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陈海嵩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承担着最为重要的保护责任,应当践行相应的国家任务。在现代风险社会中,造成环境及生态破坏的因素已不限于确定性的“危险”,而更多地包含了具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需要国家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保护性措施,由此产生了环境风险预防的国家任务及其责任。实践环境风险预防的国家任务,理论上需要明确发动国家权力的具体标准,明晰国家责任的边界;对无法排除而须加以忍受“剩余风险”的判断与认定,是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的核心与关键环节。为避免裁量权的滥用,需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履行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环境风险预防过程中的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划定合理的边界。
关键词:环境风险预防,国家任务,剩余风险,司法审查
基金资助: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灾害风险的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16ZDB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