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审视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的处分权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孙得胜,1973年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大连116026);翟云岭,1963年生,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大连116026)。 年第3期北京时间:

作者:孙得胜,翟云岭

摘要:基于利益平衡的原则,买受人对于合同标的物之处分行为的有效,应当以出卖人主张取回权时买受人之处分行为对于出卖人之利益实现不构成妨碍为前提。在所有权保留之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于条件成就前,对于标的物所有权之处分,第三人得否因此而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则应依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而分别认定。期待权受让人获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得源自附条件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所约定条件之成就。

关键词:处分行为,附条件,登记,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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