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武翠丹
单位:女,山东菏泽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
摘要:对于最具自治属性的公司决议,《公司法》仅以一条框架式结构规定瑕疵决议的救济制度,显然低估了公司决议之复杂性,传统三段论式的司法裁判方法难以应对多元化的瑕疵形式。通过对判例样本的梳理,得出公司决议效力判断的裁决结果受规则确定性程度的影响,呈现出即有趋同又有差异的特点。而规则不明、规则缺位即为法律漏洞的存在,那么对公司决议规则漏洞进行类型化识别乃为第一要位,再针对不同类型的漏洞找出适宜的裁判方法。
关键词:公司决议, 决议瑕疵, 法律漏洞
基金资助: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公司法律形态区分设计研究》(批准号:2015BS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