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生物安全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杂志侯东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401120)。 年第4期北京时间:

作者:侯东德

摘要:惩罚性赔偿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其独特的惩罚、遏制功能弥补了补偿性赔偿的不足。在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弥补受害人损失、惩戒不法行为人以及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功能,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生物安全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与赔偿数额应当精细化。具体而言,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情形;客观方面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包括侵权行为手段、方式情节以及损害结果;赔偿数额应以受害人实际损害的三倍为限,予以确定。

关键词:生物安全风险,生物安全事件侵权,惩罚性赔偿,生物安全法

基金资助: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8SFB2034)

填文献完整题目 获取完整文献

填写需求
联系方式
注:学术顾问会在1小时内联系您,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