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郭旨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违法犯罪记录的目的是预防违法犯罪,但不能超出正当报应的范围。违法犯罪记录带来的规范性后果和非规范性后果都有预防的功效和目的,会给行为人带来惩罚和报应。但是,在数字化时代违法犯罪记录的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嵌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导致系统性的不成比例的报应问题。犯罪记录的规范性后果和非规范性后果可能虽未超出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惩罚范围,却导致后遗的效果不明显;违法行为人被发现后,小恶的制裁可能不严厉,但后期因为违法记录导致的后果却很严厉。违法犯罪记录的后果应当在与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相当的基础上考虑预防的目的并予以制度化,在违法犯罪记录的规范性后果和非规范性后果两大领域建设与调整系列法律制度与运行机制,合理平衡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后遗效果,推进统一的违法犯罪记录法出台。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性后果;联合惩戒;非规范性后果;数字化信息市场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5CXTD09);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23JHQ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