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张志坡
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路径加以明文化。物权变动应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否定其无因性,以融贯法律体系,践行私法自治。其他条款亦应做必要的完善。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编,物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批准号:63152008);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物权类型的梳理与思考——类型视域下的物权法研究”(批准号:TJFX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