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王清军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基于整体性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需要,我国应当建立并完善环境责任清单制度。目前的环境责任清单制度存在编制颁行主体正当性不足、编制依据失序化风险及编制内容结构欠缺等问题。厘定环境责任清单性质和功能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具有决定性意义。环境责任清单是一类特殊的公权力自治规范,它具有约束、整合功能。环境责任清单颁行主体正当性应当以事后备案审查方式得以有效补强。需要对环境责任清单编制依据之范围实施必要限缩,对“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再规制的路径在于及时将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环境责任清单内容结构完善包括定责、追责和免责的一体化及联动性。环境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化发展有助于加密“用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之网。
关键词:环境责任清单,编制权,公权力自治规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