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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明代的社会风俗呈现出阶段性变化,大致上起始于成化之后,发展于嘉靖以降。我们对于明代浙江祠祭祖先的考察,也据此分为前、中、后三期。明人的祖先祭祀,依据祭祖地点,可以划分为墓祭、家祭、祠祭。祠祭指在祠堂祭祖,家祭、墓祭可以分别在建于居室之东的家祠或建于墓所的祠堂进行,无祠者也可以在家中或墓地举行。关于明代浙江祭祖与宗族问题,日本学者井上徹讨论了宗族通过确立祖先、设立祭祖的祠堂和编纂族谱形成宗族的基本条件,尤其关注宋濂、方孝孺等人的有关主张与活动。何淑宜研究元明江南祭祖多涉及浙江地区。常建华探讨了宋濂建祠祭祖思想。本文则依据明人文集中的祠堂记文以及族谱,对明代浙江祠祭祖先问题作一较为全面论述。
一、明前期的祠祭祖先
明初著名学者方孝孺(1357—1402),浙江台州宁海人,他热心于宗族建设,所作《童氏族谱序》探讨宗族保家问题。方孝孺首先谈到祠祭与谱系对于宗族的重要性,认为富贵不足恃,祠祭祖先、明谱牒睦族可以积德,知礼义而贤子孙。接着以同乡童氏为例,介绍童氏聚族而居,先做祠堂,再修族谱。他指出祭祀、谱图有统合宗族的作用,可以使族人知本息争,所以善治家者必先从事家庙、族谱。
浙江祭祀祖先的形式,分以下三个方面探讨:
庵观附祭与墓祠:元明时期的坟庵与寺观立祠已有讨论,这里就明前期祖墓的庵观祭祖问题作些补充。墓祭祖先是明代普遍存在的祭祖形式,但是在祖墓建祠而且请僧道主持则并不多见。僧人释妙声所作《于氏祠堂记》值得注意,他论述基于孝道墓祭祖先是合于人情的,僧家也认同墓祭。接着讲述于氏建祠经过,吴江西鄙于氏,有子六人,其季为僧于妙智寺,名益光,受田二十亩于乌程之矫字圩,既庵其上,以修祀事。元至正间田失庵毁,明初于氏嫡长的宗子德桂房,有僧人兄弟致远、思义,“复建祠堂于族居之近,立木主祀五世”。释妙声认为佛教也主张孝道,且阴阳两界平等,以复建祠堂为 “知本”。金华府义乌县施氏的墓庵,也受到当地人王绅的赞成。王绅《施氏双溪庵记》称,施氏世居剡溪之阳,明初有裔孙道圆以先茔皆在溪北,去家五里而近,不欲使祖父体魄散处遐远,于是建庵。王绅认为墓庵如同墓祭合情合理。苏伯衡记载了温州府平阳县的墓亭和墓祠,以及杭州府萧山县的墓亭,这些墓亭和墓祠都是为祭祀父母或祖先而设,相关记载者都赞成墓亭、墓祠之设。王鏊在《吴兴闵氏重修先茔记》谈到浙江湖州吴兴闵氏墓祠兴废经历,可知自宋而明,吴兴闵氏已十一世,元代始设墓祠,以供合族,由僧人管理。元季茔墓毁于兵。明正统间,始复旧又毁。正德时建成新祠,祀先合族。此外,还有为女性所立之墓庵,苏伯衡《厚德庵记》说,武略将军马侯镇平阳之九年,购地葬其外姑周夫人,洪武十五年遂创庵于山之麓。苏伯衡肯定了以义起礼为妻族建祠的行为。
家祠:家祠,是指依据朱熹《家礼》祠堂之制,建于居室之左通祀四代祖先的祠堂。苏伯衡记载了元末明初浙江的宗族祠堂事例。温州平阳郭氏祠堂虽是家祠,但是祭祀始迁祖,有违儒家礼制,苏伯衡认为这是宋儒的主张,赞扬了建祠者的行为。平阳人陈谦于洪武十年作祠堂正寝之东,以奉先世之灵,一遵《家礼》,苏伯衡赞扬了陈谦建立祠堂的行为。朱熹《家礼》虽然设计了祠堂之制,据此明初实行者尚少,加之社会动荡之后,能够首先考虑建祠祭祖,被视为难能可贵的行为。苏伯衡还记载了处州丽水陈氏、浦江深溪王氏、湖州清溪沈氏建有祠堂的事例,并对这些家族修祠睦族的行为加以称赞。有的祠堂介于家祠与宗祠之间,如温州永嘉潘龙田的祠堂与《家礼》少异,为五龛,因潘龙田系庶民而建祠,受到祠记作者的赞扬。
宗祠:宗祠,是指祭祀始迁之祖,旁及先祖,以合族为目的的祠堂,文献中多称之为 “先祠”,有的则远离居室,在墓地、祖先故居建祠。明初苏州人贝琼《追远堂记》记载了浙江台州府天台林氏宗祠祭祖事例,该祠应是祭祀始祖的宗祠。贝琼认为祭祖追远符合人情,从宋儒主张论述祭祀始祖的合理性,林氏祭祀始迁祖合族,是 “知报本之道”。天台陈氏也建有宗祠,大儒方孝孺的记文就祠堂祭祀始祖的合理性问题讨论甚详。天台陈氏先是有祠祀始迁祖,元末兵乱祠毁,明洪武十年重建,有祭田,请宗子主祭。方孝孺认为当今礼俗不合古制而合于人情,人应以天性做事,而不必拘泥于外部制度,人不可不祭祖。陈氏先祠祭祀始迁祖与群祖,不尽合古礼,然而 “得礼之本”,可以教育 “暴戾之夫”,有利于改变风俗,得到方孝孺的认可。
二、明中期祠祭祖先引发的讨论
明中叶金华、绍兴设立的祠堂,黄仲昭、吴宽等所作祠堂记文就祠祭问题有所讨论。
黄仲昭《书李西涯所作山阴陈氏祠堂记后》是对于李东阳祠记的商榷文字,可见士大夫对于祠祭祖先的讨论。浙江绍兴山阴人陈直夫复其先业,又创祠堂,置祭田,祭祀父祖。李东阳为其撰写祠记,黄仲昭对于李东阳所谓 “直夫之所自,尽可以教其子孙” 有所质疑。黄仲昭认为陈直夫立祠堂时,其伯兄尚无恙,固尝主其祭,即宗子,按照二程和北宋吕汲公的说法,祠堂虽立于庶子,而祭必主于宗子,意即陈直夫应立已故兄长之子为宗子主祭,而不应自己主祭。依据黄仲昭此跋,可知时人对于祠堂祭祖礼仪十分专注,反映出对于祖先的谨慎态度,这是祖先崇拜与尊重礼制的结果。
金华府义乌陈氏设立祠堂的讨论,集中于祠堂牌位问题。义乌陈氏族长惟荫将作祠堂,与族人商量神主之位次。其从子樵进言参考麟溪郑氏义门,提出自己的看法,惟荫表示赞同。该祠与《家礼》祠堂之制不同,堂数为五而非四龛,中祀六世祖不祧,超出高祖,两旁祀各宗庶母。吴宽认为礼之制本于人情,祭有尊卑贵贱之分,所祭有亲疏多寡之数,儒者主张不同,《家礼》始定其数。义门郑氏和陈氏因合祭而特变其位次,均为人情不得已,吴宽遗憾的是,此法不能就正于朱熹以通行天下。
三、明后期宗祠家庙的发展
明后期宗族建祠祭祀祖先更为普及,祭祀始祖的统宗祠堂更多,浙江仍是宗族建设兴盛的地域。嘉靖十五年以议大礼推恩准许祭祀始祖,这一诏令对于臣民的祠祭祖先影响深刻。浙江绍兴、金华、温州等府家庙、宗祠以及大宗祠的设置反映出建祠祭祖的发展。
温州府祠堂仍在继续设置。刘节为温州府乐清县李氏大宗祠所写记文,谈到李氏审斋、筠轩兄弟协力建祠,该祠上祀始祖百世不迁,刘节评论其仁孝周洽。薛蕙所作《高氏大宗祠记》记载了温州乐清高氏设置大宗祠的情形,高氏始迁祖是南宋初年人,祠堂不断修治,是合族祠。该族重视宗族建设,修祠只是其一,还有族谱,有家训,有祀田。薛蕙认为高氏代序悠长、子孙昌大,善于合族,寄希望高氏子孙孝祖祢,修宗庙,睦宗族,敦礼义。
金华府东阳许氏祠堂的演变亦具特色。许府君庙创于宋宣和年间,原是护佑地方的名人祠宇,明代许氏嗣孙东田公将其改造为族人宗祠,这个由地方名人专祠转化为族人宗祠的事例,经始于嘉靖三十九年,若干年后完成。
嘉靖、万历时期,是设家庙的发展时期。绍兴山阴吴氏,万历二十一年以兵部尚书吴兑二品官的身份建家庙三楹,该族重视宗族治理,是宗族自治的典范,得到官府的肯定。绍兴府也有始祖祠,余姚吕氏 “拓舍旁地,以祠四公”,扁其门曰:吕氏迁姚始祖祠。该词所祭始祖涉及南宋与明初时人。吕氏设置祭田,由族众贵、富之人捐置,三房轮办祭祖事宜。吕氏还重视宗庙、茔域、祀田有关祖先祭祀,对相关内容有详细记载和规定。
四、小结
明代浙江祠祭祖先的形式可以分为庵观附祭与墓祠、家祠、宗祠三种形式。明前期在祖墓建祠而且请僧道主持则并不多见,僧人释妙声论述基于孝道墓祭祖先合于人情,义乌人王绅赞成当地施氏的墓庵。墓祭还有墓亭、墓祠,金华人苏伯衡均予以肯定。吴兴闵氏元代始设墓祠,明代复建,祀先合族。墓庵事例见于金华府;墓亭事例见于温州府、杭州府;墓祠事例见于温州府、湖州府。苏伯衡记载了元末明初浙江的宗族祠堂事例,家祠祭祀始迁祖有违儒家礼制,苏伯衡也予以赞同。家祠参照朱熹《家礼》,家祠事例见于温州府、处州府、金华府、湖州府。祭祀始祖的宗祠有天台的事例,方孝孺、贝琼有所讨论。
明中叶金华、绍兴设立的祠堂,引发黄仲昭、吴宽等有所讨论。绍兴山阴陈氏创祠堂,置祭田,祭祀父祖。金华府义乌陈氏设立祠堂牌位引起关注。
明后期浙江温州祠堂仍在继续设置。温州府乐清县李氏大宗祠,上祀始祖百世不迁,乐清高氏设置大宗祠合族。金华府东阳许氏祠堂由地方名人专祠转化为族人宗祠。绍兴山阴吴氏家庙亦有宗祠性质,且重视自治。绍兴府余姚吕氏也有始祖祠,所祭始祖涉及南宋与明初时四人,四祖旧祠原为旧宅家祠,新建则卜地而设变为宗祠。吕氏设置祭田,由族众贵、富之人捐置,三房轮办祭祖事宜。
总之,明代浙江祠祭祖先并不拘泥于朱熹《家礼》,更强调 “礼以义起”,尊重人们的尊祖感情,士大夫不惜违礼逾制,造成宗祠的发展,如此民间也会有所效法,使得祠祭普及。浙江祠祭祖先尤盛于温州府、处州府、金华府、湖州府以及杭州府、绍兴府。浙江祠祭祖先的盛行,表明宗族建设的发展,这在全国也是引人注目的。
常建华,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2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