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李瑜青
摘要:“法治思维”的内涵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的内涵相重合,以至上的公意要素对权力的运行进行限制是“法治思维”基础性的核心内涵,是判定“法治思维”的基本依据。中国古代社会并非绝然不存在“法治思维”的雏形。中国古代关于“天”“道”“理”永恒法的思想、“民本”至上的自然法思想、“祖训”至上的习惯法思想及以“礼”为代表的行为规范思想,事实上均以不成熟的“法治思维”雏形的方式表达出对当时君权进行限制的尝试。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限权,法文化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CLS2011A04); 华东理工大学法理学研究项目(WT20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