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申伟
摘要:转型时代中国司法生产并向外部社会输出的司法产品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与敷应性司法产品(或称“应景性司法产品”)两类。常规性司法产品部分是由司法供给的,部分则是由非司法性质的其他机构供给的。敷应性司法产品固然是司法机构供给的,但严格地讲却不能视为司法产品。
关键词:司法产品, 常规性司法产品, 敷应性司法产品, 供给方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研究》(批准号:12CFX009)。
稿件预审
润色编辑
学术翻译
文章查重
期刊推荐
稿件格式修改
协助提交稿件
投稿附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