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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只有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认识中国,才能更好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历代王朝在传承原有制度成果基础上,顺应时势、改革创新,从而形成生生不息的中华制度文明。和田出土文书所见于阗军镇体制,印证唐代军事制度传承与革新历史过程,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与创新性。
府兵制是唐初核心军事制度。军镇从唐高宗时期开始设立;玄宗时期,随着军镇防御体系和节度使体制完善,军镇体制成为核心军事制度;中晚唐藩镇体制虽有新变化,但性质上可视为军镇体系的延续。滨口重国、日野开三郎、菊池英夫等深入探究军镇辖下的守捉、城、镇及其相互关系,为军镇体制组织架构研究奠定基础。孙继民通过梳理考释敦煌吐鲁番出土北庭瀚海军文书,初步揭示唐代军镇真实面貌。然而,由于资料匮乏,目前学界对唐代军镇基本结构和运行方式的认识尚不清晰。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以下简称 “人大藏”)和中国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 “国图藏”)收藏和田出土文书,展示唐代于阗镇守军基层组织情况,为深入研究唐代军镇体制提供新资料。
本文拟利用目前已刊及未刊和田出土文书,勾勒于阗军镇守备系统与战兵体系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敦煌吐鲁番出土相关军镇文书,深入揭示唐代军镇体制普遍形态及其发展脉络,从而呈现唐代军事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的传承与革新,彰显中华文明在适应时代变迁中的自我完善与创新能力,体现中华文明的深厚历史底蕴和强大生命力。
一、以守捉、镇及堡为核心的军镇防御体系
于阗作为安西四镇之一,自武周长寿元年大规模驻军后进入军镇化时代,即便安史之乱后,仍维持军镇体制基本架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和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和田出土文书,多来自唐代于阗镇守军所属杰谢镇(守捉)等机构驻地,为研究唐代军镇体制提供了重要资料。
学界对于军镇基层组织具体情况的认知较为模糊。《新唐书・兵志》的观点忽略了唐代军制从镇戍向军镇转变的环节。滨口重国提出军、守捉、城、镇等可统称 “军镇”,高宗前后其作用和统辖方式有所不同;日野开三郎认为守捉、城、堡、寨等与镇本质相同;菊池英夫指出守捉与镇性质相同,兵力和统属关系灵活;程喜霖认为守捉和镇概念界限不分明。和田出土的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更确凿的证据。
于阗镇守军所属守捉、镇、堡之间统属关系,可通过人大藏 GXW0175《唐守捉使帖杰谢镇为替人事》等文书研究。该文书显示于阗镇守军先向某守捉使下帖,守捉使再向杰谢镇下帖,反映出 “军 — 守捉 — 镇” 的层级关系。从人大藏 GXW0173《唐某年十一月一日守捉使帖为催征新税牛料事》等文书可知,守捉在非军事事务上对杰谢镇有管辖职权。杰谢镇的上行文书,如人大藏 GXW0191《唐杰谢镇上守捉状为巡探事》,也表明镇从属于守捉。北庭瀚海军文书从侧面证明军与镇不是直接上下级关系,镇堡可能分别由东道守捉和西北道守捉管辖,与于阗镇守军层级结构类似。此外,和田出土文书中还出现 “杰谢守捉”,杰谢镇与杰谢守捉可能存在不同关系,杰谢镇曾升级为杰谢守捉的可能性较大。于阗的坎城等与唐代专门军事机构的城本质不同,在唐朝势力进入西域前就已存在,是当地行政建制,后成为地名。
在和田文书中,于阗守捉长官常被称为 “守捉使”,传世文献中也有此称呼。敦煌吐鲁番出土过所文书中,对守捉将领还有 “守捉官”“守捉押官” 等称谓,他们都是对守捉长官的常用称呼,且都体现军镇体制下守捉长官使职化特征。和田出土的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镇一级长官多称 “镇官” 或 “知镇官”,“镇官” 是 “知镇官” 的简称,他们实际担任具有使职性质的 “知镇官”,所带将军头衔仅用于标示品级。在和田出土文书中,仅 GXW0052 文书末尾签名出现 “镇副张□” 和 “镇将路□”,“镇将” 和 “镇副” 可能是阶官化职衔,也可能在军镇化时代仍为实际职务。
唐代军镇中承担基层守备任务的军事建制有烽、铺、堡、寨、栅等,和田出土文书中常见堡和铺。堡是防御性土城,多设在道路险要之地,如神山堡,其长官李旺兼任经略副使等职,显示出该堡在防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铺” 即马铺,承担警戒职能,在和田出土文书,如人大藏 GXW0088《唐残牒》、GXW0081 文书,以及赫定(S. Hedin)24 号文书中均有体现。目前所见和田出土文书中没有 “烽” 的相关记载,这可能与当地沙漠腹地的地理环境有关,相比之下,配有马匹的马铺更适合当地环境。
二、以军、营为核心的军镇战兵体系
唐代军镇具有防御体系和战兵体系,形成守战兼备的双重结构。《唐六典》记载的军镇编制形式具备野战军特征,北庭相关文书记载瀚海军存在七军编制,守捉还管辖若干队,体现了唐前期边军兼具野战军和镇守军的性质,和田出土文书也证实于阗镇守军存在战兵体系。
于阗镇守军设有类似行军的 “军”,国图藏 BH1-8《唐于阗镇守军勘印历》提到 “右军”“左军”“三军”,推测还有 “中军”。瀚海军也设有多个军,唐代野战行军会依据方位划分军队,军镇之下的 “军” 编制源于行军野战编制。由于于阗兵力不多,所以只设置了三个 “军”。和田出土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出现的 “总管”,很可能是于阗镇守军所属三军中的将领。于阗镇守军设有兵马使,这是节度使体制下常见的统兵官,于阗的兵马使应属于战兵体系。和田出土文书中还有 “营” 的建制,如英藏 OR. 8212/1865b《唐某城野营左五将残牒》,“营” 是行军常规编制,有不同层级和驻扎地点,于阗的 “城野营” 应是城郊野之营。营的长官称谓与行军体制下略有不同,营级之下大致分十将,按驻扎方位排布,于阗某城野营还有都知四将统管左、右五将。
战兵体系与防御体系是两个独立系统。于阗左中右三军与守捉都可直接接收镇守军下行文书,从文书行政方面看,军与守捉之间不存在相互统属关系。北庭瀚海军的七军与诸守捉也是分立关系,瀚海军的 “行营” 与守捉也是并列关系,且 “行营” 可能与战兵体系有关。守备体系的守捉系统存在 “队” 的编制,但在和田出土的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队可能只是一种编制方式,与战兵体系无关。
三、军镇体制的战守结合特征及使职化特点
唐代军镇呈现出战守结合的特征。在守备职责方面,军镇需分散兵力,把守重要军事据点,基层守备机构众多,巡探是常见军事任务。从杰谢镇的相关文书可知,巡探活动定期开展,且军镇基层机构的守备职责与之前的镇戍体系本质一致,镇戍的防御体系融入军镇基层组织,成为强化基层防御的重要基石。在战斗职能方面,军镇要集中兵力,维持野战军的作战能力。以北庭瀚海军为例,其大部分兵力集中在驻地及周边,通过战兵体系实现战斗职能。这与唐玄宗对军镇职能的设计有关,军镇战兵需挑选并训练,以提升边军战斗力。于阗镇守军和北庭瀚海军的战兵体系与这种战略构想高度契合,在军事行动中,战兵系统和守备体系大致各自独立,分别承担不同任务。
在府兵制向新军事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军镇发挥了关键作用,且与唐代使职差遣的发展密切相关。军镇最初是战时组织,后逐渐固定,将领演变成固定的军事使职,与旧有镇戍体制在官制上存在明显差异。和田出土文书显示,军镇从上到下都呈现出鲜明的使职化特征,除军使、守捉使外,还有都游弈使、都守捉等特殊使职。都游弈使可管理镇的相关事务,都守捉可能是负责守捉事务的使职,它们直接介入基层事务的指挥和管理,凸显了军镇的使职化趋向。
四、制度的传承与革新
军镇的广泛建立与发展,是唐代军事制度变革的重要环节,也是顺应国家战略和形势变化的结果。唐初推行攻势战略,在边疆分散设置镇戍承担日常守备和预警任务,执行攻势战略的主力是行军。高宗之后,由于国家面临东西两线作战的困境,转而施行守势战略,开始在边境屯驻大量兵力,确立了军镇体系。
军镇体制融合了镇戍与行军两种体系,展现出守战结合与使职化的新特点。军镇的战兵体系源于行军体制,但军镇与行军又有很大不同,军镇不仅要承担进攻任务,还要担负守备职能。军镇的基层守备机构,如镇、堡、烽、铺等,大致是在原有镇戍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守捉大多由镇、戍升级而来,所以军镇是行军体制与原有镇戍体系的有机融合。
唐代军镇体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促进了军事与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结合,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军镇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了唐代边疆治理体制的变革,为节度使体制的建立及完善提供了支撑。以于阗所在的安西四镇地区为例,大规模驻军并将其升级为军镇后,稳固了唐朝对该地区的控制,即便在安史之乱后,安西守军仍坚守数十年。军镇体制兴起后,节度使体制逐渐构建,节度使成为更高一级的军事建制,开元后期节度使领州府体制形成,获得地方财权,推动了节度使体制的完善,维护了唐代前期的边疆稳定,为开元盛世的出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华文明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唐代军镇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顺应了唐代前期边疆形势变化与对外战略调整。其守备体系的制度根源至少可追溯至北魏,战兵体系则从之前的行军体制演变而来,这体现了制度的传承。同时,军镇体制又是一种新的体制,融合了镇戍与行军的优势,形成守战结合的新体制,且军镇系统全面使职化,这无疑是制度革新的体现。军镇体制的传承及革新,充分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旺盛生命力。
刘子凡,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2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