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申 伟
摘要:“据法讲理、充分论证”应是法官做出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法官司法论证义务在论证事项、论证方式和论证标准三个层次上都应有原则性的要求。要有效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切实提升司法论证质量,尽管离不开外部适当的强制和压力,但更主要的还在于从革新法科教育着手强化“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法官职业意识、培养进行有效司法论证的论证技能。
关键词:论证义务,论证事项,论证方式,论证标准,职业意识,论证技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研究》(批准号:12CFX009);\r\n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失衡社会的纠纷类型及其诉讼模式研究》(批准号:14LZUJBWZY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