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赵精武
单位:男,河北黄骅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网络信息安全方向博士生(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从事网络安全法,民商法研究。
摘要:网络安全漏洞的挖掘、披露、交易、修复日益成为各国网络安全治理的中心议题。“袁炜案”直接表明了我国现行法对网络安全漏洞挖掘行为的否定性态度,《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前两款对善意黑客的漏洞挖掘行为构成了不当限制,应当通过《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对其在漏洞挖掘领域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并围绕《网络安全法》从立法论的角度重塑漏洞管理机制。在充分考虑网络安全漏洞自身动态性、复杂性、开放性的基础上,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把握漏洞挖掘治理,健全漏洞挖掘立法体系;完善漏洞库并配套漏洞评级机制;明确公私合作框架,对挖掘主体进行备案;在遵循现有实践的基础上对挖掘行为分级授权,并进一步强化漏洞的跨境流动应对。
关键词:网络安全漏洞, 善意黑客, 漏洞挖掘规制, 挖掘主体备案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安全防范信息的采集与利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CLS(2016)C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批准号:16ZDA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