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张璐
单位: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制度是一种前置性保护规范,旨在防范因个人信息被滥用而可能产生的抽象危险。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规范路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现实,是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范式。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引发的风险可以通过“结果”和“行为”两种角度予以评估,对个人权益侵害“高风险”的判断包括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可归责性原则是风险规范路径的基本原则,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综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风险规制的实现路径,在差异化风险、类型化平台、分层级义务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应从宏观上整体把控风险路径,中观上强化信息处理者的规范引导,微观上细化不同场景下的风险规范,形成一整套风险可控、高效全面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影响评估,风险规范,隐私权,数据合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项目“我国个人私密信息的界分与保护研究”(2020MFXH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