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理念阐释——基于市场逻辑的公共利益与补充市场逻辑之不足的公共利益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6年第5期北京时间:

作者:严永和

单位:男,湖南怀化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与民族法研究。

摘要: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可以区分为基于市场逻辑的公共利益与补充市场逻辑之不足的公共利益。前者如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私权,后者如为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对知识私权加以适当限制等。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理念,首先表现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然后借由立法目的,构造为确认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如知识私权神圣原则、激励创新原则、公平原则等。但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接纳与保护,最终主要通过具体的、操作性的法律规则的设计与实施而得以实现。在国际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消减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增快、数字技术深刻改变知识创造与使用模式并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的时代,知识产权法需要认知、发掘、回应、保护新的基于市场逻辑的公共利益与补充市场逻辑之不足的公共利益,并做出相应的制度调适。

关键词: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目的,原则

基金资助:中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批准号:YSZ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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