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高其才
单位:男,浙江慈溪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摘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中央规范性文件对村规民约、乡规民约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体现出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组织、乡村社会管理、乡村基础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乡村社会治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反映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定重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规定,内容比较原则。从乡村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村民自治进行规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关键词:村规民约,乡村,治理,作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批准号:16ZDA069);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批准号:CLS(2015)ZDWT22);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W04-文化传承研究专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村规民约研究》(批准号:2015THZWWH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