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罗勇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日本龍谷大学法学博士。
摘要:“被遗忘权”是一种人格权利,通过要求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以阻止个人信息在网络进一步扩散,从而达到使大众在客观上遗忘该个人信息的目的。作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语境下衍生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已脱离传统隐私权的范畴,成为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本着优先保护人格利益的价值取向,个人信息主体得以向信息处理主体行使“被遗忘权”并要求删除、屏蔽违法性和无用性的信息,但在历史研究等学术领域可为例外。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被遗忘权,制度构建,比较法
基金资助: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创新项目“大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批准号:106112016CDJSK08JD09);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CLS(2016)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