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科学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何冲霄; 顾克余; 葛汉勤; 于海洲; 蔡立旺
单位:1.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 2.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江苏盐城 224002
摘要:2018年2月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受理了T市人民法院委托的一起大面积的紫薯减产案例,需要对涉案紫薯的减产成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组在审核鉴定材料和实地勘验的基础上,从技术角度分析了涉案紫薯减产的原因,并计算了经济损失。结果显示,紫薯减产是未选用适应性、安全性得到确认的甘薯品种以及部分栽培管理的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
关键词:紫薯;减产原因;司法鉴定;农业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