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汤静
单位:1.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摘要:附属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适用等是旅游法实施机制的传统形态。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旅游新业态不断呈现及倡导文明旅游的今天,对旨在保障旅游基本秩序的旅游法传统实施机制进行创新,使旅游法实施在满足基本功能基础上承载促进旅游发展功能,成为旅游法制发展的客观必然。旅游法实施机制在新时代要顺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促进旅游发展之效力应遵循效益原则、激励原则与规制原则,需融通标准与政策型构激励促进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协同健全协商合作机制、藉由流程再造完善实施评价机制。
关键词:旅游法,实施机制,旅游管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