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郑佳宁
摘要:公司收购中控制权的更替,引发了目标公司董事与公司及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天然利益分歧,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决定性地位,使董事义务深刻影响着公司收购正当价值的实现。目标公司董事的控制权愈强,其与公司的利益分歧以及由此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也就更加突出。利益分歧行为可以分为积极的利益冲突和消极的利益背离,并建议将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结合起来综合进行判断,通过对目标公司董事的权力限制,以实现对利益分歧的救济。
关键词:控制权争夺,利益分歧,事义务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路径选择———我国社会企业创立的必要性》(批\r\n准号:14ZFG82007);\r\n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的根基与周边》(批准号:2014CXTD05);\r\n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