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主体间的博弈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3期北京时间:

作者:刘灵辉

单位:1.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2.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家庭农场主与众多农户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分散零碎的承包地实现集中成片规模化生产经营。然而,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不可避免出现部分农户中途违约和“敲竹杠”涨租金等现象影响地权稳定。分析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不同租金水平下家庭农场主和农户的博弈关系,可解析出最优策略的成立条件。第一,在正常租金水平下,加大对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违约农户的经济惩罚额度,同时使农户耕种土地所面临的机会成本足够高。第二,在低租金水平下,对于农户而言,提高中途违约和“敲竹杠”的经济惩罚额度,增加时间和精力成本,增加因自耕自种而丧失赚取其他收入的机会成本;对于家庭农场主而言,跟风违约和“敲竹杠”农户的数量和比例增加,缩小通过降低租金而获利的空间,提高因农户中途违约带来的后期生产经营成本,降低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额度。为保障农户获得正常的土地流转收益,避免中途违约、“敲竹杠”涨租金等行为,解决土地流转合同期内的地权稳定性问题,应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为家庭农场主快速集中规模化土地提供便捷通道;实施土地流转收益动态调整机制,在家庭农场主和农户之间构建起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加大违约治理力度,强化土地流转合约双方的契约精神。

关键词: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合同,合约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GL026,20CGL045);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SCJJ23N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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