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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财政社会学的起源、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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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财政社会学是什么?

  被称为 “财政社会学之父” 的鲁道夫・葛德雪(Rudolf Goldscheid)不仅创造了 “财政社会学” 这一名称,还系统地阐述了财政社会学的学科属性和研究对象。在《财政问题的社会学研究路径》一文中,他鲜明地指出,财政社会学是一门用社会学方法分析历史和现实经验中的财政问题的学科。他认为社会学方法就是从 “社会事实”①出发,用 “贴近调查事物为什么是这个样子” 的 “社会学方法” 去直面事物的原因和后果(葛德雪,2015)。除了强调基于社会事实的研究方法外,葛德雪还特别注重从 “社会结构” 的角度来分析财政收支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财政社会学的关注重点不在于税收的种类和数量,而是它们的运用。他强调要从 “社会结构” 的角度告诉人们国家 “怎样以及从何处获得财政收入”,“从社会中哪个阶级身上取得税收”,这些收入 “花在哪里”,哪些人受益,“需要多大及什么样的公共管理工具”(葛德雪,2015:262)。他认为,透过财政收支,我们不仅能看到社会,还能窥见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Goldscheid,1925,2018)。财政绝不仅仅是一堆经济数据,更是一个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性问题,因此需要使用社会学的整体主义方法来研究。

  ① 译者将其翻译为 “社会实在”。本文依据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和国内社会学界通用的翻译,改用 “社会事实” 这一译法。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对葛德雪的财政社会学极为赞赏,称 “葛德雪的不朽贡献在于,他是恰当地强调运用社会学方法分析财政史的第一人”(熊彼特,2018:181)。正如熊彼特所言,“所谓的社会学方法,就是收集坚实、未经修饰的事实,将其置于社会学领域中”。而 “财政是社会调查的最好起点之一,尤其是在调查并不排斥它所包含的政治生活时更是如此。在用于研究社会转折点或新阶段之时,从财政入手的研究方法效果更为显著”(熊彼特,2018:181-182)。熊彼特认为财政社会学 “特别有吸引力的地方在于,它可以让我们从财政角度来考察国家,探究它的性质、形式以及命运”(熊彼特,2018:183)。他运用财政社会学方法对税收国家进行研究,指出自由经济塑造了税收国家并决定了税收国家的命运。

  弗里茨・卡尔・曼(Fritz Karl Mann)从方法论意义上肯定了财政社会学,认为财政社会学是研究 “财政对社会的影响” 和 “社会对财政的影响” 的最佳路径,它能成功地探讨国家、财政系统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Mann,1943,1947)。此后,财政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被许多学者沿用,财政社会学被认为是 “社会学的一个分支”(Ducros,1982),主要研究税收和公共支出如何对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历史等产生影响,反过来又如何被这些力量所形塑(Campbell,1993;Martin et al.,2009;马丁等,2023a),重点关注财政事实、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Leroy,2017:833-837)。

  然而,在财政社会学的传播和发展中,“财政社会学” 这一术语被不同研究者使用,尤其经常被那些不擅长社会学的研究者挪用(井手英策,2022:3)。《财政社会学和财政学理论》①的作者理查德・E. 瓦格纳(Richard E. Wagner)便是其中人物之一。瓦格纳的 “财政社会学” 其实与葛德雪所倡导的财政社会学毫无关系,他的 “财政社会学” 中的 “社会” 指市场社会,即一个交易的场所,由国家与市场这两个结构组成。在瓦格纳这里,国家不是一个外在干预的实体组织,而是和市场一样,是在社会互动中自然生成的 “秩序”。由于经济和政治被同时置于社会的交易之中,财政行动就像市场的其他行动一样,也是交易性行为,财政现象在交易过程中生成。正如瓦格纳所说,“就这里所追寻的社会理论取向的财政学来说,国家不是一个干预主体,而是一个人们进行互动的舞台或过程,这些人追求着各自的目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受到构成那些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支配。因此,财政现象是生成性的”(Wagner,2007:180)。

  ① 该书已由刘志广翻译,但尚未出版。本文的引用参考了其译本。

  显然,瓦格纳 “社会取向” 中的 “社会” 与社会学所理解的 “社会” 全然不同。社会学所指的 “社会” 并非一个交易场所,而是一个 “把个体连接在一起的具有内在相互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个体是在 “共同文化造就的结构化的社会关系中被组织起来的”,个体的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被其所在的文化和制度环境塑造(吉登斯,2003:20)。确切地说,社会学所说的 “社会” 不是一个由理性人或经济人基于个人利益而形成的集合,而是由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凝聚在一起的系统(费孝通,1996:202;迪尔凯姆,2009)。总之,瓦格纳的财政社会学其实是制度经济学,与社会学关系不大。

  然而,瓦格纳对 “财政社会学” 这一术语的挪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财政社会学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国内最早使用和传播 “财政社会学” 一词的是瓦格纳著作的译者刘志广。受瓦格纳的影响,他认为葛德雪和熊彼特所说的财政社会学是 “社会科学” 意义上的而非 “社会学” 意义上的,并将财政社会学视为 “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刘志广,2012:52)。刘志广(2012)的《新财政社会学研究:财政制度、分工与经济发展》一书就是从 “经济人” 假设出发,运用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财政收入最大化、议价能力、分工、市场、交易费用等理论或概念分析财政制度和经济发展问题。无论从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对象来看,这本书都不能被归入财政社会学,而应该被视作以理性选择为理论和方法的制度经济学专著。

  除经济学者对财政社会学这一术语的挪用外,国内一些财政史学者将 “财政社会学” 误用成 “财政政治学”(刘守刚,2015;李炜光、任晓兰,2013;史锦华,2016)。例如,刘守刚(2015,2022)将其组织翻译的一系列财政社会学论著命名为 “基于财政政治学的文本选择” 或 “财政政治学视界论丛”。他认为 “财政社会学” 就是 “财政政治学”,正如他在丛书的卷首语中所说,“在《财政政治的视界》系列图书选译(编)的论文中,大家会看到有很多学者在研究中使用的是‘财政社会学’而非‘财政政治学’,但这并非是我们‘移花接木’或‘张冠李戴’,而是从创立者的意图和所使用的方法来说,二者在很多场合下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刘守刚、刘志广主编,2022:1)。

  从《主编后记》中我们得知,他们之所以将财政社会学等同于财政政治学,主要原因在于财政社会学 “以国家为中心” 这一研究主题。他们认为,传统财政学的研究重心是 “国家”,但 “遗憾的是,在中国目前的财政学研究中,恰恰丢掉了国家”,“因此,与政治学界曾经呼吁‘找回国家’相应,‘财政政治学’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在财政学领域‘找回国家’的智识努力”(刘守刚、刘志广主编,2022:432)。

  因为财政社会学的研究主题中包含 “国家”,就将财政社会学草率地等同为财政政治学,是对财政社会学的严重误用。财政社会学的独特之处不在于研究议题,而在于研究方法。正如两位创始人所说,财政社会学是从 “社会事实” 出发,用 “社会调查的方法” 来研究财政。事实上,财政社会学不仅关注 “国家”,也关注 “社会”,更关注财政、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由于财政社会学被不擅长社会学的研究者挪用和误用,国内学者在传播和讨论财政社会学时常常出现学科不清、方向不明和研究对象不清等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财政社会学 “正本清源”,阐明财政社会学的学科定位、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与此同时,对财政社会学的梳理也旨在呈现财政社会学所带来的启示,回应我国财政研究的 “经济化” 问题(即只将财政作为一个经济问题来研究),满足国家提出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之理论需求。

  二、基于社会学的财政社会学

  葛德雪并非在 “社会科学” 这样模糊的学科范畴上来建立财政社会学,而是在 “社会学” 这一清晰的学科领域内阐明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事实上,葛德雪不仅跟随著名的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ph Wagner)学习过财政学,而且系统学习过社会学,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便是他的导师之一。不仅如此,他以创始人的身份于 1907 年组织并参加了维也纳社会学会,并同齐美尔、韦伯等人于 1909 年创建了德国社会学会,是当时德国极为活跃的学者、学术活动组织者和马克思主义者(Peukert,2009;Bammé,2018)。

  葛德雪关于财政社会学的基本理念发表于 1917 年出版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一书中。作为系统学习过社会学专业并关注财政问题的学者,葛德雪用涂尔干的 “社会事实” 来明确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在他看来,财政问题研究的严重缺陷在于缺乏社会学基础。“只有社会学才能说明,社会条件是怎样决定公共需要的,怎样决定满足公共需要的方式的(以更直接或更间接的手段),以及社会模式与演进进程是怎样最终决定性地塑造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之间的内在联系的”(葛德雪,2015:262)。正是由于将财政问题置于国家和社会现实中,葛德雪才着重强调财政社会学的重要性。他认为,历史学、社会学和统计学是财政学的三根支柱,三者结合才能让财政理论不至于完全脱离现实。换言之,财政社会学诞生于葛德雪的跨学科视野中,而葛德雪之所以将其命名为 “财政社会学”,是因为社会学的方法是财政研究中 “最为重要” 的 “基本支柱”(葛德雪,2015)。“单独运用它,就可以揭示财政收入的源泉及其构成在社会整体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财政收入对民族命运和个人命运的影响”(葛德雪,2015:267)。

  正是基于社会学的视野,葛德雪为财政社会学奠定了以下基础。首先,确定了财政社会学的学科属性,即财政社会学是以社会学为基础的交叉性学科;其次,明确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即财政社会学是用社会学的整体主义方法,研究财政和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启发性且富有深远意义的财政社会学议题,包括社会条件与公共需要的关系,财政与国家起源、性质、能力和国家发展的关系,财政与社会结构、社会冲突、社会变迁、社会制度的关系(他重点提了民主宪政制度),财政与公共管理的关系,以及财政与公共资源、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等等。

  然而,在财政社会学此后的发展中,葛德雪的洞见及其所开创的议题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由于语言的限制,葛德雪的大部分作品在英语世界中流传极少,而移居美国的熊彼特则以其在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思想观点,在多个学科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威望和诸多追随者。被视为当代财政学奠基人的理查德・A. 马斯格雷夫(Richard A. Musgrave)是熊彼特的学生之一,他将熊彼特的《税收国家的危机》称为 “一篇财政社会学论文”,进行了专门的介绍和讨论,从而使 “财政社会学” 传播甚广,以致于后来的诸多研究者都在 “致敬熊彼特”(Musgrave,1980)。他们对财政社会学的解读和构建几乎都以熊彼特的税收国家理论为起点,并将熊彼特视作财政社会学的创始人。

  虽然马斯格雷夫对熊彼特财政思想的介绍主要集中于 “税收国家” 理论而非 “财政社会学”,但他十分明确地强调 “熊彼特对税收国家的看法是他的社会学而不是经济学的产物”(Musgrave,1992)。熊彼特不仅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了税收国家的危机,而且用社会学方法分析了帝国主义(1919 年)和阶级社会(1927 年)(Schumpeter,1966)。正如马斯格雷夫所言,熊彼特的社会学研究不应该仅被视为他的一种业余爱好,因为他具有像马克思一样的研究气魄和视野(Musgrave,1992)。

  在财政社会学的复兴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学者们认为财政社会学研究处于 “襁褓期”,研究存在 “碎片化”“边缘化” 和 “包罗万象” 等问题(Campbell,1993;Mclure,2009;Backhaus,2002;Martin et al.,2009;Martin & Prasad,2014),但相关研究普遍运用了社会学方法来研究财政、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如坎贝尔(John L. Campbell)所说,“不同于其他方法,财政社会学直接关注复杂的社会互动、制度环境和历史情境,国家和社会在这样的环境和情境中发生关联,其关联方式对财政政策及其效果产生影响”(Campbell,1993:164)。艾萨克・威廉・马丁(Isaac William Martin)等人主编的《新财政社会学》进一步明晰了财政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主题。虽然他们在阐述 “新财政社会学” 的起源和发展时将其界定为一个跨学科的领域,认为 “新财政社会学” 不专属于社会学系,其知识贡献来自多个学科,但他着重强调了新财政社会学对社会学方法的继承。

  他们在解释为何取名 “新财政社会学” 时说,“我们选用‘财政社会学’这一名称,是为了向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致敬”(马丁等,2023a,2023b:2)。显然,马丁等人认为财政社会学的发展源于熊彼特,而非葛德雪。事实上,“新财政社会学” 不仅继承了葛德雪所提倡的跨学科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还讨论了他所提出的那些富有洞见的研究议题。只是,相对于强调财政支出的葛德雪而言,“新财政社会学” 更关注税收及与税收相关的政治或社会问题,如税收遵从、社会不平等、家庭、性别、种族、全球化等(Campbell,2005;利伯曼,2023;Martin,2008,2015;麦克卡费里,2023;O'Brien,2017;Leroy,2017;Pacewicz & Robinson III,2021)。事实上,自 1990 年以来,税收几乎成为财政社会学的唯一主题,因此有人直接用 “税收社会学” 来指称财政社会学(Leroy,2008)。这就是 “新财政社会学” 之所以 “新” 的地方。

  三、财政危机:财政社会学兴起的主题

  葛德雪和熊彼特倡导建立财政社会学时,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战争加剧了原本沉重的国家债务,欧洲各国均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财政危机不仅构成财政社会学产生的背景,还成为财政社会学研究经久不衰的主题。

  (一)葛德雪:“国中之国” 与财政危机

  在回答 “税收国家的危机是如何产生的” 以及 “如何化解危机” 时,两位创始人的答案截然不同。葛德雪认为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拥有越来越多的 “负资本”,这使得作为公共债权人的资本家有机会剥削国家,而国家从劳动阶级身上获取的税收主要服务于这些公共债权人。他认为,财政危机是现代国家特有的问题。古代社会之所以不会发生财政危机,是因为国家不仅有充足的财产,而且时常拥有巨额财产。然而,“在宪政政府时代,国家和财产分离了。在宪政政府成长时,在大规模私人企业可从不受限制的经济中获取权力时,企业家们就嫉妒性地尝试阻止国家在经济领域内与自己竞争”,导致 “今天的税收国家却没有财产,并且事实上总是深陷于债务之中”(葛德雪,2015:263-266)。

  在葛德雪看来,正是由于与国家相分离的财产落入私人资本家和金融寡头集团手中,国家成为私人资本和强大利益集团的玩物,进而形成 “国中之国”,导致发生财政危机。他指出,化解危机的首要任务是处理 “国中之国” 的问题,同时建设和巩固 “人民的财政学”。不然,财政学仍然停留在与社会的真正需求相脱节的状态中。至于 “国中之国” 这一问题如何解决,葛德雪给出的方案是 “把财产还给国家”。而将财产还给国家的具体方案便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建立国家公营企业。这样一来,国家的财政需求将不再依赖于资本家,而是取决于国家公共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他坚信,“只有富裕国家,才会是一个正义国家”(葛德雪,2015:271)。但葛德雪的资本重组计划只是接管大型企业三分之一的股权,不针对中小企业;另外,他十分看重企业家精神,认为国家公营企业应当交给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而不是由国家机关管理(Goldscheid,1917)。

  (二)熊彼特:自由经济与 “税收国家的危机”

  熊彼特的税收国家是相对于工业革命之前欧洲封建领主经济及其封建社会结构而言的。他认为,国家是 “封建领主和资产阶级之间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熊彼特,1999:260),“‘税收’与‘国家’的关系至深,以至于‘税收国家’这样的表达形式几乎可以被看作赘语”(熊彼特,2018:192)。但他并非只是简单地从 “财政收入的形式” 进行分析,而是从经济制度及与其相关的 “私人领域”(社会)与 “公共领域”(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论述税收国家的本质。他认为欧洲传统封建国家以 “领主经济” 为基础,而领主经济由于不存在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私人经济,所以领主国家的财政是一种不具有公共性的家财式财政。税收国家的经济制度以自由经济或私人经营为基础,其财政收入来自私人经营的税收所得,所以税收创造了一个以公共领域为活动范围的国家,因而具有公共性。熊彼特认为,传统社会主义国家 “不是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而是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熊彼特,1999:25),因此不是税收国家。

  在熊彼特看来,只要私人企业和自由经济仍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国家就不会崩溃。但当资本主义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社会的发展就会超越税收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事实上,他提出的 “税收国家一定会崩溃吗” 这一问题,与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中所问的 “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吗” 意涵相同。这更直接地表明,他所关心的问题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必定崩溃吗?会不会被社会主义替代?对于这两个问题,他给出的答案也是类似的,即认为资本主义最终会过渡到社会主义,但这种过渡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本身的经济问题,即自由经济的失败,而是不断 “革新生产技术” 和 “创造性的破坏” 的 “进化” 带来的结果,是 “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而非 “不成熟状态下” 的革命带来的结果。他认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的逐步社会主义化,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最明显可以期望的事情”(熊彼特,1999:339)。

  因此,熊彼特反对葛德雪所主张的 “把财产还给国家” 的做法,而是相信自由经济和私人企业能应对税收国家的危机。他认为,只要推动社会发展的仍然是以个人利益为动力的自由竞争经济,税收国家便不会崩溃。反之,如果自由经济本身失败了,那么税收国家就可能失败。正如他所说,“如果税收国家能够拯救自己,但经济却在这一过程中趋于毁灭或注定陷入悲惨境地,那么所做的一切都是无用功”(熊彼特,2018:207)。

  (三)奥康纳:国家职能与财政危机

  继葛德雪和熊彼特的财政社会学研究后,财政社会学一度陷入沉寂,①直到 1973 年美国学者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的《国家的财政危机》(The Fiscal Crisis of the State)问世后,财政社会学研究方才迎来复兴。虽然该书出版后,学界评价褒贬不一,“但不管怎样,他们全都表示欣赏笔者论述了一个财政社会学问题,而且约瑟夫・熊彼特在很早以前就曾表示,这是一个大有前途的研究方向。但在《国家的财政危机》问世以前,这个‘大有前途的研究方向’一直是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研究最欠缺的领域之一”(奥康纳,2017:序言:14)。

  ① 只有曼在 1947 年发表了《革命中的财政因素:基于财政社会学的分析》一文(Mann,1947)。

  奥康纳认为财政危机主要源于两个相互矛盾的国家职能,即资本积累职能和政治合法化职能。这两项职能分别对应社会资本支出和社会费用支出。由于国家的社会资本支出所产生的利润被私人垄断资本占有,国家资本成本社会化和利润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进而导致国家财政支出和收入之间产生 “结构性缺口”,即财政赤字,最终引发财政危机。奥康纳认为,财政赤字只是国家财政危机的表现,财政危机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垄断部门和国家部门之间的关系之中。在他看来,私人资本为了增加和巩固其利润,不仅剥夺了国家的直接生产性资本(即国有企业赚钱的营生),而且通过借贷(向国家提供贷款形成的公债)扩张和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同时造就了一个 “食利金阶层” 和 “金融贵族”。最后,国家在经济与政治层面都成为私人资本的附庸,同时有求于银行家、投资人和其他货币经纪人阶级(奥康纳,2017:177-178)。

  奥康纳指出,财政危机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危机,其不仅使经济和政治上对立的劳资双方剑拔弩张,还分化了劳动阶级。根本而言,这一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导致的,解决这种危机的 “唯一永久性方法就是社会主义”,暂时的方法是发展 “社会 — 工业综合体”,即通过提高垄断部门和国家部门的生产率来缓解财政危机(奥康纳,2017:210)。

  显然,奥康纳继承了葛德雪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从社会阶级的角度剖析了国家财政危机的根源和解决之道。虽然熊彼特的分析与他们不同,但熊彼特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演化模型。基于此,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将三位学者的危机财政社会学称为 “马克思主义财政社会学”(Musgrave,1980)。

  四、税收秩序:财政社会学发展的主题

  继奥康纳之后,奥地利传统的财政社会学虽有零星的研究发表,却再无系统性的研究文献出现(Backhaus,2002,2005)。①马丁主编的《新财政社会学》虽然是一本论文集,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奥康纳之后 “财政社会学的碎片化” 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① 在此期间虽然有一些文献讨论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及相关议题,但大多数是对熊彼特观点的总结和归纳,比如马斯格雷夫 1980 年的《财政危机理论:一篇财政社会学论文》和 1992 年的《熊彼特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篇财政社会学论文》(Musgrave,1980,1992)。

  (一)作为政治议题的减税和抗税

  在 20 世纪 50、60 年代的美国,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普通公众,都很少将税收看作一个政治议题。直到政治精英在参与竞选时,将对税收的不满当作筹码与卖点,并展开频繁的公共讨论,税收才真正地成为政治议题,公众对税收的态度也由此受到影响。政治精英对税收的政治化又进一步强化了公众与税收之间的关联,“人们在评价政党时,不管是喜欢还是厌恶,都越来越多地与税收相联系”(坎贝尔,2023:80)。

  弗雷德・布洛克(Fred Block)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进一步讨论了美国的减税或者说 “永久抗税” 问题是如何成为政治议题的(布洛克,2023)。在布洛克看来,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政治精英接受了激进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无论是 19 世纪的济贫制度还是 21 世纪的福利制度,均会损害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培养懒惰并因而降低生产效率;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参与到达尔文主义的自然法则的竞争中。与此相对立的宗教保守派则坚持认为,当现实过于沉重和无法好转时,应该将重点放在来世的宗教上,通过个人救赎(如个人的善举、责任和自律)来对自己的命运负责。此外,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宗教保守派联盟主张减税,反对家庭以外的社会责任,进而阻挡了各种社会和经济变革,尤其阻挡了具有保护 “社会” 功能的福利政策的变革。布洛克认为,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宗教保守派否定 “社会” 的主张通过撒切尔夫人和里根的执政在社会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宣传与贯彻,并被普通民众所接受,从而造就了美国的永久抗税运动。

  (二)税收遵从

  与永久抗税运动相反,也有很多国家的民众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因此,“为什么人们会同意纳税” 便成为财政社会学讨论的议题之一。传统财政学很少关注这一问题。原因在于,传统财政学以国家财政为理论基础,认为国家是财政运行的主体,是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代表。国家扮演着家长的角色,为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但财政学转为公共经济学后,国家和民众都被视为具有自身利益考量的理性人。那些代表国家的统治者及政治精英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民众则看紧自己的口袋,不愿自己创造的资源被统治者剥夺。那么,为什么理性的个人会同意国家征税呢?马丁等认为,这是因为国家有意设计了不容易被民众感知的税收政策。通过民众的认识偏差和愚民政策宣传,国家获得了税收遵从(马丁等,2023b)。当詹姆斯・M. 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的公共选择理论被引入财政学后,税收被视为利益集团、政治精英、政党和民众之间博弈的对象。与此同时,一种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税约契约关系成为解释纳税人同意的主要依据,并被用来回答为何纳税人会同意某一特定的均衡(布坎南、图洛克,2017)。

  新财政社会学则认为,纳税人同意 —— 包括政治层面的接受与法律层面的遵守 —— 取决于一种 “社会” 的而非 “个人” 的契约(马丁等,2023b:26)。因为纳税人的计算不只是基于自利的考虑,还将受到整个社会的影响,从而考虑集体的善。例如,埃文・S. 利伯曼(Evan S. Lieberman)认为纳税遵从实质上是一种 “牺牲”(sacrifices),即把个人资源转换成公共资源,税收进而成为国家供给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公共资源。相对于征兵或其他为了公共的善而约束、改变私人行为的政策(如禁止吸毒、限制吸烟、限速驾驶等)所带来的牺牲,纳税这类牺牲是最为持久的牺牲。利伯曼指出,在公共政策层面,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是不成立的,因而不能用短期的、个人的、以消费为基础的市场逻辑去理解这类为公共利益所做出的牺牲行为。由于与市场交换逻辑不同,“社会” 不仅存在合作与集体行动,而且存在 “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成员要作出贡献” 的道德规范,即 “共享的集体观念”(利伯曼,2023:130)。这种共享观念表现为身份边界和群体认同的情感。如果纳税人相信他们的税款是让 “我们”,即由 “群体内部” 受益时,那么他们便有动力为共同体成员作出牺牲。他还以南非和巴西这两个国家在应对艾滋病时所采取的不同税收政策为例,说明了群体认同和纳税人同意之间的关系。

  (三)税收的社会影响

  在呈现 “税收的社会后果” 时,《新财政社会学》进一步探讨了税收对国家能力、民主化和社会不平等方面的影响。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其《汲取与民主》(Extraction and Democracy)一书中分析了国家汲取财政的方式对民主化的影响。他以俄罗斯的政治转型为例指出,戈尔巴乔夫的民主化不仅没有实现国家能力,反而产生了抢占国家财富的经济寡头,由此衍生了大量的有组织犯罪、贪污以及社会不平等。蒂利指出,1999 年,普京执政后就通过国家资源的重新国有化使国家重新掌握了国家财富,从而有效地扭转了国家能力弱化的趋势,但由此而来的代价是 “民主” 被挤出了。在他看来,国家从民众身上直接汲取财政资源的方式会开启 “干预 - 抵抗 - 镇压 - 讨价还价” 的制度循环,从而促进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协商,走向成熟的民主化之路。而那些资源型国家(如依靠石油等资源获取财政收入的国家),或直接掌握国家资源的生产型国家,由于无需从民众手中直接获得税收,无需获取民众的纳税同意,因而难以产生民主。蒂利认为,从长远视角看,只有当统治者依赖公民的纳税遵从并将其作为统治手段时,民主化才会产生(Tilly,2009)。

  总体而言,蒂利对于国家资源与国家能力关系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延续和印证了葛德雪和奥康纳的论点,即只有掌握了资源的国家才具有国家能力。但他关于汲取方式与民主的论述却不符合中国经验,因为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从民众手中直接征税的。换言之,从国家汲取财政的方式看,传统中国一直属于税收国家,却并未走向蒂利所言的西方式民主。其原因在于,传统中国 “纳税遵从” 观念的形成不同于西方 “权利、抗争与妥协” 的逻辑,而是源自儒家 “家国一体” 的文化观。

  在讨论税收制度的社会基础问题时,埃德加・凯瑟(Edgar Kiser)和奥黛丽・萨克斯(Audrey Sacks)以非洲为案例说明,在监控能力十分薄弱的条件下,非洲国家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经常受到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代理人理论的影响,致力于模仿发达国家的 “现代化” 管理体制,结果不但没有提升国家能力,反而导致了腐败和低效率。他们认为,不顾组织运行的制度环境所进行的 “过度模仿” 和 “复制” 往往是组织无效运行的根源(凯瑟、萨克斯,2023)。

  五、财政社会学的启示

  从经济、政治和社会之间的实践关系(而非抽象的理论假设)出发,探讨财政、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财政社会学带来的启示。在这一启示下,我们将尝试重构公共物品理论,进而讨论社会秩序与现代公共财政,以及财政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回应我国财政研究的 “经济化” 问题和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之理论需求。

  (一)社会: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

  现代公共财政学的起点是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然而,国内外财政学者普遍认为,公共物品只有在纯理论逻辑上才成立。“对于这一事实,经济学不仅早已熟知,而且将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公共产品称作为纯公共产品,以区别于其他被称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产品。尽管如此,但大部分理论分析却并没有介意这样的区分,而是以纯公共产品为前提来探讨政府的公共产品提供”(山田太门,2020:37)。这种理论逻辑上成立的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几乎找不到相对应的物品。例如,有些物品和服务(如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在一些国家属于公共物品,在另一些国家却不属于公共物品,即不同国家公共物品供给的类型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供给的公共物品类型也不同。基于公共物品概念无法与现实对应的尴尬困境,吕冰洋(2018)借用了布坎南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即 “人们观察到有些物品和服务是通过市场制度实现需求与供给的,而另一些物品与服务则通过政治制度实现需求与供给,前者被称为私人物品,后者则称为公共物品”(布坎南,2009:1)。虽然布坎南所言的政治过程主要是指 “可行的一致同意” 这一规则而非具体的国家或公共组织,但其启示性意义在于,人们可以从公共物品供给的 “主体”,而不是仅从公共物品的 “物品属性” 来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本文认为,一般情况下,由公共组织(国家或社会组织)供给的物品和服务都属于公共物品,通过市场购买的物品和服务都属于私人物品。

  一旦从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出发来讨论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公共物品的供需关系和市场失灵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与人类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相关。人类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是个人或社会基本单位无力从事,只能由社会力量方能实现的事务;二是对个人或社会基本单位无直接利益或利益极少而不愿办,又是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事务;三是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方能有效地协调相关社会成员各个方面利益的事务。这三点既是区分社会再生产诸多事务中哪些属于社会共同需要事务的标准,也是界定财政职能范围的依据”(何振一,2005:13-14)。虽然何振一没有详细阐述 “社会力量” 或 “社会” 是什么,但在他看来,提供公共物品的 “社会” 是一个外在于 “个人” 的合作集体,是一种超越于个人力量的共同体力量。在关于财政起源的论述中,这个“社会” 既是原始社会的 “氏族” 或 “原始公社”,也是后来的 “国家”,即独立于个人的团体或公共组织,它们构成了公共物品供给的 “主体”(何振一,2005:35-45;吴才麟,2016)。

  (二)社会失序:现代公共财政的产生

  在国家这种超大规模的群体组织和社会单元产生之前,人类的所有公共需要和公共物品都是由家庭、氏族、部落等 “社会” 单元来满足和供给的。在原始采集社会,“大多数智人部落不断迁移,随着季节变化、动物每年的迁移、植物的生长周期,人类也不断追逐着食物,从一地前往另一地”(赫拉利,2017:48)。他们现采现吃,无论是保存食物还是储存食物都不是普遍的事情。因此,原始社会几乎没有多余的食物和剩余产品。当时人类最主要的公共物品就是安全和食物,氏族或部落共同合作应对危机四伏的动物世界,一起打猎、采集以获取食物,并共同分享食物。

  农业革命使人类定居下来,人类有了一个固定的活动中心 —— 家园。随着生产力和储存技术的发展,家庭、氏族等亲属团体的剩余劳动产品也越来越多。如何分配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也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是家庭、氏族等亲属团体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定居下来的农民需要共同合作的事务也日益增多,房屋的搭建、农田水利的修建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公共事务。即使进步至农业社会,在家庭、家族或氏族中,也仍然存在由家长或族长负责亲属团体内部的生产、分配及秩序这一情况(恩格斯,2018;摩尔根,2012;韦伯,2006:41)。简言之,在西方现代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的公共物品需求主要由作为 “共同体” 的家庭、氏族、部落、村社、封建领主和教会组织等 “社会” 主体来满足。

  自由市场的确推动了现代公共财政的产生,但其背后的逻辑并非源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自由市场及其相伴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秩序问题。波兰尼(2013)称之为 “巨变” 或 “大断裂”,涂尔干、马克思、韦伯等社会学家称之为 “社会大转型”,历史学家则称之为 “一个史无前例的冷酷时期”(霍布斯鲍姆,2017:228)。在这一时期,随着自由市场和工业革命的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开始取代农民家庭手工业和其他自给生产领域,农民与土地开始分离,家庭、社群和其他初级 “社会” 组织逐步瓦解,人们不得不终结自己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走出山区和农村,进入城市和工厂,成为市场上的 “商品”。他们除了其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无依无靠。与此同时,传统伦理道德和社区共同体的互助制度也被市场经济瓦解,人们陷于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深渊,许多人面临他们无法理解的社会灾难,如贫困、无家可归,以及前所未有的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代的作家在《雾都孤儿》《双城记》《卖火柴的小女孩》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作品中,对当时民众的苦难生活和社会秩序进行了详细描述与深刻揭示。失业、赤贫、压迫和无助导致劳工运动与社会暴动不断爆发。面对愈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日益混乱的社会秩序,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公共秩序、稳定社会的举措,出台了涉及公共卫生、公共保障、公共事业建设的公共政策。现代公共财政便是伴随这些公共政策的产生而产生的。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财政

  虽然现代公共财政产生于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之后的 “社会大转型”,但 “财政” 有悠久的历史。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然而,在现代公共财政学中,国家要么只是弥补市场失灵的 “有形之手”,与市场这一 “无形之手” 一样具有资源配置功能(马斯格雷夫,2003);要么只是一个追求 “一致同意” 的 “政治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与市场上的其他理性人一样,只是公共选择的主体之一(布坎南、图洛克,2017)。总之,现代公共财政学将国家抽象成了一种 “制度集合”,或是一个没有历史经验和文化的理性人。

  正是因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国家与财政之间的实践关系,国家才将财政重新定义为 “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主要指涉财政在治国理政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功能,而财政的性质与功能恰是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塑造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抽象或逻辑演绎的,而是在具体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中形成的。

  财政契约:西方 “税收国家” 的产生

  葛德雪和熊彼特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的讨论便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认为国家是为了满足某种公共需求而产生的。熊彼特所谓的税收国家其实就是他后来所说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即学界普遍所说的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税收国家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西欧现代国家的成长过程(埃利亚斯,2009;蒂利,2007;曼,2007),其成长的主要动力即熊彼特所说的 “自由经济” 和 “市民社会”(因现代工商业兴起的商人群体)。国王需要打破封建格局以获得更多的人口和土地,而以商人群体为主的市民社会也需要打破封建领土的藩篱,以建立统一的自由市场;但国王无法支付统一战争所需的资金,因此需向有钱的市民社会借款。然而,握有资本的市民社会并不愿意无条件地满足国王的税收需求,于是 “无代表、不纳税” 成为市民社会的政治诉求和交换条件,并最后形成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 “财政契约” 模式。

  综上所述,西欧从封建领主国家转向税收国家的过程实质是国王、贵族僧侣和市民社会之间的斗争过程,即国王与市民社会合作瓦解封建社会的过程。随后,市民社会又认为基于 “血统” 的国家权力没有合法性,要求限制王权,实施宪政,由此产生了政党和议会制度。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塑造了税收国家的基本特性:国家与社会以税收为交换媒介,形成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购买者的市场交换关系,并通过政党政治来表达双方的需求。作为顾客的公民为了减税以及争取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不断与国家进行博弈和抗争,而代表国家的政党为了获取政治权力,也不断地承诺减税并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国家由此陷入不断循环的财政危机之中。

  2. “家国共同体”:财政治理的社会基础

  虽然我国在秦代之前也是封建国家,但其经济基础并非欧洲的庄园经济,社会结构也不是农奴制(钱穆,2013:13-17)。我国古代封建时期实施井田制,只有中间公田的收成为封建地主所有,私田的收成则归农户所有。公田的收成除了供养封建地主之外,也要用于为农民提供公共设施、安全、救济等公共服务。井田制被废除之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郡县制国家逐渐形成,农民无论田地多少,只需交赋税,此即所谓 “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钱穆,2013:16)。以赋税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入由户部专门管理,用于公共物品供给。国家的 “公共性” 也由此彰显。此外,以皇室封地为基础的 “皇家财政” 由 “内务府” 管理,主要用于皇室家族支出。传统中国由此形成了 “公私并存” 的财政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1978 年的国家财政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国家领土内的所有资源都构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民众的大部分需求也都经由国家供给的公共物品来满足,即 “对公民从生下来直到死亡的许多需要都由政府统包”(何振一,2005:17)。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国家财政收入既来自公有制的国有企业,也来自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还来自私人经济和个人收入。因此,无论是熊彼特的以自由经济为基础 “税收国家”,还是以庄园经济为基础的领地国家,都无法概括我国自秦汉以来 “公私并存” 的国家财政特性。

  我国公私并存的财政特性是基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自秦汉以来,我国便形成了所谓 “家庭与国家组织的同构体” 的关系(金观涛、刘青峰,2010:50;许纪霖,2017:2)。相较于 “个人本位” 的西方社会,中国社会属于以 “伦理” 组织的社会(梁漱溟,2018:94;钱穆,2019b:26),或 “伦理本位” 的社会,即 “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它没有边界,不形成对抗。恰相反,它由近以及远,更引远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划?自古相传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梁漱溟,2018:94-96、191);群己、公私之间的界限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如梁漱溟(2018:96-98)所言:

  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而且父母在堂,则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古时且有禁)—— 是曰共财之义。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实以分居为方便;故财不能终共。于是弟兄之间,或近支亲族间,便有分财之义。初次是在分居时分财,分居后富者或再度分财于贫者。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通财之义。通财,在原则上是要偿还的;盖其分际又自不同。然而作为周济不责偿,亦正是极普通情形。还有遇到某种机会,施财亦是一种义务;则大概是伦理上关系最宽泛的了。要之,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此外,如许多祭田、义庄、义学等,为宗族间共有财产;如许多社仓、义仓、学田等,为乡党间共有财产;大都是作为救济孤寡贫乏和补助教育之用。这本是从伦理负责观念上,产生出来的一种措置和设备,却与团体生活颇相近似了。

  再与西洋对照来看,像英美等国常有几百万失业工人,整年从国家领取救济金维持生活,实为过去中国所未闻。在他们非独失业问题如此,什么问题来了,都是课问政府。因为西洋原是团体负责制。中国则各人有问题时,各寻自己的关系,想办法。而由于其伦理组织,亦自有为之负责者,因此,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纳于无形。此次抗战,在经济上支撑八年,除以农村生活偏于自给自足,具有甚大伸缩力外,其大量知识份子和一部分中上阶级之迁徙流离,卒得存活者,实大有赖于此伦理组织。中外人士固多有能察识及此,而道之者。

  这些论述足以说明 “家国一体” 的中国社会如何 “彼此顾恤,互相负责”,“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许倬云则用 “亲缘组织” 和 “类亲缘组织” 等具体的 “主体”,说明了 “互帮互助、共渡难关” 的中国 “社会共同体” 是如何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的(许倬云,2018:210-215)。

  3. “国泰民安”:财政治理的功能

  当社会能为人们提供大部分公共物品时,国家财政的主要功能则是国防和社会稳定,即 “国泰民安”。但实现 “国泰民安” 并非只是一个财政问题,更是一个国家治理问题。例如,我国赋税制度从汉朝的田租、赋税发展到唐朝的 “两税法”,再到明朝的 “一条鞭法” 乃至清朝的 “摊丁入亩”,国家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国家的供养问题,更是土地问题、农民问题,以及 “士农工商” 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国家将 “农” 置于 “工商” 之上,主要是因为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 “农” 这个社会基础,就能实现 “民安” 的目标。为此,国家一方面实行轻徭薄赋,另一方面避免土地的大规模集中,推行 “耕者有其田”,保证小农充分就业,以避免大规模的流民引发社会秩序问题。为了实现 “国泰” 这一目标,国家控制盐铁等可获大利的工商业,从中获得主要的财政收入用于国防。也正是因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国家控制的自然资源,国家才能给小农以轻徭薄赋。而国家对主要资源的控制基于儒家 “节制资本”“重农抑商” 的治理理念,通过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保持 “士农工商” 之间的平衡。如果国家因官僚体制的腐败无法从重要资源中获得财政收入,就只能对小农课以重税,因而极有可能导致士农关系的失衡,甚至引发农民起义,“民安” 亦无从谈起。而一旦土地、盐铁等重要资源集中于私人手中,不仅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而且国家将陷入葛德雪所说的 “国中之国” 的困境,因此丧失自主性,“士农工商” 平衡的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国泰民安” 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国家治理与财政关系的独特性在于,国家并非一味地追求其财政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如何通过财政来平衡政治、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 “国泰民安”。正如钱穆所说,中国的传统经济理想是孔子所说的 “贫而乐、富而好礼”,即社会虽然无法达到 “均贫富” 的境界,但力图在某种限度内保持其平等,要让穷人能够获得一些快乐,富人知礼守礼。“礼便是一种生活的节制与限度”,“亦即是一种均产的理想,这一种理想的执行人就是‘士’”(钱穆,2019a:58-59)。

  20 世纪以后的中国虽然也被纳入到了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之中,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并没有演变出西方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相反,社会主义理念与优秀传统文化相通,现代中国不仅继承了传统 “家国一体” 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如一些歌词表达的那样,“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还继承了传统 “贫而乐、富而好礼” 的发展理念,例如执政党始终将 “共同富裕” 作为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共同富裕” 也不是均富,而是强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平衡发展。如果说 “富裕” 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共同” 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冯仕政,2022),那么 “共同富裕” 则是一个典型的财政社会学问题。“共同富裕” 是对人类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平等现象进行反思和调适,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双重目标。

  六、结论

  本文遵循财政社会学创始人葛德雪的传统,对财政社会学进行了 “正本清源”,强调了财政社会学的学科属性。国内学者对财政社会学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理解,一方面是由于财政社会学兴起于国外,而国外学者对此也缺乏系统的梳理,财政社会学没有专门的教材,只有少量零散且简短的综述性文献(Campbell,1993;Backhaus,2002,2005,2013;Mclure,2009);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社会学本身具有跨学科的性质,不同学者根据自己的学科视角或研究议题来解读财政社会学。这不仅导致财政社会学在国内出现学科不明、方法不明和研究对象不明等问题,也使国外的财政社会学议题极为宽广,而且产生了不同的流派(Leroy,2011)。正因为财政社会学议题之广泛、研究之碎片化,本文无法穷尽所有文献,而是依据 “财政” 与 “税收” 这两条主线来梳理代表性研究和核心主题。

  关于如何应对我国财政研究中的 “经济化” 问题,以满足国家提出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之理论需求,财政社会学给予了重要启示。财政研究的 “经济化” 不仅是英美主流财政理论的基本格局,也影响着我国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财政学科的体系框架(马珺,201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后,国内财政学界掀起了一场以国家治理为主题的财政学基础理论本土化的大讨论,认为财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应该脱离西方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回归我国历史与社会的视野(李炜光、任晓兰,2013;高培勇,2014,2017;李俊生,2012;李俊生、姚东旻,2018;于海峰,2018;孙开,2018;陈志勇,2018;马海涛等,2020)。然而,大多数学者停留于 “呼吁” 层面。虽然有一些学者试图从公共风险(刘尚希等,2018)和公共秩序(吕冰洋,2018,2021)的角度构建国家治理财政论,但囿于学科边界,仍然无法摆脱其 “经济化” 问题。

欧阳静,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