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公共性视角下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规制逻辑与路径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2022年第6期北京时间:

作者:郑鹏程, 龙森

单位: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摘要:平台“大数据杀熟”是通过算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存在社会伦理和技术伦理的双重可责性,应当予以规制。《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传统法律制度对“大数据杀熟”的规制存在理念与制度层面的困境。鉴于大数据平台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及“大数据杀熟”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大数据杀熟”规制可以借鉴公用事业理论,采取事前监管方式,对适格的平台主体施加透明、合理、非歧视的价格制定和标示义务,并通过设立专业的平台监管机构,确保上述义务得到履行。

关键词:平台公共性,大数据杀熟,非歧视义务,算法价格歧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FX022)

填文献完整题目 获取完整文献

填写需求
联系方式
注:学术顾问会在1小时内联系您,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