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一遵华制”语境下的《大明律》———论朝鲜太宗时期《大明律》的适用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5年第04期北京时间:

作者:张春海

摘要:朝鲜太宗时期,“一遵华制”已成为王朝的主导性话语。在此语境下,“华化”政策加速推动,制度的“华化”是其中的关键,在法制领域便是推动《大明律》的深入适用。然而,朝鲜官员们对《大明律》这一外国法律体系非常陌生,难于理解与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重启了翻译《大明律》的工作,同时还以发布权威解释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对《大明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与此同时,太宗还先后在官僚群体与普通民众中开展了推广与普及《大明律》的运动。然而,《大明律》作为一种外国法体系,与半岛的“土俗”存在张力,受到了民众的抵制。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对《大明律》中一些与本国土俗、国情不合的条款做出变通,使之具有适用性。“华化”进程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

关键词:合法性,华化,土俗,变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丽移植唐代法制变异问题研究》(批准号:14BFX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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