U” 型关系,但南方地区的拐点先于北方地区到来。(3)财政压力在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影响中具有调节效应,财政压力发挥调节作用后,正 “U” 型曲线的拐点右移,并且在拐点到来之后,曲线更加平缓,即环境保护税对绿色经济发展效率的推动作用被弱化。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实施强度。一是强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首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做到及时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的质效。其次,提升排污监管水平,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精准的检测数据,有效避免偷逃税情况。最后,定期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入的使用情况,便于公众督促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中,达到环境保护税征收目的。二是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根据地方的经济实力、环境治理状况和产业结构等基础条件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激励企业绿色生产、绿色创新和产业升级的积极效应。三是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目前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较小,不利于其节能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发挥。因此,要扩大征收范围,将臭氧等对环境有危害的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让环境保护税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协调区域绿色发展,进行区域环境治理。一是缩小区域间绿色经济发展差异。东部地区要发挥引领作用,为中西部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缩小区域间绿色发展差距。中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意识较薄弱,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形成节能环保意识,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企业研发和引进绿色技术,从而推动绿色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二是结合区域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把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产业优势。三是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保护税实施细则。各地区根据当地绿色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实施细则和配套的优惠政策。

  第三,合理控制财政压力,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积极性。一是推动地方财政开源节流,缩小财政收支缺口。在开源方面,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扩大政府产权收入。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产业,大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增加财政收入。在节流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缩减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化,地方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及时公开财政支出状况,让纳税人更好地监督政府行为,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三是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地方政府进行环境治理,从而带动绿色经济发展。

庄 雷;陈 容,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