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陈杭平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经常将民事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混为一谈。但从专门法院的框架及历史来看,其并不具有清晰划一的管辖权。对现有的四种专门法院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发现专门管辖与专门法院管辖犬牙交错,既有专门事项由非专门法院管辖,也有专门法院管辖非专门事项。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管辖事项仅包含海事海商纠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纠纷(有例外)、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纠纷等有限的几种。通过对专门管辖与任意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相互关系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门管辖的效力边界。
关键词:专门管辖;专门法院;专属管辖;任意管辖;级别管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