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赵青
单位:南开大学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逐渐成为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主体。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制定隐私政策,以“一键授权”、无授权则无服务的方式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即实施“过度采集”行为。这不仅会侵害广大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可能形成数据优势,进一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通过反垄断法来规制“过度采集”行为的独立价值在于保障用户面前存在可选项,解决因市场结构造成的无从选择问题。实施方案需明确行为构成要件,厘清多元利益平衡方法,确定法律适用优先级,构建跨机构交流合作机制,以避免执法冲突,提高执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协作
基金资助: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FX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