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于文轩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基于适当的政策和法律工具促进可再生能源效率的提高愈发受到重视。从调整手段看,激励性措施和规制性措施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两类最重要的工具。激励性措施主要包括价格调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三个方面,规制性措施主要包括能源规划、标识标准、过程控制、评价考核等方面。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对提高能效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可再生能源法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两类能效促进工具亟需改进,并在此基础上需要这一工具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个协同内洽的整体。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能效,工具选择
基金资助: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面向低碳经济的可再生能源法制研究”(批准号:13SFB3042)。