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徐家力
单位:男,辽宁沈阳人,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相关研究。
摘要:是否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质不侵权理论”在论证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顺位时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强。优先审查是否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无论结果为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或未落入保护范围,法院仍应对现有技术抗辩进行审查。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在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则无须审理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从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角度考虑,应该优先审理现有技术抗辩。
关键词:现有技术抗辩,审查顺序,实质不侵权
基金资助: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批准号:BLS(2015)B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