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刘征峰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在逻辑上存在根本区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外资管理的主要模式。透明度原则在WTO框架下从边缘化的原则发展为核心原则,其内涵已经扩张为弱概念意义上的法治。负面清单具备透明度方面的优势,但与此同时透明度原则亦构成负面清单制度设计的限制。WTO框架下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治的发展。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机制,在透明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势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国自贸区外资管理改革尝试必须以法治思维为基石,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挥透明度优势的前提。
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透明度原则,法治,不符措施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涉外经济法律体系的重构”(批准号:15YJA8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