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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史料中北方游牧部族的社会组织常以部落为核心表述,考古学研究也多围绕部落层面展开。但在游牧社会研究中,部分学者更关注能高效利用水草资源、规避风险的最小人群单位 —— 家庭与牧团,部落则更具政治群体属性。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部族的部落组织层级多样、规模悬殊,性质复杂,导致立足具体部落的考古学研究个案少见且争议颇多,从社会组织层面进行的墓地结构分析更是稀缺。牧团作为北方游牧民族的底层社会组织,虽普遍存在却长期未受考古学研究重视。通过分析墓地、图像和 “蛮夷印章” 等考古材料,可探寻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遗存中牧团存在的线索。
一、牧团及在考古材料中识别牧团的前提
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部族的部落组织包含部落联盟、基层部落等多种类型,规模从数百人到数万人不等。牧团是由具有亲属关系的几个家庭结成的互助群体,近亲从居,共同扎营、放牧、转场,其形成是为了应对多变的游牧生计。这种基层社会组织在欧亚草原广泛存在,近现代部分游牧民族对其有不同称谓,也有学者称之为 “牧庄”。
牧团的组成方式并不稳定,成员未必限于亲属,规模通常为二三户至十余户,人口数十人,较大的牧团可能达到上百户,实际已接近小部落规模。有学者推算汉代乌桓牧团多为 3-5 帐,10 余人至 20 余人,内田吟风和马长寿所述的乌桓 “帐落群” 也属于牧团范畴。
在考古材料中识别牧团,首要前提是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判断出一定数量的家庭墓葬单位。牧团墓地延续时间较短、规模不大,且成员可能存在血缘关系,这为墓地结构分析提供了便利。在确定墓葬共时性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墓葬布局、墓位关系及墓主年龄、性别的群组特征,可揭示牧团组织的存在,核心是确认家庭墓葬单位。
成年男女合葬墓可视为家庭墓葬单位,但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合葬墓数量较少。对于大量单人葬,若成年男性墓葬有序分布,或特定范围内成年男女单人葬数量基本相当,均可视为若干家庭墓葬单位的体现。根据民族志中的牧团规模,若特定范围内存在二三个至十余个聚群分布的家庭墓葬单位,便可能存在牧团线索。此外,图像材料中较为聚集的若干穹庐,可能代表共同扎营的牧团;职级低于 “千长”“百长” 的 “蛮夷印章”,可能属于牧团首领。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家庭规模通常为 5-7 人,由数个家庭组成的牧团以十数人至数十人最为常见。
二、成年男性墓葬排列布局对识别牧团的启发
汉晋时期游牧遗存中,成年男女合葬墓数量较少,单人葬与家庭单位的关系难以直接把握。辽宁北票大板营子墓地和吉林大安渔场墓地中,以成年男性墓葬为中心的行列布局现象,为识别牧团提供了重要启发。
辽宁北票大板营子墓地年代为公元 3 世纪中晚期,属三燕早期遗存,三次发掘共清理墓葬 28 座。1999 年发掘的 23 座墓葬均为单人葬,西区两列墓葬排列规整、头向一致,发掘者认为与紧密的血缘关系相关。有学者提出该墓地 “约 10 人组成一个集团基本单位”,推测存在多个相同规模的单位集团构成同族集团。重新分析墓主性别可知,偏西一列墓葬有成年男性 7 人、成年女性 3 人、少年儿童 1 人,偏东一列有成年男性 6 人、成年女性 1 人、少年儿童 1 人及 1 人性别不明,虽男女比例不相当,但 “约 10 人组成一个集团基本单位” 的布局特征值得重视,每排墓葬可能是由 6-7 个家庭组成的牧团遗存。
吉林大安渔场墓地属东汉晚期鲜卑遗存,1974 年发掘墓葬 14 座,均为单人葬,部分为二次葬,基本呈两列分布,有序埋葬的迹象明显。东侧一列 7 座墓中,有成年男性 5 人、老年男性 1 人、成年女性 1 人;西侧一列 6 座墓中,结合出土器物特征推断有成年男性 3 人、老年男性 1 人、成年女性 1 人、少年儿童 1 人。这两排墓葬可能分别属于由约 6 个、约 4 个家庭组成的牧团。
这两处墓地的单人葬虽无法确切归属家庭单位,但以成年男性为中心的行列布局,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年男女墓主,表明存在以血缘纽带连接的若干家庭墓葬单位,显露了牧团的线索。
三、多个家庭埋葬单位聚群分布的牧团迹象
内蒙古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察右后旗三道湾、宁夏同心县倒墩子、商都县东大井、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等墓地,虽部分墓葬排列不够规整,但通过特定范围内男女墓主比例、墓位关系等线索,可观察到多个家庭墓葬单位聚群分布的现象,这些聚群可能代表牧团。
拉布达林墓地年代为两汉之际,属拓跋鲜卑遗存,分为北、中、南三片区域。北区 7 座墓葬以成年男性为主,中区 13 座墓葬包含较多老年女性和成年女性,南区 4 座墓葬以少年儿童为主。该墓地成年男性与成年、老年女性个体数量大致相当,可能是由 6-10 个家庭组成的牧团墓地。
三道湾墓地遭严重盗掘,发掘鲜卑墓葬 50 座,以晚期冲沟为界分为东、西两区,两区墓葬等级存在差异。墓地第一期(东汉晚期)墓葬有聚群埋葬现象,东区 10 座分布集中的墓葬中,成年男女墓葬各 5 座,推测属于包含 5 个家庭的牧团。
倒墩子墓地年代为西汉中晚期,与降汉匈奴的三水属国遗存相关,分为北、中、南三区。各区墓主男女比例基本相当,推测每区代表由两三户家庭构成的基层组织,共同组成更大的社会群体。该墓地偏洞室墓等级较高,与土坑墓混杂分布,符合民族志中贫富牧户结合的牧团特点。
东大井墓地原有墓葬约 200 座,排列较规整,1998 年发掘的 17 座拓跋鲜卑墓葬主体年代为西晋。墓地东南部 8 座分布集中的墓葬中,有 4 座成年男女合葬墓(分属不同家庭)和 3 座成年男女单人葬,推测该区域约 5 个家庭墓葬单位构成一个牧团。
南杨家营子墓地发掘东汉鲜卑墓葬 20 座,除单人葬、普通合葬墓外,还存在多人葬。其中 M16 葬有 10 个个体,包括 7 名成年男性,这种罕见的埋葬现象可能属于存在亲属关系的同一基层社会组织(牧团)。
四、图像材料中的牧团营地线索
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居住的庐帐,文献中又称帐幕、穹庐、庐落等,形制与使用方式类似蒙古包,部分墓葬还出土了陶毡帐模型。若将单个庐帐视为一个家庭居住单位,岩画、墓葬壁画等图像材料中聚集的穹庐图案,可能是对牧团营地的表现。
内蒙古乌海市桌子山第一地点岩画中有六个连续的穹庐图案,若这些图案代表穹庐,则可能表现一个牧团,其年代并非原报告推断的新石器时代,而应在春秋晚期以后游牧专门化发生之后。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曼德拉山岩画中有十数顶穹庐图案,似表现较大牧团的冬营盘聚居生活,原报告认为其年代属青铜时代或更晚。
俄罗斯叶尼塞河中游博亚尔地点的两幅游牧岩画,分别以数顶、十数顶穹庐为主体,年代约在公元前 2 世纪至公元前 1 世纪前半,画面中穹庐周围有牧人、牲畜图案,被推测为牧团营地场景,其中大博亚尔岩画的密集穹庐可能是冬季营地。
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特萨姆河谷 7 号墓(西汉匈奴贵族墓)出土的桦树皮牌饰上,排列有六个带轮状结构的穹庐图案,发掘报告称为牧人营地。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二八地一号辽墓石棺内壁绘有三座横排毡包,伴随契丹人物、毡车等元素,被认为是夏营盘场景。
甘肃嘉峪关西晋壁画墓 M3 前室北壁的两座庐帐画像,描绘了赭衣髡发的人物活动,发掘者认为是河西鲜卑的生活场景;酒泉西沟村魏晋墓画像砖上有两个并列的穹庐图像,内有炊器。结合当地画像中多见定居生活的坞壁,以及民族志中相关游牧群体的居住形态,这些并列穹庐图像可能表现的是河西走廊的鲜卑牧团。
五、职官印章中的牧团首领线索
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部族首领称谓多样,除单于、王外,还有豪帅、渠帅、大人等。《史记・匈奴列传》《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左右贤王以下设有二十四长,其下又置千长、百长、什长等职官。所谓千长、百长,实际指千户长、百户长,有学者认为匈奴的什长可能就是牧团首领。
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治、军事与社会组织常相互交织,汉晋政权对其首领封拜各类称号,并赐封相应印章,印文所见职官称号包括 “邑长”“千长”“百长” 等,这些称号既具有军政组织含义,也包含部落首领属性。
此外,还有 “新胡胡小长”“晋鲜卑率善目长” 等罕见印章。参照相关印文格式,佰长之下可能分设左、右小长;“目长” 一职罕见入印,有学者推测其职位与仟佰长相当,可能是基层头目。小长、目长等级较低,少量入印,推测可能是大牧团的头领。
六、余论
大板营子等墓地以成年男性为中心的行列布局、拉布达林等墓地特定范围内男女墓主比例均衡、东大井等墓地成年男女合葬墓聚群分布等现象,结合图像材料中的穹庐组合与职官印章中的基层头目印记,充分表明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普遍存在牧团组织,且这些考古迹象正是牧团组织在埋葬习俗及社会生活中的反映。
考古学材料中识别牧团遗存需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民族志显示,牧团还存在贫富牧户、非亲属关系牧户结合等形式,内部还可能分化出季节性放牧群体 “牧圈”。部分墓葬的牧团线索不明显,可能与这些复杂因素相关。不同游牧民族的牧团规模差异较大,数十至近百户的大牧团与小部落界限模糊,汉魏乌桓的部分邑落也可视为大牧团。东大井、三道湾等墓地规模较大,可能属于大牧团遗存,墓地内部或按基层牧团划分墓区。
墓地布局与墓位关系能反映游牧人群的部族、家族与家庭结构。与东周时期毛庆沟墓地按社区年龄、性别划分墓区不同,汉晋时期游牧民族墓地虽仍有年龄、性别分区的情况,但更多出现分行成列或交错分布的成年男女单人葬,还有少量成年男女合葬墓,表明父系血缘家族和个体家庭观念有所强化。但总体而言,汉晋时期这些墓地仍以牧团为基本布置单元,而非以家庭为中心,这是北方游牧民族社会发展进程中值得关注的特征。
受材料限制与研究能力所限,文中对墓地结构、图像材料及职官印章的分析仍有推测成分,相关讨论旨在揭示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遗存中牧团存在的线索,为后续研究提供新的思考方向。
郑君雷;邓 鑫,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2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