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监察监督职责的类型与规范路径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2024年第1期北京时间:

作者:卫跃宁, 赵伟中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监察监督是我国《监察法》第11条规定的一种监察职权性行为。监察监督职责从本质上说是系统性、综合性的防止公权力异化的预防性职权。基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监察监督行为的实现效果等因素,监察监督职责呈现为间接型与直接型两种类型。前者基于监察监督防患未然的特性,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开展的规模式间接监督行为;后者基于监察监督防微杜渐与惩前毖后的特性,是针对特定对象开展的个案式直接监督行为。实践中,间接型监察监督面临有效性不足的风险,直接型监察监督面临行为偏离的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性调控:以精细化的方式强化间接型监察监督的实效性;以规范构成要件方式规制直接型监察监督的适用。

关键词:监察监督,《监察法》,间接型监察监督,直接型监察监督,廉洁教育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3BFX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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