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许可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29
摘要:数据交易流通事关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大局,但其法律意蕴尚未明确,实践痼疾有待梳理,整体制度亦付之阙如。双方或多方之间对数据控制权的自愿转移与分享,使得数据交易流通主要体现为“数据共享”与“数据再利用”,而非“数据转让”。数据交易流通面临技术、标准、法律三大困境,作为优先机制的技术、作为转介机制的标准与作为底线机制的法律共同构成回应挑战的三元治理体系,并藉此奠定了数据要素市场中数据治理的基础架构。
关键词:数据,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技术,标准,法律
基金资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优秀青年学者项目(18YQ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