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张 光
单位:男,陕西礼泉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国际投资法研究。
摘要: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投资”定义是BIT的核心条款之一,但从国际投资协定的晚近发展以及中国近年BIT实践来看,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现存BIT中的“投资”定义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上明显滞后,不能满足保护和促进双边投资合作的现实需要。中国应基于发展中资本输出国的立场,从内容、结构和限制三方面对其中的“投资”定义进行重构。
关键词:“一带一路”, 中国与中亚国家BIT, 投资定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中国外资法律制度重构》(批准号:14ZDC033);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国与中亚国家间双边投资协定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14JZ061);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前沿理论问题青年创新团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