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生态环境损害中的私益辨识与责任界分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2022年第1期北京时间:

作者:刘长兴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其具体规则还在不断完善中。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保护目标,理论和制度上已经将生态环境损害界定为公益损害,但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可能包括私益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并将私益损害排除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在分析生态环境损害与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具体关联的基础上,按照主体特定化、利益特定化的标准辨识私益损害,以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中,须完善责任认定程序,根据私益认定标准区分出私益赔偿责任,并通过责任方式的衔接和配合,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的二元区分结构。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赔偿责任,修复责任

基金资助: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智库课题(2020GZZ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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