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褚睿刚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70
摘要: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核心权利的抵扣权,只有摆脱道德层面虚实难定的“权利”声称,被确证为真正存在的实在法权利,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课税权制约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双重功效,引导增值税制优化,撬动增值税法实践困局。通过权利内部证成即可完成此种身份转换。抵扣权内部证成虽以权利的内在理由为论据,但该过程意在描述权利如何从其所处的环境中获取这种资格的动态过程,须借助评价性搭建权利与外在环境之间的连接桥梁。因此,论证过程包括本体和涉他两大核心构造,一方面评价权利本身,描绘权利自身的正当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评价内外互动,展现抵扣权之于外在环境的正当性和重要性。具言之,一方面从权利基础法理切入,论证抵扣权契合权利的内置机理;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考察,证成抵扣权恪守增值税法的法律品格。
关键词:抵扣权,增值税,内部证成,新兴权利
基金资助: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数字经济增值税立法问题研究”(21SFB302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数字经济增值税规则研究”(FX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