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矿产资源开发中土地损毁法律治理模式探究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8年第8期北京时间:

作者:刘超

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推动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开发,是实现我国能源革命的客观需求,但该过程会伴生诸多环境风险,包括普遍存在的土地损毁问题。我国现行的规制矿产资源开发中土地损毁行为的法律制度,秉持管制模式下的制度理念与路径,这体现在以行政权为主导思路来配置矿业权行使中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并以行政监管为主要手段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管制模式下的制度逻辑,既会导致现行制度在规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伴生的环境风险的失效,又难以充分保障与救济矿区土地上诸多类型权利主体的土地权益。应对当前制度困境的关键是要从制度类型与制度内容层面实现从管制模式向互动模式的更新,更多适用《侵权责任法》解决矿业权行使中的土地损毁纠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为实现这种制度理念与路径的更新提供了切入点。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损毁,管制模式,互动模式

基金资助: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批准号:17SFB3043);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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