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徐 卫
摘要:实践中推行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入股、(个别)信托等,这些模式在增加农民收益、实现规模化经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土地流转目标上存在固有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可以有效克服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局限,具有构建的现实理由。从政策、法律、理论和实践角度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具有构建的基础。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受托人激励原则和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围绕集合信托的主体结构、设立和运行、受益人利益的保障等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信托法,制度构建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模式的构建逻辑与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方式的变革》(批准号:11YJC8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