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与对策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单位对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的限制解释

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杂志2019年第13期北京时间:

作者:冷必元1,王瑞玲1,2

单位:(1.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2.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容易扩张科技成果认定权,对单位科技成果的范围、权属主体作出扩张解释。单位的扩张解释态度,有其政策与法律依据,但是,过度扩张解释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虚报和科技成果造假,从而挫伤研发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实务操作中,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的认定,既应当受到不允许类推解释的限制,又应当受到同行专家审查的限制。在职务科技成果认定中,应当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所规定的任务标准、资源标准进行限制解释,合理限缩职务科技成果认定范围。

关键词: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限制解释

基金资助: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XJK015QGD004);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8YBC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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