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刑事司法领域信息自决权研究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2021年第5期北京时间:

作者:刘玫, 陈慧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关键词:信息,信息自决权,刑事司法,人格性权利,隐私性权利,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9CFX032);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1041-236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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