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付新华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大数据时代儿童数据的法律保护面临着“赋权与保护”和“个性化与平均年龄”两大困境。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解决以上困境做出了努力,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严格的父母同意可能导致对儿童的过度保护,平均年龄的简单二分法可能限制有能力儿童的网络活动。应以差异化的父母同意方式取代严格的父母同意,以一定年龄界限基础上的个性化评估取代平均年龄的单一规定。网络治理机构应加强数据周期内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协作与对话,不断寻求更好的儿童数据保护方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应合理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的相关立法经验。
关键词:儿童数据,赋权性规定,保护性规定,个性化评估,平均年龄
基金资助: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