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卫知唤
摘要:阿玛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一书中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三项批评,其实质是关于“基本善”和“可行能力”为核心的两种正义理论的争论。罗尔斯在《正义论》阶段提出的“基本善”概念是为“正义两原则”服务的,相比之下,森的“可行能力”更能说明现实社会。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为回应森的批评将“基本善”的概念进行了扩展解读。然而,其新理论仍然不能很好地处理“不能参加到社会合作体系”的问题。罗尔斯提出的“正义感”和“善观念”是两种道德能力,与森的“可行能力”是不可比较的两个概念,二者所代表的是完全异质的正义理论体系。如果我们将二者结合起来,而不是将其对立起来,也许就能对正义问题有一个更加全面与合理的认识。
关键词:正义理论,基本善 ,道德能力,可行能力
基金资助:第55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114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ZS027);中国博士后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项目(2015T8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