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范卫国
单位: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证券领域的违法行为兼具损害公益和私益的双重后果,证券公益诉讼的出场能够弥合既有“私人救济”与“公共执法”治理路径的缺陷,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券公益诉讼是否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建构有待探索。为全面解决证券公益损害问题,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及时保护,应完整设置民事与行政两类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区分制度差异准确设定两类诉讼的诉讼主体、适用条件、诉讼请求等事项,并通过强化证券公益诉讼与私权救济、公权监督之间的有效衔接和互动配合,切实推动证券市场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公益诉讼,私人救济,公共执法,督促履职,惩罚性赔偿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制度研究”(18cfx031);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数字时代零工经济发展的税收保障问题研究”(2021NDYB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